祖父母在美照顧孩子多年 華人父母竟失去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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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孩子的監護權問題,華人通常的理解是父母永遠擁有優先權,但律師指出,美國法官的判決並非如此,一切將以孩子的最大利益考慮。曾有一起案例,父母與祖父母爭奪撫養權,法官最終將孩子判給祖父母,理由是孩子已經跟著祖父母生活多年。

洛杉磯律師劉龍珠介紹這起案例,有一對居住在香港的華人夫妻,曾把年幼的孩子送到美國,由祖父母照顧。五六年後,這對夫妻想把孩子接回香港生活,但祖父母不同意,雙方最終鬧上法庭爭奪孩子,法官的判處結果是,祖父母擁有這個孩子的監護權。

對於輸了這場官司,當事人夫妻非常不理解,“這是我們的孩子,當初隻是拜托祖父母照顧,為什麽親身父母還會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劉龍珠解釋說,判決結果就是根據孩子的最大利益考量,在法官的觀念裏,美國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孩子已經在美跟著祖父母生活多年,習慣這裏的生活,父母現在要把孩子帶離美國,對孩子來說並非最好的選擇。據悉,這起案例中的兒童身份並非美國公民,也不是綠卡居民,但當局力求保護任何一個在美生活的孩子。

美國法律要求父母需盡最大努力照顧子女,如果父母無法履行其撫養責任,那麽孩子的監護權就有可能被剝奪,可以由祖父母、親戚、或當局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比較常見的是,很多初到美國的華人父母打罵孩子時被鄰居舉報,警察立馬上門質問父母; 或者家長將年幼孩子單獨留在家中、車上,或讓孩子在無人監管的狀態下遊泳等,這些行為都會被判定為 “不合格的父母”,可能麵臨失去監護權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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