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搞產業為什麽“十賭九輸”?有的人就是衝著政府補貼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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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洋 |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村集體經濟是我國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更是關乎到脫貧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治方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性質,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對此,我國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政策措施,推動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政策成效日益顯著,村集體經濟穩步發展,從2012年到2020年,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淨資產從1.3萬億元增長到了3.7萬億元,村均淨資產也從222萬元增長到了686萬元,同時本年實現收益從1109.2億元增長到了2137.8億元,村均從18.8萬元增長到了39.6萬元。
然而,現實情況中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情況具體如何,是否真的像上述數據展現的一樣繁榮?
一、村集體經濟的類型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成果,構建產權關係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製,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從中可以發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至少包括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發展模式。而在各地的村集體經濟實踐中,又會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探索出類型多樣、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
筆者調研的F縣為山區農業縣,2020年剛脫貧摘帽,2021年被確定為全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自2017年以來,F縣探索出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三型”模式,即綜合服務型、折股入社型、兩資入市型,實現全縣120個村集體經濟收入全部達到1萬元以上,其中29個村達到5萬元以上。根據《F縣抓黨建促鄉村治理能力提升實施方案(2022年3月)》中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任務要求:到2022年,集體經濟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村達到35%以上,50%以上的村經營性收入實現突破;2023年,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村達到45%以上,70%以上的村經營性收入穩步提高;2024年,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村達到60%以上,90%以上的村經營性收入顯著提高,同時根據Q鎮的幹部反饋,2023年村集體經濟的最低要求為10萬元。
