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天門山旅遊遭多名穿警服人員圍毆 才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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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為何放任這些保安身著假警服混淆視聽?他們簡直是施暴,才罰款200元,太輕描淡寫了,這是避重就輕。”9月25日,張家界天門山景區被圍毆的成都遊客夫婦對警方的處理結果提出異議。

鑒於參與打人的楊某義與覃某還有因涉嫌敲詐勒索或吸毒的前科,遊客馮女士一家不接受警方處罰結果,匆匆返回成都。對此,北京國谘律師事務所段旭律師分析稱,應對傷者進行傷情鑒定,馮女士一家可對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複議,相關物業公司聘用有前科人員擔任保安,警方也應調查處理。



前情回顧:當地文旅局局長已探望傷者並道歉

9月21日、2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成都遊客馮女士一家9人前往湖南張家界天門山景區遊玩,後因購買鞋套價格問題,馮女士與景區停車場一家商鋪老板娘、停車場保安發生爭執,馮女士稱自己不僅被誣陷偷盜鞋套,還被陌生黑衣男子推搡搶手機,其丈夫也被五六名男子圍毆,致眉骨部位皮膚裂傷縫合多針、眼球出血。其中數名男子身著疑似警服的製服。

天門山景區回應稱,對此事不知情,該景區管理的停車場保安身著黑色製服。

據馮女士家人提供的《張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2023年9月20日12時許,馮某在永定區天門山索道公司山門停車場旁邊的一個小賣部裏購買雨鞋套時,因價格問題與在小賣部裏休息(老板不在)的保安鄒某康發生爭執,並與聽到爭執聲趕來的覃某發生言語衝突,後馮某便打電話喊來其愛人劉某及家人,也與覃某發生言語衝突,在衝突中覃某用拳頭對劉某進行毆打,同在保安室休息的楊某義看到後也趕來用拳頭對劉某等人進行毆打。”

“9月20日13時許,鄒某康在永定區天門山索道公司山門停車場裏穿著有警察標誌警用製服從事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與在天門山遊玩的遊客購買雨鞋套時發生爭執,並引發遊客被毆打致傷。”

除三人均被處以行政拘留三日至十日不等的處罰外,楊某義和覃某還被罰款200元。

此外,《決定書》還披露,3人均就職於一家“永盛物業公司”,動手的楊某義與覃某均有吸毒或涉嫌敲詐勒索的前科:“2013年5月25日,因楊某義吸食毒品案,被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行政拘留。2015年4月8日,因吸食毒品,被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行政處罰。2018年2月10日,因楊某義和楊某某吸食毒品,被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行政拘留。2021年2月22日,因楊某義吸食毒品案,被慈利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21日下午,張家界相關部門已前往醫院探望治療中的劉先生,其親屬稱“文旅局局長帶景區管理局的人到醫院慰問並道歉了。

被打者妻子:5人參與毆打丈夫,僅處理了3人

9月22日下午,馮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由於此次湖南之行風波迭起,夫婦倆出於擔心不敢繼續在張家界逗留,決定回成都治療。全家人已在返程途中,對當地的處理方式,他們也帶著滿腹疑問。

據澎湃新聞報道稱,當地警方稱,隔壁商戶說鞋套平時售價10元一雙,保安稱根據物管協議,不可能按照5元的價格售賣。馮女士否認了該說法,其稱,事發當天,她從未聽見過有人提起10元的價格,隔壁商戶老板娘僅表達了“這麽便宜不賣”,涉事店麵的老板娘回來後,也僅向馮女士表示願意將錢退給她,沒有提起過價格的問題,“我沒搭理她了。”

“本來看他們過來,我還放心了。在我普通老百姓來看,他(民警)應該是主持公道的。”馮女士回憶,當天雙方發生爭執後,一群身著藍色製服的男子突然出現,她喜出望外以為是民警,但對方一句話沒說,將丈夫打進商鋪,當時她“懵了”。

