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用“領導低價房”做局:多人網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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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價近3萬元一平方米的房子,按中介的操作方式,可以以一平方米2.5萬元買到?以為撿到便宜的李先生,先後向中介、中間人轉款289萬元,卻不知自己已掉入他人精心編織好的買房騙局,苦等數月遲遲無法過戶,甚至連房款都無法要回,“這就是一個騙局,我現在拿不回錢,租著房子住,家都快散了。”

近日,多名身處陝西西安的市民向紅星新聞爆料,稱自己買房被騙,“中介(中間人)說有領導內部低價房售賣,他們可以幫忙操作,從交定金,給認購書,到網簽都有正規協議,就是給尾款的時候以各種理由,沒讓我們打進監管賬戶,而是走了私人賬戶,從而導致房子一直無法過戶。”這些受害者發現,他們的遭遇背後都涉及同一個人——陝西省水電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員工牛某。

據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9月26日發布的警情通報顯示,經查,以牛某為首的犯罪團夥通過虛構有“低價房、內部房”出售,騙取群眾購房款。目前,該局已經立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同時在全市範圍內對該犯罪團夥其他犯罪線索開展全麵排查,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情通報

被騙

2022年下半年,家住西安市的李先生將自己原有的房子賣掉,打算在金泰·新理城小區附近購置一套住宅,方便今後的生活。當年10月,李先生在該小區附近一家名為“諾家”的中介門店處了解到,該店有西安某企業領導的轉讓房,可以低價出售。

“門店中介楊某樂說,他們手上有保利簽約的領導代持房,當初開盤時是1.8萬元一平方米,現在可以2.5萬元一平方米賣給我,隻是其中要拿7000元一平方米的中間費給領導。”李先生說,當時他查過網上的市場價,大約在2.9-3萬元一平方米,因此他有所懷疑。但楊某樂再三表示,自己是正規門店,還拿出一些已經過戶的案例給他看。

2022年12月29日,在看房後,李先生先後將30萬元定金轉給了楊某樂,並拿到一份“定金協議”。在“定金協議”上,紅星新聞記者看到,甲方為楊某樂,乙方為李先生。協議表明在2022年12月29日甲方收到乙方購買西安市高新區保利天悅小區3期某室的定金20萬元。另外,協議還注明,若乙方對房屋無異議,則定金不退還,2022年10月12日所收的定金10萬元為該房屋的信息費,總共累計收取乙方30萬元。



▲李先生提供的定金協議

“大概過了2個月,楊某樂告訴我說現在領導名下的房子已經騰出來了,可以進行網簽了。”李先生說,當時一個名叫牛某的女子自稱是楊某樂的領導,不僅讓他簽署了一份“轉讓權協議”,還安排他與真正的房主見過一次麵,“但牛某說那個人並不是房主,隻是房東代持人,他們之間有秘密協議,見了麵讓我不要說任何話。因此我當時什麽也沒說,就和對方見麵,開了監管賬戶。”

據李先生提供的“房屋認購權轉讓協議”顯示,甲方(出賣人)同樣為楊某樂,乙方為李先生。協議表示,甲方於2023年2月21日認購位於保利天悅一期的某房屋,並與保利天悅(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認購協議。甲方自願將所屬上述認購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在開發商處辦理房屋更名手續,並協助乙方與開發商就該房屋另行訂立房屋認購協議。



▲李先生提供的房屋認購權轉讓書

李先生表示,在簽署“房屋認購權轉讓協議”後,他又轉給楊某樂96萬元,而這96萬元是所謂給領導個人的差價。“我在網上查到自己的網簽信息後,我就打算轉首付款進監管賬戶,但這時候他們告訴我暫時不要往裏麵打錢。”李先生說,楊某樂、牛某一直表示錢不能轉進監管賬戶,得讓領導相信,“經過他們的再三‘糾纏’,我就將首付款的85萬元轉給了楊某樂,然後拿到了他們給我的提前支付付款合同。同時他也承諾我會在(2023年)5月左右完成過戶。”

