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店賣82元的藥,互聯網藥店隻要20多元?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上海市民宋女士向新民晚報反映,她在一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雙黃連口服液,藥店售價82元,差不多是互聯網藥店售價的3倍。這讓她很是費解。

新民晚報記者做了一番調查,相關部門給出明確回應:此藥已被納入上海中成藥帶量采購目錄,即將執行“對折”新價格。

此外,醫保局已在抓緊研究將互聯網藥店納入醫保支付的範疇。

線上線下 價差明顯

宋女士告訴記者,最近她在閔行區龍柏一村一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窗口,用自己的醫保卡購買了兩種藥:生脈飲和雙黃連口服液,單價分別是71元和82元。後來,她意外發現,這兩種藥在互聯網藥店的售價都“便宜了很多”。



在醫保藥店,雙黃連口服液售價為82元。

記者在美團買藥App上看到,宋女士購買的生脈飲(上海裕信生物製藥有限公司,規格10毫升×10支),售價普遍在60元左右。“考慮到網上銷售的因素,這個價格差異還是能夠接受的。”宋女士說,令她真正大吃一驚的還是雙黃連口服液的價差。

宋女士購買的雙黃連口服液,廠家為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規格20毫升×10支。這種在醫保藥店售價82元的中成藥,在互聯網藥店的售價竟隻有20多元(同廠同規格)。比如,在美團買藥App上,多家店鋪的此款雙黃連口服液售價在27—34元不等;天貓也有售賣,甚至還有比27元更低的價格。



在互聯網藥店,同一種藥售價低很多。

采購藥價 可以參考

宋女士納悶:這款雙黃連口服液是醫保目錄裏的藥品,到底什麽價位更加合理呢?

記者登錄隨申辦市民雲App,進入“醫院藥品采購查詢”欄目,鍵入關鍵字“雙黃連”,出現多條有關雙黃連口服液的記錄,其中廠家是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有3項,但一種是兒童型,另兩種規格是10毫升×6支和10毫升×12支。根據查詢說明,可以明確近30天內規格20毫升×10支的雙黃連口服液沒有采購記錄。

但上述其他兩種規格的藥品價格,還是可以拿來參考的。記者首先選擇10毫升×6支的規格,多家醫療單位的采購記錄顯示,采購參考價是25元;接著選擇10毫升×12支的規格,參考價統一為50元。現在可以作一些比較了:60毫升25元,120毫升50元,那麽20毫升×10支(即200毫升)藥店賣82元,看上去是合理的。

事實上,宋女士去的這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雙黃連售價82元還算“便宜”的。記者從本市另一家大型連鎖藥店了解到,該公司銷售的“太龍”雙黃連口服液(同樣是規格20毫升×10支),根據“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係統”備案價,執行的銷售價格是91元。根據本市醫藥管理部門的規定,零售藥店可以加價一定比例銷售集采平台藥品。

基本可以這樣判斷:如果參照上海醫療機構的藥價,醫保藥店銷售這款“太龍”雙黃連口服液,不管賣82元還是91元,應該都未突破規則,在合理範圍之內。

藥店藥價 允許上浮

市民獲取藥物,主要有三種渠道:醫院、線下藥店和互聯網藥店。三者運營模式各不相同,那各自藥價又是怎麽定出來的呢?為何會存在差異?

記者調查發現,在隨申辦市民雲App“醫院藥品采購查詢”欄目能查詢到的是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價格情況,查詢範圍是醫保目錄內的一些藥品,信息來源是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近30日上傳“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係統”(陽光平台)的數據。記者注意到,該係統能查到的,是“醫院”而非“藥店”的藥品采購情況。

根據醫藥管理規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采購藥品,與藥廠議定價格後,必須在陽光平台上下單,且議定價格與訂單價格必須一致。鑒於國家對醫院有“零加成”規定,根據醫院的藥品采購價格,就可以推算出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相同)。不同醫院的采購價格,理論上允許存在差異,但現實中因市場因素往往趨同。

而藥店是盈利性的商業機構,其采購藥品具有自主權,無需在陽光平台上下單;所售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售價,可比醫院藥價上調一定比例,但必須上傳“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係統”並遵守。陽光平台不負責也不掌握藥店對藥品的采購和定價,但報備、監督醫保藥品的銷售價格。

互聯網藥店則以市場方式運營,藥品不納入醫保,市民買藥均是自費,陽光平台暫未對其采購、藥價納入管理。

由此可見,藥店之間,因進貨渠道不同,同一種藥的售價可能存在不同;而擴展到線下藥店和互聯網藥店,因運營成本、渠道不同、補貼差異等,更有可能出現價差。互聯網藥店還可以不惜成本製造低價“爆款”拉動銷量和關注度。同一種藥在線下藥店的售價高於互聯網藥店,是完全可能出現的情況。

量采新價 即將執行

宋女士表示,雙黃連口服液賣82元甚至91元都不算違規,這個“道理”她聽明白了,但一想到互聯網藥店賣得那麽便宜,她就無法釋懷: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和醫院的藥價就不能便宜點嗎?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向記者答複:自2015年國家取消大部分藥品的行政定價以來,上海按照國家要求,堅持以市場定價的基本原則。藥品價格,無論在醫療機構還是在藥店,均為醫療機構、藥店與生產企業議定產生,陽光平台通過技術手段,確保供需雙方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議定價格。

同時,醫保部門始終保持對相關藥品實際銷售價格的監測,一旦發現價格異常,將對該藥品供貨渠道,同種藥品外省市銷售價格,該藥品在上海不同醫院、不同藥店及互聯網渠道的銷售價格進行核實,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約談,提醒供需雙方議定合理的售價。

針對記者采訪函中提及的“太龍”雙黃連口服液,該藥已於今年8月納入本市中成藥帶量采購目錄,目前公示的中標采購價格為:10毫升×6支的規格,11.25元;10毫升×12支的規格,22.5元。預計10月份,相關價格將在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

記者了解到,上海自2014年起,對部分臨床常用藥品試點帶量采購。2018年起承擔國家藥品聯采辦職責,開展國家藥品集采工作,迄今已采購成功8批共333種藥品。今年8月份啟動的上海市新一批中成藥帶量采購目錄又涵蓋了76個藥品通用名,8月30日剛完成帶量采購擬中選結果公示。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透露,為方便廣大市民通過互聯網配藥,醫保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將互聯網藥店納入醫保支付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