(備注:綜合服務型,即村集體成立產業發展服務公司,利用各類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發展,通過提供各項服務獲得收益;折股入社型,即村集體將集體資金和財政資金轉化為股權,量化到貧困戶和村集體,注入合作社,並將每年盈餘按照財政資金所占股權份額進行分配,貧困戶分配比例不低於70%,20%用於合作社發展,10%留村集體;兩資入市型,即村集體將資產、資源直接引入市場,采取承包、租賃、拍賣、出讓或通過土地開發、綜合治理、上市交易等方式實現和壯大村集體經濟收入。)
無論是何種村集體經濟類型,基本上都是從參與市場的幾大要素出發,組合而來。看似花樣繁多的發展模式概括和近乎完美的穩步增長數據依然隻停留在表麵,並不能反映出村集體經濟真實的發展全貌與實踐樣態,一切都要回到村集體經濟本身,回到其發展目標和運作效果。由此,這裏涉及到兩個最為關鍵的問題:一是產業經營是否成功,如果產業經營失敗,產業整體上沒有營收,不論哪種發展模式或經濟類型,集體經濟都不能從中獲得任何收益;二是集體經濟是否盈利,尤其是農民是否增收,如果產業發展起來,但集體並沒有增收,實際上也並非鄉村振興的本意。在實踐中,經常能夠發現與這兩個問題相悖的現象,要麽產業根本就發展不起來,要麽雖然發展起來了卻跟集體關係不大或者沒有什麽關係,農民也沒有獲利。 
2023年7月筆者在F縣的Q鎮調研,收集了一些集體經濟發展的案例,以從這些案例的分析中窺見集體經濟發展的現狀、影響因素及可能趨向。在本文中,筆者將村集體經濟發展案例分成兩類,一類是失敗的產業,指目前已無法維持經營,且沒有收益,經營者已撤資或停止經營的產業,一類是暫時成功的產業,指目前依然能維持經營,且能產生收益和資金流動,經營者繼續經營的產業。
 二、失敗的產業
案例一:T村核桃經濟林
林業局最早開始倡導種植核桃,並在全縣推廣,村集體以全體村民土地入股的形式種植核桃經濟林兩千餘畝,統一提供種子和技術指導。後來由於核桃品種不行,多年不產果,看不到收益,老百姓管理也不好,核桃價格也一般,最後都沒掙什麽錢,老百姓也沒弄了,全部荒廢在那裏。
案例二:T村雙孢菇產業
2016、2017年,利用產業扶貧的切塊資金投入18萬元左右,建設高標準雙孢菇種植大棚4座,發展香菇產業,村集體分紅每年1.4萬元,但是這個產業隻分紅了2年就倒閉了。
按照村集體和鄉鎮幹部的說法,雙孢菇產業失敗的原因在於技術和銷售,由於技術沒有跟上,雙孢菇的產量很小,品質也很差,再就是銷售,香菇的采摘時間是非常短的,種出來的香菇過兩天就放壞了,第一天不采可能沒事,第二天再不采可能就壞了,但是F縣本地人並不愛吃香菇,本地市場比較小,就得銷往外地市場,可是由於種植規模並不大,也不出名,外地的收購商都不願意來,一大卡車拖不了多少都不滿,來一趟不劃算,銷售問題非常大,賣不出去就全砸手裏。
案例三:L村兔子養殖產業
2009年,L村作為整村推進扶貧項目的試點,規劃發展兔子養殖產業,計劃投資290萬,政府投資129萬,實際上建成後總投資140多萬,政府投入63萬。剛開始,一斤9-10元,一隻兔子10斤多,繁殖快,產量大(一隻兔子每年可以生8窩,一窩6隻),一隻兔子可以掙10元。200隻種兔發展後,市場相對穩定,計劃擴大規模,2011年成立養兔合作社,整村養殖,擴大完善養殖基地,每月出欄800-1000隻,賣到襄汾的屠宰場,巔峰時,價格達到14-16元/斤。2012年1月開始降價,到10元/斤,再到6元/斤,持續近5年。2013年以後,賣一斤兔子還得賠2塊錢,當年賠了近40萬。2014年後半年開始縮小規模,存欄從5000多到1000多隻,逐漸關閉。
該產業的失敗主要是因為市場波動,兔子的皮毛市場變差,皮毛出口少,銷量少,價格下跌,而肉兔的養殖成本沒有市場競爭力,純靠賣肉兔賺不到錢,逐漸倒閉。
