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司聚餐疑遭老板灌酒致死 知情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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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參加公司團建聚餐,期間疑遭公司老板勸酒致死。日前,死者小張親屬反映,公司老板曾在酒桌上開出萬元賞金提議在場同事與小張進行拚酒,最終小張飲酒過量導致死亡。一位參與飯局的人士向奧一新聞記者證實了此事,並表示當時拚酒程度達到了“十分鍾兩斤52度的白酒”。目前,深圳警方已介入此事。

員工聚餐時飲酒過量致死

據死者哥哥張先生介紹,弟弟小張就職於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7月15日晚公司組織員工到龍華區一飯店進行團建聚餐。聚餐時,小張在過度飲酒後倒地昏迷,而後被120救護車送往附近的深圳軍龍醫院,醫院隨即下發了病重(危、死)通知書。

相關通知書顯示,小張被初步診斷為“極嚴重的酒精中毒、吸入性肺炎、窒息、呼吸及心跳驟停。”

在輾轉多家醫院後,8月3日,小張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小張的死因鑒定意見是“符合急性酒精中毒合並胃內容物反流誤吸入呼吸道伴繼發多器官感染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張先生表示,事發後弟弟有同事曾打電話聯係家屬,“當天晚上我妹妹趕到現場後看到他一直在ICU裏麵搶救。”其表示,事發後其曾與參與該飯局的弟弟同事了解過事發經過,“我弟弟在家其實酒量一般,但他在本身已經喝了酒的前提下還被起哄勸酒。”

張先生告訴奧一新聞記者,其曾到涉事飯店調取監控,但所在包房並未有監控,其從多個參與此次飯局的同事處了解到,當時起哄勸弟弟喝酒的主要是公司老板楊某某,“說拿出兩萬塊錢來,讓大家跟他拚酒,拚贏了就可以拿到這個錢。”

奧一新聞記者輾轉聯係上小張的一名同事,其表示自己當晚也在飯局上,“當時小張從老板桌敬酒回來後,老板當眾提出給5000元喝趴小張,沒人響應,之後又說1萬,這時候小張問如果自己喝贏了怎麽辦,老板就說喝贏了給他2萬,喝輸了就讓他再墊1萬請全公司喝下午茶。”這名同事介紹,之後公司老板便挑了幾名同事與小張進行拚酒。

而小張的另一位同事則向家屬表示,拚酒的幾人中還包括老板楊某某的司機,“一杯接一杯地喝,差不多十分鍾喝完了近2斤白酒。”

小張家屬提供的相關同事的聊天記錄顯示,事發當晚,公司內部有不少同事都在討論此事,參與拚酒的一些同事還在公司微信群裏發出了收到2222元轉賬記錄的截圖,並對公司老板楊某某表示感謝。

張先生表示,事實上,其看過不少弟弟同事的聊天記錄,其中在當晚8點39分左右,有同事正在討論老板發獎金拚酒的事,而在當晚8點49分時,就有同事已經曬出了收到的老板轉賬截圖,“也就是這期間10分鍾左右的時間,弟弟在這10分鍾的時間裏麵喝了不少白酒。”

涉事公司在微信群宣布解散

奧一新聞記者檢索發現,小張就職的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注冊於2022年,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共樂社區,是一家以從事文化藝術業為主的企業。

張先生提供的相關聊天截圖顯示,事發第二天,公司一名負責人曾在37人的微信群裏發消息稱,“由於昨天聚餐事件導致目前出現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公司今天起正式解散,目前公司正在積極處理昨天發生的突發事件。”

而對於公司解散一事,上述小張的同事亦予以證實,表示公司確實在第二天便宣布解散,其後也陸續發了相關工資。有同事曾表示,小張性格較好,工作能力出色,看到同事遇到難題還會主動傳授經驗,“打過交道的客戶和同事都很認可他。”

針對此事,奧一新聞記者嚐試聯係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但電話一直無法接通。目前,深圳警方已介入此事。

律師看法

對於此事,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為,死者在參加團建聚餐時,因為喝酒過多致死,要判斷死者老板是否會觸犯刑事犯罪,關鍵是結合當時客觀情況進行評估,如果是利用老板身份強迫員工必須喝酒不能拒絕,最終導致員工喝酒死亡,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最終損害結果發生,雖然與老板有關,雖然老板有一定過錯,但死者自身也存在一些過錯(例如沒有主動拒絕或感覺身體不適時沒有主動停止),在混合過錯情況下,則公安機關不一定會予以刑事立案。

毛鵬律師表示,本案即便最終不構成刑事案件,不排除死者家屬可能會向老板以及參加現場拚酒的同事提出民事索賠,民事索賠的認定責任標準和要求,比刑事案件低,即便本案中死者老板以及現場參與拚酒的人不構成刑事責任,不表明在民事索賠領域也能夠完全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