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子意外碾死躺道閘杆下老太”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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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男子意外碾死躺道閘杆下老太”一案有了最新進展。9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案件當事人張中華處了解到,9月21日,該案於河南省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庭審持續4個多小時,案件未當庭宣判。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1月25日,趙某清等人至鄭鐵工務機械段查詢複印有關資料和表達有關訴求,查詢未果,趙某清稱“有人打她”,遂報警,鐵路公安趕到現場。趙某清家屬在起訴書中稱“因腰疼”,趙某清躺在了道閘杆內側。當日13時50分左右,張中華駕駛轎車在進入該單位所在院大門汽車升降柵欄時,將當時倒臥在地的趙某清碾壓致死。

▲張中華的車進入道閘杆內

隨後,張中華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羈押3天後被取保候審。2021年7月,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張中華提起公訴。同年12月7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趙某清家屬要求判處張中華死刑,並賠償400萬元;檢察院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張中華認為,老人故意躺下堵門,現場處理糾紛的人員也沒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3年5月11日,該案一審判決張中華無罪。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中華在駕駛車輛進入單位大門時,對被害人趙某清故意躺臥在車牌自動識別起落架後不避讓,以至被碾壓致死的後果不負有預見義務,被告人駕駛車輛造成趙玉清死亡的後果並非出於被告人故意或者過失,該後果的發生是眾多因素結合在一起導致的意外事件,其中被害人趙某清本人故意躺臥在大門口阻攔車輛正常出入、具備看到來向車輛條件而不主動避讓,是導致本案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張中華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對張中華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係意外事件,張中華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張中華下車查看情況

此外,關於本案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被害人趙某清對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重大過錯,承擔60%的責任,張中華和作為門衛所屬單位的鄭鐵經開集團公司各承擔20%的責任。

得知一審判決無罪,張中華表示,感謝司法的公正,“四年的堅持和努力終於等到了公平公正的判決。”然而,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認為本案不是意外事件,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遂提出抗訴。9月21日,該案二審開庭。

張中華向紅星新聞表示,二審的證據是新做的一組偵查實驗。辦案機關隨機選取了7名誌願者,讓每個人頭戴攝像眼鏡駕駛涉案車輛,在偵查人員的陪同下,模擬了張中華案發時的行車路線。同時,門口也有3位偵查人員模擬出事時的站位和移動軌跡。實驗結果顯示,7名誌願者中有4人撞上模擬物,其中2人稱完全看不見。

張中華介紹,庭審中,他的辯護律師對偵查實驗提出異議,認為偵查實驗不夠科學和嚴謹,存在諸多問題,不能成為定罪依據。

張中華認為,案發時,他的駕駛心態是從容和鬆弛的,誌願者對地形不熟悉,又明知是在配合公安機關做實驗,還戴上特製的攝像眼鏡,有偵查人員坐在一旁指揮,駕駛陌生車輛,並且有多個攝像機和多名偵查人員在注視,勢必造成情緒緊張,進而會更多地觀察和敏感。此外,誌願者的身高、坐姿和駕駛習慣均不同,最主要的是每名誌願者在駕駛車輛時觀察的角度,車輛的軌跡,車前人員的站位、移動速率、時間、距離車的遠近以及車輛頭部的進入位置均不同,這些情況決定了駕駛人的視線,也直接造成了7位誌願者中4人撞上的結果。

張中華表示,7名誌願者中有4人撞上,說明這是一場意外,也證明了他的無辜,“4個人撞上,2個人說根本看不到,檢察機關卻還以此為依據,認為我在案發時就應該看到。”張中華還提出,他的辯護律師認為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證據不足,不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等過失犯罪的構成條件,應屬於意外事件,所以做的是無罪辯護,“我主觀上沒有故意,也無過失。我的律師說,對於沒錯的人,是不應該承受嚴厲的刑事製裁的。”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但截至發稿時,暫未取得聯係。

張中華表示,四年來,他一直憂心此事,家庭、孩子和工作都受到了影響,他希望法院能公正對待此次事件,還他一個清白和公道。“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將一直申訴到底。”

老曹 發表評論於
老太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