案例四:Q鎮的養牛場
鎮上的集體經濟,國家投入了300萬建養牛場,投入了之後收分紅,類似於合作社一樣。剛開始養殖時,牛價還在16.5塊/斤,但是養了一年之後,牛出欄隻有10.5元/斤,根本不掙錢,白養一年。
養牛場失敗的原因也跟兔子養殖類似,都是因為市場波動,價格下跌,售價還比不上成本價,越養越虧,直接關停。
三、暫時成功的產業
案例五:T村光伏發電
國家扶貧項目,政府投資建設的200千瓦光伏發電站,每年有20萬元左右的收益分紅,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瞄準脫貧戶和監測戶,根據受益的80%給脫貧鞏固戶和邊緣戶予以分配,其餘受益用於村級小型公益事業,目前該項集體經濟收入穩定。
據悉,F縣已實現86個行政村村級光伏發電“全覆蓋”,僅此一項可為村集體年增收20萬元。 
縣已實現86個行政村村級光伏發電“全覆蓋”,僅此一項可為村集體年增收20萬元。
案例六:T村生豬養殖
生豬養殖為T村的一村一品發展項目。2016年該村決定在實施生豬養殖項目,具體由該縣某農牧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組織實施,並與某大型企業合作,由企業提供養豬技術、飼料、豬苗、設備等,並直接定價收購,是目前產業發展中較為常見的“公司+合作社+(產業示範園)+基地+農戶”的模式。項目預估總投資為1340萬元,分兩期實施,包括生豬飼養區、辦公生活區、飼料加工區、有機肥生產區。一期工程為項目場地的平整,通水、通電、通路、育肥豬大棚7座、生活辦公區的建設,預計投入745萬元,其餘工程為二期建設項目。
一期資金來源為政府扶貧資金80萬元,農戶以土地入股,共94.9畝(折合人民幣57萬元),合作社自籌資金543萬元,申請省級財政資金60萬元、縣級財政資金5萬元。上級申請資金,農戶土地折合資金歸為村集體股份。參股比例為村集體股份16.5%,(農戶以土地入股比例為7.7%,村集體股份比例8.8%),貧困戶股份為10.7%,合作社股份為72.8%。
項目計劃利潤照股份分配,按7棚,每棚500頭計算,共計3500頭,每年每棚兩批次,共出欄7000頭,預估收入91萬元,村集體8.8%分紅8萬元(其中經營者占20%分紅為1.6萬元,村集體占80%分紅為6.4萬元)。然而,實際經營下來,村集體的分紅每年隻有5萬多元,其中還有2萬元是土地承包的租金。
目前,該產業也是勉強維持,T村書記表示“從2018年到現在沒有剩餘,也沒怎麽賺錢”。在實際的養殖過程中麵臨著諸多困難和不確定性,一是成本,給企業代養,村集體承擔水電和設備維護的成本,同時還雇傭了兩個工人,一個工資是4500元/月,另外,出欄一批豬之後,又要購入一批豬苗繼續養殖,掙的錢都投入再生產了,結餘不多;二是價格,豬肉價格有波動,今年的收購價隻有9.4元,市場存在不確定性;三是管理,養豬要避免豬瘟豬病和豬打架,如果豬打架的時候沒有提前發現,整隻豬都要扔掉。
案例七:H村黃牛養殖
2017年一村一品項目,政府撥付資金15萬,村裏剛好有合作社,就直接將這筆資金入股合作社,每年以6%的比例給村集體分紅,大概是幾千塊錢。經過一番考察後,合作社決定養殖黃牛,當時黃牛的價格好,而且還有改良的新品種,就是成本比較高,一頭牛一萬多,一頭繁殖用的大母牛就得兩萬多。去年(2022年)一共有31頭牛,今年又下了7、8頭崽,一共40頭左右,但是分紅不太穩定,去年的分紅就還沒有給,因為去年的牛行情不好,合作社不忍心把牛賤賣還虧本,想等著價格上漲了再賣,目前養殖還能勉強維持。
案例八:H村酒業投資
2021年下半年縣委組織部實施的幫扶資金,即壯大村集體經濟的50萬元,村委考慮到村民自己生產或村集體發展產業的市場風險較高,政府對村集體經濟收益還有相應的提升要求,因此為滿足政府考核的要求,提高村集體經濟收入,同時保障資金的安全和穩定。村委將這一筆資金投入到本地的北京坊酒業公司,每年享受6%的分紅,可以分到3萬塊錢。目前來說,這筆分紅是非常穩定的。
案例九:H村農機合作社
