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原料倉疑被工人小便 或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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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山東青島啤酒三廠一工人爬進原料倉小便。

次日,青島啤酒在微博回應此事,稱已經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目前,該批麥芽已經全部封存。

據第一財經報道,知情人稱,根據初步調查結果,該視頻拍攝場地並非網上謠傳的青島啤酒原料倉庫,應為某物流承運商的運輸車輛車廂;網傳涉事人員也非青啤的員工,為外包勞務合作公司的裝卸工,但視頻拍攝動機尚不清楚。

針對此事,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克對九派新聞表示,對於涉事運輸企業而言,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涉事企業貯存運輸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違反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對涉事裝卸工人而言,其明知運輸車輛用於運輸食品原料,在車廂小便可能導致食品原料汙染和損毀,不能再用於生產,可能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同時,涉事裝卸工人的行為,如果破壞了用於加工、生產經營的原料麥芽,還可能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刑法》第276規定,由於泄憤報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4條規定,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破壞生產經營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