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母親在房內自殺!”女子花 91 萬買到“凶宅”起訴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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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接房後,在小區轉悠時聽鄰居反映,原房主嗜賭欠債,其母親係服藥在房屋內自殺,該房屋稱為凶宅。我聽聞後瞬間崩潰。"

重慶的王女士認為,原房主在賣房時騙了她,一紙訴狀將對方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退還 91 萬購房款。

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網上公開。



王女士起訴稱,她的父親經人介紹得知被告賈先生為歸還貸款,其名下位於重慶市江北區的房屋將被評估拍賣。王女士遂在其父親陪同下看房。因是二手房,王女士聽說賈先生母親已故,擔心其死因跟房屋有關聯,遂向賈先生詢問死因,賈先生稱係意外去世,與房屋無關。王女士詢問物業,物業也不清楚。王女士在購房合同中有約定 "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重大不利因素,否則乙方有權退房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022 年 8 月 26 日,雙方準備簽訂《重慶市房屋買賣合同》,王女士再次向賈先生詢問其母親死因,賈先生答複和之前一樣,王女士遂才同意簽約。

王女士訴稱,之後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並且交付了房屋。但王女士接房後,在小區轉悠時聽鄰居反映,賈先生母親係服藥在案涉房屋內自殺,賈先生嗜賭欠債,該房屋稱為凶宅。

王女士認為,賈先生的行為構成欺詐。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結合原告舉示的證據,以及被告承認原告訴稱的事實和理由可知,原告有權請求撤銷《重慶市房屋買賣合同》,且其撤銷權的行使亦未違反法律規定,故原告要求撤銷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故法院對於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也予以支持。另需指出的是,民事法律行為被撤銷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案涉《重慶市房屋買賣合同》被撤銷後,現登記在原告名下的房屋也應當予以返還。

一審判決撤銷原告王女士與被告賈先生之間簽訂的《重慶市房屋買賣合同》,賈先生向王女士返還已付購房款 91 萬元,賠償王女士因購房產生的收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