農機合作社自2015年開始發展,2016年正式成立,現今自有機械24台,加上合作社成員(其他村民)的小型機械一共有95台。村集體分別在2017年投入切塊資金11萬,2021年投入村集體發展壯大資金50萬,合作社以6%的比例分紅,每年可以分紅5萬元。目前,該農機合作社還在擴大規模,村集體獲得的分紅穩定。 
目前,Q鎮打算利用國家扶貧項目以及縣裏產業扶貧和配套資金,投資1000萬左右,發展香菇產業。多次到河北某縣及某龍頭企業考察,計劃以“龍頭企業+村集體+農戶”的模式,龍頭企業提供菌棒和技術指導,農戶承包經營(5元/平方米的價格),龍頭企業保底回收(菌棒成本3.5元/個,運費0.5元/個,保底收入6元/個,利潤2元/個)。該項目已在進行中,初步選址以1000元/畝的租金承包100畝土地,並進行土地平整,預計按照龍頭企業的標準建立70個香菇大棚,預選5個鄉村能人承包經營,並倡導有相應技術的村民返鄉經營。 
四、十賭九輸的村集體經濟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發現,近年來Q鎮發展的產業中,村集體經濟收入能夠相對穩定的寥寥無幾,即使是暫時成功的產業也是岌岌可危,艱難維持,隻有極少數達成了初定目標,維持著相對連續的集體收入,尤其是案例五、案例八和案例九,可以稱得上是完全的成功產業,目前的風險很小。但是,這三個案例都相當特殊。
案例五的光伏產業是一類典型的資本密集和技術密集的產業,隻要國家投入了足夠的資金建成光伏發電設備,光照穩定,國家電網購買,並負責技術指導和設備維修,成本就是可控的,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風險,也不會受到市場幹擾。雖然光伏產業能夠帶來相對穩定的集體經濟收入,但是光伏項目的選址、建設、運行、維護等環節可以說完全由政府決定,其資金也來源於國家扶貧項目的投入,並且項目收益的分配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都是按照比例分紅給特困人群,因此政府成為實際上的經營主體,村集體並無太多幹涉和支配的自主權,同時給村民創造的就業崗位也極其有限。
案例八和案例九都屬於投資分紅型的模式,村集體將財政資金投入到酒業公司和農機合作社,然後每年可獲得該資金6%的固定分紅。無論是酒業公司還是農機合作社,其市場相對來說是比較穩定的,村集體並不涉及實際經營,由公司和合作社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村集體隻是投入部分資金以獲得相應的財產性收入,相對穩健,風險較小。
除了上述三個比較特殊的案例,Q鎮的其他產業基本上為種植或養殖的生產經營型的農業產業,而且大多數經營失敗或是艱難維持,探究其原因,可以發現,農業產業的發展實際上存在門檻,從生產到銷售的過程中,每一環節都是驚險的一躍。
第一,土地及生態門檻。無論是種植業還是養殖業都需要連片成塊的平整土地,以便於機械作業或建設廠房、安置設備,而Q鎮位於黃土高原邊緣,屬於山地丘陵地形,平整土地較為稀缺,且存在各項土地指標的限製,稍好一點的土地租金達到1000元/畝,而差一點的土地雖然租金稍低,卻要承擔土地整治的費用,因此,大規模連片的平整土地十分難得,成本不低。與此同時,種植和養殖還應考慮當地的生態環境,選擇適應性較強的品種,光照、濕度、土壤、水源等條件缺一不可,不然隻有投入,沒有產出,白幹一場。另外,任何氣象災害或地質災害(大風、洪澇、滑坡、泥石流等)都可能讓努力白費。
大規模連片的平整土地十分難得,成本不低。
第二,資本門檻。農業產業具有前期投入大,投資回報時間長且存在周期性,利潤率不高的特點。種植業需要承擔土地成本、原料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等,養殖業另外還要承擔廠房的建築成本和設備成本等,都需要前期投入大量的資金,如果產量不佳或市場價格較低,這些投入很難收回來,基本上打了水漂。
第三,技術門檻。農業生產講究技術和經驗,什麽時候應該播種,什麽時候可以收割,如何施肥,怎樣可以增產,出現了病蟲害如何防治……都需要相應的技術。Q鎮的雙孢菇和黃粉蟲產業就是因為技術沒有達標,沒有產量,品質不好,發展失敗。而同樣在生豬養殖時,T村的生豬養殖隻能在豬打架之後發現,這樣的豬隻能全部扔掉,而在另一個縣的生豬養殖場卻能提前發現或事中補救,從而降低損失。
