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點燃餐廳裝飾後逃離,知情者:商家已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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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山西太原市一女子點燃餐廳裝飾後逃離。知情者透露,目前商家已經報警處理。



據了解,事發在山西太原市一火鍋店內。在網曝監控中可以看到,9月29日中午,店內一名短發女子突然站起,手持打火機點燃牆邊一串蘆葦狀裝飾物。裝飾物迅速起火,點火女子迅速拿上隨身物品離開。一位目擊者拿起水壺試圖滅火未果,直到另一人拿來滅火器後才撲滅大火。

9月30日,海報新聞記者從知情者處了解到,目前被縱火商家已經報警,沒有人因此事受傷。

女子點燃店內裝飾物的行為是否違法?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根據《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是危險犯,即使沒有真正造成人員傷亡,火勢達到足以危害多數人生命健康的,即可構成放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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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餐廳中沒有消防自動灑水的裝備?
當地建管與消防稽查的單位相當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