“起碼還有2個人逍遙法外,(通報)提都沒提。”她清楚地記得,當天參與毆打丈夫的陌生男子一共有5人,一人穿黑色製服,另3人身著藍色製服,四人均配有肩章,與警服難以分辨。據其提供的視頻截圖標示,身著藍色製服的涉事男子胸前警號位置,確有“xj”、“特警”等字樣。馮女士稱,自己常外出旅遊,但沒見過其他景區有這種穿著類似警服的保安。

馮女士介紹,被打後,丈夫至今仍頭暈耳痛,視力模糊,在醫院接受了多項檢查。22日早晨,張家界當地醫院還出了一份紙質報告稱其視神經有問題,隻不過全家人離開湖南十分匆忙,丈夫沒有辦理出院手續,也未帶走報告和病曆,所以也不清楚其診斷結果,醫生特意打來電話叮囑回去要繼續治療其視神經。

家屬:當地要帶法醫來做傷情鑒定,欲登門慰問

馮女士稱,丈夫在張家界住院時,覃某的妻子曾帶著一箱牛奶來登門道歉,自己未接受其道歉,於是其妻下樓主動墊付了3000元醫療費。除這3000元外,馮女士夫婦自付醫療費用迄今已超10000元。



馮女士夫婦自付醫療費用迄今已超10000元

“我老公說要做傷情鑒定,他說可以,但也沒做。”馮女士說,丈夫劉先生曾向民警提出想做傷情鑒定,對方沒說什麽,當天警方就發布通報,稱對涉事的3人進行行拘。對警方未經過傷情鑒定,就定性為治安案件的做法,夫婦倆十分不解。

此外,他們還疑惑,“當地為何放任這些保安身著假警服混淆視聽?他們簡直是施暴,才罰款200元,太輕描淡寫了,就是避重就輕。”

最令其狐疑的是,警方僅提供了一份從景區調取的監控視頻。馮女士說,該監控視頻畫麵模糊,估計攝像頭設在涉事店鋪對麵、距離幾十米的位置,她認為,景區停車場這樣的場所,應該不止這一個監控攝像頭。

馮女士回憶,事發兩天後,包括登門慰問的文旅局長、景區工作人員,以及張家界警方,都沒人回應解釋該物業公司與保安的問題。馮女士一家人都有申請司法鑒定,提起行政複議的想法。

9月25日,馮女士稱,9月24日,當地警方曾聯係過自己,要求帶法醫來給劉先生做傷情鑒定,全家人還拿不準主意,景區方麵也表示要來成都登門慰問,但被他們拒絕。

9月25日,天門山景區接線工作人員回應稱,自己不清楚情況,建議詢問永定區警方。

律師:聘用有前科人員擔任保安,警方應對物業公司進行調查處理

對此,北京國谘律師事務所段旭律師分析稱,如馮女士所述屬實,打人者因付款糾紛與其發生口角而故意傷害劉先生,若導致劉先生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若打人者在其明知馮女士已支付費用,而誣陷其盜竊而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劉先生,並且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亂或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則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

而目前所了解到的情況是馮女士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已經向永定分局申請傷情鑒定,但永定分局未予回應,對於永定分局不予答複的行為屬於程序違法。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90條(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而永定公安分局未予答複的行為在程序上違反上述規定。對此馮女士、劉先生可以向上級人民公安機關投訴要求進行傷情鑒定。若構成刑事立案標準,毆打者應當承擔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針對張家界警方對楊某義、覃某、鄒某康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馮女士夫婦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夫婦倆有權直接針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本案中,馮女士及劉先生所造成的的損失,無論毆打者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毆打者都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支出。

涉案人員中,鄒某康身穿假冒警服,行為確實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警方還應當對其購買穿著進行行政處罰。打人者楊某義因吸食毒品被多次行政拘留,譚某有敲詐勒索前科,二人仍然就職於該物業公司,違反了《保安管理行政條例》第四十二條(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公安機關應當責令景區物業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