第四,管理門檻。農業產業發展也需要良好的管理,一是農機和勞動力的管理,涉及到如何分配農機使用和雇工,如何管理雇工,提高生產效率;二是與村莊社會的關係也需要好好經營,涉及到土地時,如何與村幹部和村民打交道,生產過程中是否會影響到村莊的生態環境或社會關係,尤其是外地資本進入後,如何實現本地化的問題;三是園區設計、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方向調整等也必須結合市場競爭審時度勢。
第五,銷售門檻。銷售是農業產業發展的老大難問題,就像T村的村書記說的“我們老百姓啥都能養、啥都能種,就是沒有銷路,賣不上價,掙不到錢,落後就落後在市場上”。上述的許多案例也都涉及到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銷售問題帶來的困境。銷售問題具體可以分為市場容量(市場規模、需求量、銷售價格)、銷售渠道(銷售途徑、銷售地、渠道穩定性)和成本(運輸成本、人力成本等),另外,銷售也受到生產規模和生產質量的影響。從生產到銷售才是農業產業最為關鍵的一環,這意味著投入的回報和變現,如果生產出來卻沒有較好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經營者就沒有收益,也就沒有持續經營的動力,產業就沒有發展的前景。因此,解決銷售問題才是首要,如果產品賣不出去,那麽無論是怎樣的經營模式或集體經濟類型都是空談。
五、政府角色的多變性
政府如此大的力度扶持鄉村產業在於推動鄉村振興,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然而在實踐中,政府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筆者將其歸納為經營者、協助者、限製者和利益者,或有重疊或不完善之處,僅供參考。
經營者是指政府作為經營主體直接經營產業,這是最為特殊的一種類型,類似於上述案例中的光伏產業,國家直接投入資金建設,並對收益分配作出要求。
協助者是指政府不作為直接的經營主體,而作為協助者支持產業發展,尤其是作為中介平台鏈接技術、資本、人才等各類產業要素。具體而言,協助者也表現為多種形式。一是引進,政府協助引進外地企業和外地資本、外地人才、外地優良品種、外地經營模式等到本地,彌補本地的不足,推動產業升級。相對應的是推廣,即將本地的產品、本地的企業或是本地的發展模式向外宣傳,加強交流,拓寬銷售渠道,比如展銷會。三是政策扶持,政府以補貼或獎補的形式提供資金、人才、技術等支持,例如F縣為扶持養牛產業,補貼母牛500元/隻,小牛犢1000元/隻,目前已補貼資金40多萬元。四是規劃,通過多方考察,學習各地經驗,政府對本地的產業發展提前謀劃,布置前景,指導方向。
限製者是指政府受某些因素的影響反對或抑製、限製某些產業的發展和擴大。最常見的就是各項土地指標和土地規劃的限製,使得農業很難擴大生產規模。另外,在生態保護的政策下,部分產業也不能發展,比如T村的村民認為“我們這邊的產業最好是跟玉米有關,比如玉米的深加工什麽的,可以弄個企業,大家都種玉米,我們這邊的玉米芯很好,澱粉含量高,比河南的還好,原料又好又便宜,那邊就有那種化工、甲醛生產的,我覺得那種化工的方麵,在我們這裏弄肯定很掙錢,但是不好審批”,但是化工產業受到諸多限製,發展不起來。
利益者是指政府角色中所具備的多重利益性,既包括集體的,也包括個體的,既有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有各層級政府的利益,還有政府內部的個體利益,不同利益的存在和各種搭配組合都可能使產業發展呈現出不同走勢。
