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14萬!合肥一小區銷售服務費比車位還貴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高達14萬!合肥一小區銷售服務費比車位還貴,律師解讀

“我準備買一個車位,發現車位銷售服務費比車位費還要貴1萬多元。”近日,家住合肥市蜀山區天鵝湖鳳曦府小區業主王先生反映,稱最近收到一家商管公司推銷小區停車位,在準備購買時發現車位銷售服務費高達14萬元,比車位費還要高出1萬多元。

銷售服務費比車位費還要高這合理嗎?對此,銷售車位的業務員則表示,該車位為法拍車位,車位費交給產權公司,銷售服務費是交給銷售公司的。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海波律師認為,二手車位交易可自主定價,但車位銷售服務費過高涉嫌逃稅。

市民反映:

車位銷售服務費高達14萬元

近日,合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其稱自己住在合肥市政務區的天鵝湖鳳曦府小區。今年9月,他在小區內遇到了一名銷售員推銷車位。

“當時銷售員說由於原來的開發商破產,現在小區的車位被整體拍賣給一家公司,然後又委托現在的這家公司銷售。”王先生說,在多方優惠下,銷售員給出的車位價格是27萬元,起初並未說是車位費還是銷售服務費。

王先生稱,因為看到車位總價比以往要低,家人便想著手購買一個車位,但在簽訂認購協議時王先生開始遲疑了。

“我在準備簽車位的認購協議時發現有點問題。”王先生說,在銷售人員給他的車位銷售服務協議上寫著,認購人自願認購鳳曦府包銷單位對外出售的車位合計應支付27萬元,其中購車位款129720元,車位銷售服務費140280元(不含稅)。“也就是說法拍的車位價隻有12萬多元,但是車位銷售服務費居然比車位費本身高出1萬多元。”他認為這樣的銷售極其不合理。

“現在小區剩下的車位都交給這家公司賣,那是不是他想定銷售服務費是多少就是多少呢?”王先生提出疑問。

記者調查:

銷售員稱總價格比以前要優惠

車位銷售服務費為何比車位費還要高?

10月17日,記者來到了位於政務區的天鵝湖鳳曦府小區,谘詢了兩位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一名陳姓業主稱自己在房屋交付不久就購買了車位,當時選擇了一個B類車位,也就是停車位寬度適中的車位,總價格30多萬元。

另一位朱姓業主表示自己是近期購買的車位,總價在27萬多元,“當時確實也寫了銷售服務費10萬多元,不過我看總價比以前賣得低一點就沒仔細問了。”

17日當天,記者就此事谘詢了車位銷售公司合肥合美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銷售員。其表示,他們是安徽綻藍沛繁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綻藍公司)統一委托來銷售這一批小區車位的。“這個小區的開發商破產了,安徽綻藍公司是法拍方,是統一將開發商剩餘的車位拍賣過來的。”該銷售人員表示,現在小區車位產權屬於安徽綻藍公司,小區車位分為A/B/C類,優惠完的價格最高也有30多萬元的車位,B類車位總價大概在27~28萬元。

“我們現在就是按照車位價12萬多去辦理過戶交稅的。”該名銷售人員表示,車位價款將全部交給車位產權公司安徽綻藍公司,剩餘的部分交給他們代理公司。銷售員解釋稱,該小區此前車位價格在30萬元以上,現在屬於二手車位交易,總價格還是要比以前優惠。

律師解讀:

車位銷售服務費過高涉嫌逃稅

車位銷售公司能否收取業主高額銷售服務費呢?對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海波律師認為,像這種車位二次銷售的情況屬於市場調節行為,車位漲降與否確實由市場說了算,產權方有權自主定價。“但是要注意的是,車位二次交易時,買賣雙方需要根據車位價格交納稅款,車位銷售服務費比車位費還高這種行為涉嫌逃稅。”

此外,王海波提出,住宅小區車作為居住性質的配套設施,具有民生屬性。建議法院在進行車位司法拍賣時要綜合考慮住宅小區車位的民生屬性,可以對參加拍賣的主體加一個限製,即優先本小區業主參與車位的司法拍賣。“可以在本小區業主不願意買的情況下,再請商業公司參與到法拍中。”

王海波提醒業主,在購買車位時要注意了解車位價格的詳細構成,如果遇到“車位銷售服務費”等費用項目,要問清楚具體含義,是否會對辦理產權、交易過戶、稅收等造成不利影響,並判斷是否物有所值。在購買車位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及時向相關部門、消委組織投訴維權,或向媒體求助,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