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冒名頂替三十年:頂替者疑有多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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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自己遭人冒名頂替兩年多後,得來的卻是一紙撤案材料。49歲的長春女子朱麗春將自己的遭遇公諸於眾。

9月20日,“朱麗春遭人冒名頂替三十年”的話題衝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朱麗春報案後,警方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對頂替者解某某啟動提請逮捕程序,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警方在辦案期限屆滿後作出撤案決定。警方在回應媒體時稱,1993年,冒名頂替者的父親解某曾因女兒工作的事情找到朱麗春的父親朱某,朱某同意把女兒的身份“借”給解某的女兒。

24日,朱麗春的父親告訴新黃河記者,他並不認識解家人,也從未“出借”過女兒的身份。朱父的否定,讓這場冒名頂替事件陷入“羅生門”。



在藥房打工的朱麗春

三十年的“重疊”人生,讓“朱麗春”名下擁有4處房產和近20張被注銷的信用卡;而現實卻是,朱麗春白天賣藥,晚上“打更”,在藥房的雜物間裏一住就是十幾年。朱麗春說,這些都是“拜冒名頂替者所賜”。下一步,她將對冒名頂替者提起民事訴訟。

供認不諱後被撤案

2020年12月1日,朱麗春的一位鄰居領著一位陌生男子走進藥房,這位男子自稱是中間人,從他的口中,朱麗春得知自己的中專錄取通知書曾被一女子冒領,此後該女子進入銀行係統工作。

朱麗春告訴新黃河記者,在中間人進入藥房前,當天還有一名女子來詢問自己“是不是朱麗春”,出於害怕,朱麗春沒敢承認,“我能記住她個子挺高,戴著口罩,看不清樣貌,看我沒說話她就走了。”中間人說,這個高個子女子,就是冒名頂替的“朱麗春”。而中間人之所以在這時找到朱麗春,是因為這名女子所在單位,即農業銀行長春市綠園支行發現該女子涉嫌存在“經商辦企業”的違規行為,並要求其妥善解決,所以該女子委托中間人從中說和。

“他們當時讓我簽協議,我拒絕了。”事後,靠打工謀生的朱麗春發現自己名下確實有醫保、社保參保情況,朱麗春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之後,她曾聯係農行方麵了解情況,但未獲明確答複。



警方向朱麗春出具的撤案決定書

2021年3月,自己查證無果的朱麗春選擇報警,同年7月,冒名頂替者解某某因懷孕被取保候審,2023年4月,警方撤案。

2023年9月,“朱麗春遭人冒名頂替三十年”的事情曝光後,關於撤案的疑問,當地警方回應央廣網記者稱,警方接到朱立春的報案後,立即對解某某進行了調查取證,解某某對冒用朱麗春身份一事供認不諱。經查,解某某並沒有就讀中間人口中的中專,而是在入職農行後,自行考取了吉林省廣播電視大學。

辦案過程中,警方發現解某某正懷有身孕。“我們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啟動提請逮捕程序,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綠園公安分局在辦案期限屆滿後作出撤案決定。”民警說,經核實,解某某現已生育。

朱家人否認“出借”身份

警方在回應中還提到,解某某原是九台農村戶口,1993年,曾就職於當地農業銀行某支行的解父得知,農業銀行將招聘一批儲蓄代辦員,其中應聘條件需滿足“高中畢業”和“長春市城鎮戶口”,解父為了讓女兒順利入職,找到自己相識的長春人朱某,即朱麗春的父親。當時,朱麗春正待業在家,兩個女孩同為1974年生人,朱某同意把朱麗春的身份“借”給解某某。

兩年多的維權非但沒能解開心中的疑惑,自己的父親反倒成了對方口中的“合謀者”,這讓朱麗春感到十分窩火。

“以前做筆錄的時候我就說過,我們根本不認識他們(解家人)。”朱麗春告訴記者,她的父親是企業工人,自己和母親、弟弟都是城鎮戶口,這些年她和家人都沒去過長春九台。朱麗春坦言,小時候家裏條件雖然談不上多好,但和大多數家庭一樣,都是差不多的水平,家人並不具備“出借”身份的動機。同時,朱麗春的母親也表示,早些年的時候,愛人在單位上班,家裏的事基本是自己操持,這些年從來沒有人找到他們,“借”女兒的身份。



朱父對“出借”女兒身份一事予以否認

9月24日,得知記者想進一步了解朱家與解家的關係,現年已經78歲的朱父特地從家趕到女兒打工的藥房,麵對鏡頭,老人對“出借女兒身份”一事再次予以否認。“我都不認識他(解父),他找我幹什麽?就算他找我借身份,我也不能理他。”朱父稱,這些年他和女兒關係和睦,1993年的時候,女兒確實因為沒能收到中專錄取通知書而待業在家,但自己絕對不會把她的身份“借給”別人。