在科層製係統中,指標考核的壓力層層下壓,每一層級都要展現出政績。養牛業是F縣的重點產業,最開始是Q鎮發展起來,進而推廣的,因此作為領頭羊的Q鎮多次受到表揚,“我們在這個會上一直是受表揚的,因為書記縣長也在強調這個養牛產業的重要性,每次在例會上通報,我們鎮肯定是走在最前麵的,一個是增幅快,不僅僅指出生的小牛犢多,而且是新增加的養牛戶多。今年全縣增加了80多家養牛業,我們鎮上就增加了30多家。小牛犢多是在考驗牛的能力,養牛多是在考驗領導的能力,我們鎮還是非常好的”。而作為先行者的Q鎮在養牛產業上也絕不能落後,必須不斷創造超額政績來維持“形象”,“今年的養牛任務是新增900頭,我給各村支書下的任務一共是1000頭”。
而每一個產業是否上馬或發展的好壞,展現的則是領導的個人能力,也就出現了“今年種桃子,明年種梨子,換一個領導就換一個品種,一村一品換了又換,這個還沒產量,沒收益,馬上又要換一個品種”類似的為了個體政績的做法,上述T村的雙孢菇產業也是由當時的某位鎮長提出的,項目考察較為粗糙,鄉鎮內部也有不同的聲音,最後該項目還是上馬了。
從政績出發,農業產業的發展要求可視化、標椎化和規模化,產業的發展要看得見、摸得著,最好是有基地,有廠房,這樣才能最直觀地展現出政績,能夠讓領導“看見”。同時,產業發展規劃是政府的集體決策,雖然領導個體在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其流程依然是群體決議的過程,這意味著責任的模糊性,存在責任分散效應,即使產業發展失敗,也無法歸咎到某一個人的責任。並且,產業發展受到很強的市場力量幹擾,再不濟也是“市場不行,經營不行,這不行,那不行……”根本找不到特定的責任主體。另外,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權力尋租空間,發展什麽產業,跟哪家企業合作,補貼政策給誰……都有可能出現灰色利益。
身具多重角色的政府在實踐中也具有多變性,不同的角色與不同的產業、不同的村莊基礎及發展訴求、不同的經營主體之間表現出不同的適配度。
六、失去信心的農民
“我們這裏的產業基本上90%都失敗了,政府投入了那麽多錢,最後什麽都沒搞成”。
“十賭九輸”是對目前鄉村產業發展極為形象的說法,回到文章的開頭,筆者提到的兩個關鍵問題,一是產業經營是否成功,有沒有收益;二是村集體經濟有沒有收入,農民是否增收。目前看來,“把蛋糕做大”仍是首要任務,無論哪種村集體經濟模式,產業都發展不起來,沒有收益,又何談增收??
那麽,在僅有的成功案例中,村集體和農民是否增收了?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又出現了另一個問題,即精英俘獲,或者說是資本俘獲,相比於政府投入的大量財政資金而言,村集體和農民的經濟收入隻占其中極小比例。政府並不適合市場經營,也沒有精力和時間,近年來興起了很多“公司+”的經營模式,例如上述Q鎮即將啟動的香菇產業,由某大型企業負責香菇的原料、技術和回收,等同於是幫公司“代種”,這種模式的好處就在於銷路可以保障,比較省事。雖然經過計算,鄉鎮預估利潤在2元/個,但實際上是否能達到這個利潤還是未知數,鄉鎮也意識到這個問題,但認為“即使利潤達不到這麽多,甚至是沒有利潤,隻要能夠維持經營不倒,至少還能增加一些務工機會,村民能去務工賺一點錢也是增收了”。而在筆者的調研經驗中,香菇產業的勞動力需求是非常集中的,可能隻在某一段時間需要用人,其餘時間需求很小,提供的就業崗位也是非常有限。而隨著技術的升級,大多數工作崗位也不再需要人力。農村最大的勞動力優勢在技術的更新換代下蕩然無存,每一次產業的進步即意味著將更多農民甩出在外。
在這種“公司+”的模式中,菌棒原料由企業生產,回收價格由企業定,回收後再進行深加工,產業鏈的絕大部分利潤都被企業占有,鄉村隻是處於生產初級農產品的產業鏈低端,附加值極低,村集體獲得少量的土地流轉費用和分紅,農民獲得少量務工收入,而政府的大量資金則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和再生產中或被企業攫取。