但李先生從2023年5月一直等到7月,始終無法過戶。“中間我曾追問過對方,但牛某給我發了幾張偽造的陝西投資有限公司內部的流水,讓我以為錢已經被內部安排上了。”李先生說,他等到7月再也按捺不住,牛某再次聯係上他,說第二天就可以過戶,但需要馬上給尾款,“我給了78萬元的尾款後,牛某說第二天下午3點會收到短信,我也確實收到了一條監管賬戶已進賬的信息,但後來我和真正的房主去查詢的時候卻發現,裏麵根本就沒有錢。”

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後,李先生多次聯係牛某,對方卻告知他房款現在暫時退不出來,“她說錢被陝投給抽回去了,因為那邊的項目比較急。”另外,牛某還給李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諾函”,上麵寫明牛某因暫時無力退還李先生因購買保利天悅一期×××室而支付的289萬元及房東訴求的違約金,所以將自己母親梁某名下的某處房產暫時抵押給李先生。並承諾若2023年9月1日前再不能支付,此房將無條件歸李先生所有。



▲牛某出具給李先生的承諾函

報警

久等無果後,2023年9月7日,李先生選擇了報警。同時,李先生也通過警方等方式得知還有多人與他情況類似,均被牛某等人騙取了大量房款。



▲李先生提供的報警回執

“我也是通過中介說有領導內部房可以低價買,然後一通操作下來,被騙近296萬元。”西安市民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原本在當地是有一套房產的,2022年2月因想在同小區置換一間大點的房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中介李某。

王先生說,當時他在小區裏看了一套同戶型的“領導低價房”後,便支付了20萬元定金給李某,後來對方又出具了一份“認購書”,他又支付了30多萬元。等到2022年6月份該出網簽信息時,他發現自己的貸款怎麽也辦不下來,“我當時買這套房子的總價大概是270多萬元,然後我貸款65萬元,所以我往資金監管賬戶打了195萬元,但去貸款的地方辦業務時發現那套房子沒有相關的產調,所以一直辦不下來。”

據王先生回憶,當時牛某自稱是房主的媳婦,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表示無法辦理買房過戶等手續,“後來他們退了我98萬元,又給我介紹了另外一套保利的房子,說那個肯定能過戶。”王先生說,他根據牛某的指示,又先後給封某勳轉了200來萬元,加上之前未退的一部分錢,他一共向對方支付了近296萬元,“他們答應我在一個月之內給我把這個房子辦下來。但我一直沒等到,去查監管賬號的資金才發現一直沒有進款。”

意識到被騙後,2023年7月,王先生報警。“當天牛某被傳喚到派出所,她還給我寫了個保證書,承諾兩個星期之內給我把錢退完。但是後麵報案的人越來越多,她也沒給我退。”王先生說,日前他曾去派出所做過一次補錄口供。據他了解,和他同樣的受害者多達百人,涉案金額上億元。



▲王先生的報警回執

同樣被騙的還有陳女士,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的被騙經曆與上述二人十分相似,均是被中介放出的“領導內部房源”所誘導,在牛某與中介的各種隱瞞下被騙取房款340萬元。“現在涉事的中介被警方依法拘留,但牛某至今下落不明。”陳女士說,因受騙人較多且分布在西安市各個行政區,很多人都在自己所在地派出所報案,她希望西安市經偵部門並案調查。

據多名受害者提供的立案告知書顯示,牛某、劉某、封某勳等人合同詐騙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其餘派出所也已受理案件,正在調查中。



▲多名受害者提供的立案告知書顯示,牛某、劉某、封某勳等人合同詐騙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

2023年9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嚐試致電西安當地的丈八路派出所與昆明路派出所,均未果。

據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9月26日發布的警情通報顯示,近期,該局先後接多名群眾報警稱購買內部低價房被騙,接報警後該局立即展開調查。經查,以牛某為首的犯罪團夥通過虛構有“低價房、內部房”出售,騙取群眾購房款。目前,該局已經立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同時在全市範圍內對該犯罪團夥其他犯罪線索開展全麵排查,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外,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線人員表示,如果因為住建局的工作疏忽導致的問題,住建局會解決的,但如果牽扯到司法的話,住建局隻能配合。