此外,讓朱父不解的是,當初中間人稱朱麗春的中專通知書被解某某冒領,如今為何遭到警方否認?即便按照警方的解釋,解某某冒名頂替三十年,怎麽可能是兩個家庭就能做到的?朱父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徹查,給朱家一個解釋。

“尋找”解某某

在這場冒名頂替風波中,農行方麵也自稱是受害者。農行對於此事的回應是,解某某入職後,一直以朱麗春的身份工作,解某某提交的身份信息和檔案信息經過篡改,資料齊全,銀行方麵並不知情。2020年,農業銀行內部篩查“員工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時,發現解某某存在此類行為,之後解某某沒有處理,還連續多日曠工,最終以該理由將解某某辭退。

朱家人的否認與疑問,加上銀行方麵的解釋,將疑點指向了解某某。始終未曾對外發聲的解某某究竟是誰?報警之後,朱麗春曾在辦案民警口中得知,解某某名為解某影。而關於解某影的其他具體信息,朱麗春則一概不知,隻能回憶起當年中間人曾提到,“解家人如何如何有勢力”。

9月24日,新黃河記者陪同朱麗春到銀行查詢個人征信信息,在朱麗春的個人征信報告上顯示,2003年至2017年之間,其名下共辦理過19張信用卡,其中絕大多數為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信用卡。在這19張信用卡中,有18張已於2018年之前注銷,另有一張建設銀行信用卡的注銷時間為2023年6月2日。此外,建設銀行窗口人員告訴朱麗春,在她名下還有一張未辦停的借記卡,工作人員查詢後稱,這張借記卡為公積金卡,近一年已無交易記錄,卡裏餘額為0.45元。在這份征信報告中,還記錄了朱麗春其他的身份信息,在“個人基本信息”的手機處,填寫有一個139開頭的電話號碼。記者隨即撥打該號碼,電話另一側提示該號已開通移動秘書功能。



征信報告顯示,朱麗春擁有多套房產

此外,在朱麗春的征信報告居住信息一欄顯示,朱麗春名下擁有四處房產,看著上述銀行卡的開戶資料和多套房產信息,朱麗春稱這些資產都與自己無關。

25日晚,記者與朱麗春來到征信報告上所提到的三處房產地址。其中兩處房產在記者敲門後無人回應,在另一處房產內居住的男子隔門回應稱,自己不認識解某某及朱麗春,當記者詢問男子何時搬到該住所、戶主是誰等信息時,該男子回應稱“一直住在這裏”,其他問題不便透露。隨後,記者嚐試聯係朱麗春所提到的中間人,繼續尋找解某影,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重啟餘生

“上銀行工作是很多人的夢想。”閑下來的時候,朱麗春也會幻想,幻想自己順利進入中專,幻想畢業後擁有一份更體麵的工作。然而,“失去”的幾十年已經無法重來。朱麗春告訴記者,這些年自己也想去找解某影,讓她解釋冒名頂替的來龍去脈,並給自己和家人道歉,但始終未果。



朱麗春住所

麵對餘下的人生,朱麗春也不知道下一步具體該如何走。“藥房是親戚開的,我隻是在這兒打工,工資一個月就兩三千塊錢,吃住都在這兒。”在這間百餘平方米的藥房裏,有一間用木板隔開的雜物間,這個雜物間就是她的住所。朱麗春說,她已經在這裏住了十幾年,“這裏最冷的時候,晚上睡覺手都能凍腫了,我哭都沒有眼淚……”

由於朱麗春和謝某某在某種程度上發生了“重疊”,朱麗春名下的社保、醫保、公積金均被開通,並繳費多年,但朱麗春本人卻無法使用,9月22日,朱麗春曾到社保、醫保部門谘詢補繳事宜,工作人員給她的答複是“情況特殊,需要相關部門給予批文”。

朱麗春說,雖然刑事層麵警方已經撤案,但維權不會停止,下一步,她將考慮對解某某本人提起民事訴訟。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國家對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冒名頂替等違法犯罪行為始終處於嚴打高壓態勢,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破壞社會誠信、敗壞社會風氣甚至也破壞了他人的人生和教育機會。

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認為,本案中,警方因證據不足,在辦案期限屆滿後作出的撤案決定,不意味著此案將來不再追究。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以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立案偵查。同時,被冒名頂替的朱麗春也可以積極向警方提供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甲德律師對記者表示,從以往此類案件來看,僅憑個人難以完成上述操作,此類違法犯罪行為背後有無公職人員失職瀆職、權力濫用,乃至腐敗問題等,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懲治,回應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