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 物業稱樓道裏要“人氣” 將其房屋改成員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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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浦東新區環林東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園93號樓的多位居民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台反映:去年7月,301室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屋內去世,直到發出異味才被鄰居發現,無人繼承的房屋一開始用作居委的倉庫,後來物業居然擅自將房屋改為員工宿舍。

根據樓內居民拍下的視頻顯示,今年11月11日晚,有一個陌生麵孔,進入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居民:“你是什麽身份,你是房主嗎?”

住戶:“不是。”

居民:“那你為什麽要住這裏啊?”

住戶:“我們是物業讓我們用來做宿舍的,就是我們自己的物業公司。

孤寡老人離世後

房屋鑰匙怎會落入他人手中?

居民王女士告訴記者,去年7月,鄰居們在樓內聞到異味,後來才發現301室的孤寡老人去世了。因為後續也沒有人收拾,所以居民就聯係居委介入處理。



而記者從居委處得知,在收到孤老去世的消息後,他們委托物業,清除老人房屋內的異臭和垃圾,也就是此時,居委將鑰匙交給了物業。清理完畢後,房屋空關,居委用來當作倉庫存放一些物資。

新月第一居民區黨總支書記陳一雯:“因為老人是突然離世,房屋內部還有一些生活用品、食品,還有一些氣味,所以我們和物業溝通,把裏麵雜亂的家居和生活痕跡清除一下,就給物業一把鑰匙作為清理垃圾用。



今年11月,物業提出將房屋改作員工宿舍,據物業表示,居委對此也是默許。然而,鑰匙交出去之後,房屋的使用似乎就完全脫離了居委的控製。

居民回憶,他們在今年國慶期間就發現老人生前的房屋,有人進場裝修了。



居民王女士稱,“十一國慶之後就有裝修的聲音,那個時候我們就去詢問了居委這個房子怎麽需要裝修了?那個時候居委給我們的反饋是因為孤寡老人去世,所以這個房子內部是比較髒亂,有垃圾,所以他們委托物業把這個房子做一個清掃和維護的處理,居委以後想用來放一些雜物。



居民多次投訴無果

物業反倒來勸居民

而就在裝修一個多月之後,樓裏的其他居民就發現,有人住進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麵對居民們的疑問,該房屋住戶稱自己是物業公司的財務。此外,居民們還擔心樓裏住進了陌生人,會產生的一係列安全問題。

鄰居們將這些聲音都傳遞給了當地居委,居委表示,他們也幾次三番問物業討要房屋鑰匙,可此時,人又趕不走,鑰匙也要不回來,居委和鄰居們陷入了被動。

居民王女士認為,就是因為有人住,用水,導致自己家漏水。而且過世老人家的電和煤也沒有維修過,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居民多次向居委投訴,希望屋內人員搬走,但近2個月過去了,房屋鑰匙居委就是要不回。大家還發現,上周五(12月15日)又有新住戶搬入。

在12月18日的一次當麵溝通中,這位住戶表示,當初物業承諾自己可以長住,因此自己就自費3萬元裝修了房屋,現在突然被通知搬走,實在委屈。“我們自己出錢裝修的,我們當時都說不要裝修的,他們物業就說沒事可以裝修的,然後我們就過來住了,就裝修了呀。”

不過,該住戶到底是不是對外號稱的“物業員工”,目前還無法查證。



居民王女士稱,“居委再三和我們保證說會讓他們搬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沒有人給我們一個準確時間點,說什麽時候搬出去。”

在持續的投訴下,居民們沒有等來住戶的搬離,物業經理倒是三番五次上門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物業希望居民能通融下,“樓道裏我認為要‘人氣’的,那麽正好有這個資源,我跟書記說了,大房間和廳我們就裝修,現在花了3萬元,我們和街道也說了。”



而對於此事,居委的態度也是模糊不清。既對居民說去跟物業討了鑰匙,又在跟居民解釋,物業當初在老人離世時幫忙,有多不容易。

居委工作人員稱,“老人在家裏過世的時候,物業也出錢出力幫了很多忙,之前可能會產生一些費用,物業都把它們處理好了,那肯定是讓他們員工還是誰在這裏住一住。員工也就自己裝修了,現在讓她不能住,搬走,她肯定會對裝修費用不開心的。”

物業是否有權使用

孤老過世後留下的房屋?

業主質疑,房子是老人的,老人過世後,是不是居委、街道、物業有權擅自處理房子的使用權?

今天上午,記者找到小區居委會書記了解情況,對方表示,301室內曾居住了一位女性孤老,該處房產確實係其個人所有。由於老人去世突然,身後事也是居委代為操辦,孤老的情況及房屋的屬性,當時自己也匯報了街道。

新月第一居民區黨總支書記陳一雯告訴記者,“孤老是1948年出生的,我們委托孤老原來的屬地派出所,翻查檔案和原有的戶口記錄,她沒有兄弟姐妹,也沒有結婚生子,她的父母也於80年代90年代過世,也沒有任何親戚朋友的, 房子是她個人的產權房。”



而記者上門調查後,小區物業經理向記者表示,今天他們已關照該員工搬離,房屋鑰匙也已歸還給居委。

後續將不再住人

物業小區經理承認,此房屋是物業工作人員短期住的,也沒有付錢。“我們當時沒有想到事情這麽嚴重的地步。”

對於此事,屬地街道服務辦負責人表示,他們是首次了解此事,下一步將推進相關法律程序的進行,但具體操作中,他們也有不少困惑。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例中無論是街道居委還是物業,都沒有管理和處置該房產的權利,應當由民政部門處置,對於已經發生的擅自使用孤老房產的行為應當追責。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楊鄒華



“正確的路徑應當由居委會上報給街道,由街道上報給民政局,民政局出麵成為房屋的遺產管理人, 居委和物業擅自使用房屋,包括房屋住人,都是侵犯房屋使用權,還是要對於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孤老過世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無人繼承,又無人受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

律師指出,《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後,關於孤老死亡後的財產的遺產管理程序,仍然缺少完整體係和抓手。“法院目前還沒有對遺產管理人進行判決如何進行指定,由誰來最終啟動遺產管理。”

律師認為,隨著國家人口老齡化的加深和生育率下降,這類問題,大概率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因為整個流程的缺失,未來很有可能會造成無主房屋被其他第三方不當占有。”

同時,律師也呼籲2024年遺產管理人要盡快推動相關製度的開展,同時要有完整的流程出現。

竹野 發表評論於
有人住不是比空關好
GreenTek 發表評論於
物業幫助料理老人後事,並且這種凶宅需要物業的年輕人的活力來衝淡才好。實在無主的話,所有權應該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