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稱兒子18歲結婚,自己37歲當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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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信陽淮濱縣的劉女士連發多條視頻稱,兒子辦結婚酒,37歲的自己當上“喜婆婆”了,引發關注和熱議。

劉女士發布的相關視頻顯示,現場正在辦喜酒,多處貼滿“喜”字,還有搭台演出,她也穿上了喜慶的紅色服裝。劉女士還在視頻下方回複稱,兒子是自己親生,自己19歲生子,兒子18歲結婚。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劉女士還曬出了兒子的婚禮邀請函,以及兒子兒媳拍攝的婚紗照。

劉女士(左起第二)和丈夫在兒子婚禮上。

1月22日,上遊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聯係上劉女士。她表示,自己的確是37歲,有兩個孩子,辦喜酒的是大兒子。對於網友們質疑的“兒子兒媳是否已登記領證”,她隻表示:“兒媳比兒子大,兒媳已經到了可以辦結婚證的年齡了。”

隨後,上遊新聞記者聯係上劉女士丈夫的弟弟黃先生。他證實,嫂子說的是真的。前些天,哥哥家為侄子侄媳婦辦了結婚酒,“嫂子37歲,哥哥今年也是37歲。”他還透露,自己31歲,孩子才11歲,哥嫂結婚很早,他們是19歲時結的婚。對於哥嫂37歲當公婆一事,他表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習俗,不辦證也可以辦結婚酒。

根據劉女士視頻相關信息,上遊新聞記者聯係上她所在村的村委會。村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前些天,劉女士家確有辦婚禮酒席。據查詢了解,劉女士丈夫出生於1987年,今年37歲;大兒子出生於2005年,確實未到法定結婚登記年齡。在當地,未領證先辦酒席的家庭也有,這屬於雙方自願,村委會不會阻止。

對此,淮濱縣固城鄉政府工作人員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這(未辦證就辦酒席)在當地農村較為常見。如果年輕人沒有上大學深造,的確會在雙方確定婚約後辦酒席,等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之後,再去登記領證。

《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對此,信陽市淮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不到法定結婚年齡,肯定不能辦理登記領取結婚證。劉女士在網絡上所發的相關視頻,他們也看到了。不過,法律並未規定成年人不許舉行婚禮,他們也沒法幹涉。兩個成年人選擇在一起,也是他們的自由。民政局工作人員隻能進行提醒和政策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