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自考辦提醒考生答辯時“放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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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河南鄭州市民劉先生在瀏覽自考信息時,看到鄭州大學自考辦官微文章,教學生“在網上答辯時害怕忘詞,可以在攝像頭看不見的地方放小抄”。劉先生說:“作弊難道不是違紀行為嗎?”他將截圖發在網上,引發關注。

對此,有人覺得很正常,“答辯又不是考試,誰還要求閉卷不準帶材料”“自考辦用了一種通俗說法而已,別混淆考試小抄跟答辯提示之間的概念”。也有人分析說,“不用太較真,自考辦公眾號基本是學生在運營,文風可能不嚴謹”。更有人說,“應該有老師指導,正常答辯,隻要用點心,論文都會過。這樣公開的作弊風氣還考什麽?”



▲高校自考辦官微文章提醒放“小抄”引發爭議。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9月25日,鄭州大學自考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上遊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表述用詞不當,不能用‘小抄’。本意是指答辯參考材料,跟作弊是兩碼事,今後會做修改。”

上遊新聞記者從“鄭大自考辦”官微9月18日發布的《答辯前再提醒》文章看到,該文就答辯前準備工作時指出“不要緊張,畢竟是在網上答辯,害怕忘詞你甚至可以在攝像頭看不見的地方放小抄,老師也不會太嚴厲。提醒考生朋友們,不要真的像網上說的,把不會的問題裝作網卡。誰都不傻,不要給老師一個壞印象,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

對於外界“在看不見的地方放小抄”的質疑,9月25日,鄭州大學自考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上遊新聞記者:“網絡答辯是公開的,考生可以帶著論文,在邊上拿些參考材料方便答辯。隻不過如果被答辯老師看到,可能會認為這個考生對自己的論文或準備的材料不太熟練。”

上述工作人員強調:“我們接觸的自考生多,比較理解他們答辯時的心情。所以在文章中用詞比較直白了一些,把‘論文和答辯提示筆記’等參考材料比作‘小抄’,用詞不當,但與考試作弊是兩碼事,今後會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