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乘“霸王車”還辱罵的哥,被認定尋釁滋事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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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西安多名出租車司機反應稱,一名女子乘坐出租車不給錢。後該女子在網上發布多條視頻辱罵出租車司機,並稱自己因為此事“火了”。今年6月14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一年,責令其退賠11名“的哥”經濟損失1095.9元。



涉案女子乘坐“霸王車”後被人拍下視頻。 視頻截圖

上遊新聞記者獲悉,該女子姓楊。有司機發布信息稱,該女子乘車不給錢,已不是第一次。

依據警方調查顯示,早在2023年6月8日,楊某某便因數次打車拒付車費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但其仍不知悔改,繼續實施此類違法行為。多次乘坐出租車往返於西安SKP、小寨至長安區東大鎮、灤鎮等地,到達後以身上沒錢、手機沒電、沉默不語等理由和方式,拒不支付乘車費用。

此後有出租車司機將該女子乘坐“霸王車”一事上傳網絡,引發控訴。一名出租車司機拍下的視頻顯示,一名女子在西安乘坐出租車到達目的地後,聲稱自己沒錢,不給司機車費。出租車計價器顯示,車費為135.1元。

2023年7月29日,楊某某乘坐被害人駕駛的出租車從西安小寨回到其居住的長安區東大鎮住處,到達後楊某某以手機欠費為由故意拒付車費,出租車司機索要車費無果後,駕車帶楊某某前往公安機關報警。途中,楊某某為下車,拉拽方向盤並多次毆打出租車司機頭部。

2023年8月,楊某某在短視頻平台發布辱罵出租車司機群體的視頻,宣稱自己坐車不給錢是“司機沒有本事”、自己因為此事“火了”等不當言論的視頻,視頻累積點讚、留言、轉發量100萬以上,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造成惡劣影響。

當月17日,警方將楊某某抓獲,並向社會征集楊某某的其他涉案線索。

經查,自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間,楊某某有19次乘坐出租車不付費的行為,其中有明確計價器費用的金額共1095.9元。



今年6月14日,楊某某一審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蓮湖法院供圖

今年6月14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楊某某尋釁滋事罪一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多次惡意乘坐出租車,拒不支付車費,擾亂出租車客運市場秩序,辱罵、毆打司機,且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在自媒體平台上恣意發表侮辱出租車司機群體的言論,經網絡廣泛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破壞了社會秩序,到達了情節惡劣的程度,構成尋釁滋事罪。

結合楊某某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法庭當庭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責令其退賠11名“的哥”經濟損失1095.9元。

審判法官認為,惡意消費拒不付款,此類行為本質上屬於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不僅違反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或多次實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會觸犯刑法,涉嫌尋釁滋事罪。同時,信息網絡空間具有社會公共屬性,與人們的現實生活融為一體,並非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