從《F縣2023年度調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安排表》中可以發現用於產業發展的項目概算總投資25940.95萬元,安排統籌整合資金11729.82萬元,作為扶貧縣,“國家給的錢是你必須要花掉,而且必須用於產業扶持”。如此龐大的資金量必然誘發市場資本的逐利性,不少產業都是資本主動聯係,比如上述案例八的酒業投資,是該公司提前了解到相關政策,然後主動找到村集體合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具有多重角色的政府“必須把這筆錢花掉”,怎樣花得“有效”成為一個難題,既要能帶動農村發展,實現農民增收,又要能體現政績,還得拉動產業,收益率要達到標準,最好是穩定風險小。然而政府自身並不能也不是一個合格的市場經營者,通過與企業/資本合謀,讓市場主體來解決市場問題,也能轉嫁風險,達成目的。
近年來,類似的香菇產業格外繁榮,少數地方確實成功了,然而依托的卻是大量財政資金的政策補貼,“有的人做事就是衝著政府補貼去的,這種人還占多數”,由此,迅速堆起來一個頗具規模的產業,該村某種糧大戶說道“現在別人呂梁、河北這些地方扶持力度很大,人家做一個菌棒成本3塊多,縣裏麵卻能補貼4塊,然後每年降一點,但是也很多啊,他們那個規模很大,市場也很大,每天都有南方的半掛車去運。還有的種木耳,成本2塊,補貼1塊,我們這裏窮,沒有那些補貼什麽的,規模也小,不像那些地方,政府錢多,補貼一兩塊,老百姓市場價格再怎麽變化,老百姓也不會虧”。實際上,依靠政策補貼給產業兜底長時間肯定會難以為繼,當補貼的紅利停止,產業是否依然繁榮還是未知數。
與極少數成功相對的是大多數的失敗,正是因為這極少數成功的可能性引發了大多數的跟風、模仿,當地人常說“哪個起來全國搞,全國搞了全國倒”,這句話用來解釋市場規律是再合適不過了。同樣的,對於F縣大力發展的肉牛養殖,村民的評價是“養殖越幹,饑荒越多”,“政府一號召,大家都養牛,牛的價格就跌了,高入賤賣,養的多就虧得多”。相對比下,“牛羊悄悄富”是他們多年實踐出來的道理,小農戶自己養牛,草料是路邊的,勞動是自己的,“沒有什麽成本,養個幾頭牛,價格好就賺了,價格不好也虧不了多少,看行情賣不賣,不行就多養養”。 
小農戶自己養牛,草料是路邊的,勞動是自己的
 鄉村產業究竟應如何發展?筆者結合調研經曆談談幾點看法。
第一,因地製宜。鄉村產業的發展應該結合當地的生態條件和市場環境,不能看到別人發展什麽掙錢,就跟風發展什麽,同樣的產業,可能在其他地方能掙錢,而在本地卻因為價格、成本、產品質量等因素而掙不到錢,甚至還可能虧錢。與其模仿別人,不如發展自己,利用自身地域的優勢條件發展特色產業,逐步擴大規模並延長產業鏈。
第二,適度規模。實踐已然證明類似“撒胡椒麵”一般的一村一品是行不通的,很難形成產業規模,也不具備市場優勢,該鎮工作人員表示“傳統產業幹了這麽多年,要用幾萬、十幾萬塊錢去改變,肯定改變不了,還不如把錢一起投到一個產業,實際上一縣一品都夠用了。現在的資金就這樣投到海裏麵,而且一眼都能看到底的,肯定沒用。”T村支書也認為“我們這個地方還是窮,一個村裏國家投一百萬,肯定看不出來啥,根本弄不起來什麽。我就覺得縣裏或者鎮上資金幾千萬統一投入說不定還能盤活一個產業,分攤到每個村,就幾十上百萬,聽不到響聲”。因此,適度規模化或許是可以嚐試的方向。
第三,嚴控項目。適度規模意味著單個產業的資金量更大更集中,雖然便於統一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但也意味著風險更高,一旦經營失敗,虧損更多。因此,對於產業項目的嚴格把控就顯得尤為重要,要加強項目前、中、後的評估,特別是項目啟動前,多方考察,學習經驗,參考意見,小心求證,避免亂發展的折騰。
第四,把握重心。產業發展本著“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意圖帶動鄉村振興,然而大多數中國農村正處於城鎮化進行中,社會結構不穩定,基礎設施不完善,其發展重心應該瞄準大多數村莊、大多數農民的需求,循序漸進,逐步發展,不應操之過急。
七戒 發表評論於
按照習大大的指示幹,幹啥啥爛尾!在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