據西安市住建局《關於實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交易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在6區範圍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房進行買賣的,當事人須通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係統簽訂買賣合同,並委托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設立的交易保證機構實施交易資金監管。

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含代辦轉移登記手續)二手房買賣的,由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二手房網簽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二手房買賣居間、代理服務的,應到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辦理網簽認證手續,方可進行網上簽約服務。

二手房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商業銀行設立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專項用於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支付,並在各房產交易辦事大廳設置服務窗口,提供免費服務。

在辦理轉移登記業務之前,完成網簽的合同中的房屋買受人變化的,應辦理買賣合同網簽信息注銷手續,並重新進行網上簽約。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信息的注銷手續,由買賣雙方或委托人到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辦理。

維權

年僅31歲的牛某到底是何來頭?據李先生等人表示,經他們了解,牛某一直稱自己是陝西省水電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有關係,公司員工名下有高新區熱門小區工抵房待出售。

一份由陝西省水電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7日出具的聲明上稱,牛某係該公司普通員工,無任何職務任命,現未在崗。該公司的業務為“風光水儲”等綠色清潔能源的開發與運營,不涉及房屋、教育領域。在接到群眾反映情況後,公司設法與其聯係,目前尚未聯係到牛某本人。建議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予以解決,公司將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各項工作。



▲陝西省水電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9月7日的聲明

9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陝西省水電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聯係電話,但均未接通。

據華商報報道,陝西省水電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曾答複稱,9月7日聲明確實是公司發布的,牛某此前確實是公司員工,原先請了事假,7月中旬事假即將到期時,公司人員聯係牛某時,對方已經失聯,偶爾隻回複短信,按照公司規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由於牛某請假到期且逾期一個月未回公司辦理手續,兩天前公司給牛某發送了解除勞動關係的函件,也在媒體上公示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關於牛某的資料已交給警方,可以向警方詢問。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就前述諾家中介楊某樂聯係上他此前所在的合作平台貝殼找房。通過核驗楊某樂的電話號碼,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該平台此前確有名叫楊某樂的業務人員,但係合作品牌房江湖的業務人員,且已離職,“我們和房江湖這個品牌目前合作的業務隻有新房,沒有二手房。”

另據華商報報道,貝殼找房官方客服曾解釋,通過貝殼平台或合作品牌進行二手房買賣交易時,如果所在城市有貝殼簽約服務中心,則需要在簽約中心完成相關手續,若有一方無法到場,合同也可通過線上視頻等方式簽訂,簽訂的合同都可以在貝殼平台查詢到,但房款必須直接轉給賣方或資金監管賬戶,房款千萬不能直接轉給中介公司或任何個人賬戶,如果走資金監管賬戶,房款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等滿足條件後再從監管賬戶解凍轉給賣方。如果是通過貝殼平台進行交易後發生糾紛等問題,可以聯係平台反饋,有專人對接。

對於李先生等人來說,遇到購房騙局,他們該如何維權?對此,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表示,如果牛某和中介公司合謀,將買房者的錢不轉入監管賬戶,而是直接轉到自己的賬戶,而後攜款外逃,讓買房者找不到,牛某和中介公司涉嫌隱瞞真相,這屬於詐騙行為。“這與單個的合同糾紛有區別,合同糾紛一般是買房者付款後,賣房者不辦理過戶,買房者可以起訴要求賣房者辦理過戶手續並承擔違約責任。但在本案中,買房者的錢被牛某轉走,或者以中介公司的名義轉到私人賬戶,這屬於詐騙行為。”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也表示,牛某結夥他人以簽訂合同及網簽名義,獲取購房人信任,使購房人誤認為購房已成功,實則房款未進入資金監管賬戶,賣家一直沒收到房款,房款被牛某及其同夥據為己有,具有詐騙故意,觸犯了《刑法》第224條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罪,可依法追究牛某及其同夥的刑事責任。

“從整個事件來看,若中介公司與牛某相互勾結、共謀騙取購房人錢財,並在中介公司辦公場地辦理付定金、簽約、網簽等事項,那麽中介公司構成合同詐騙的共犯。建議購房人作為受害者,積極向當地警方報案,由警方介入調查,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依法追繳詐騙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