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居”者離世:公安稱其餘同案人員“不應當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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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欽瑞曾在新樂賓館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南方周末記者 韓謙/圖)

到2023年9月19日,暴欽瑞已離世426天,但妻子暴琳琳和家人至今還沒有收到死因調查結論。

暴欽瑞是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曾因涉尋釁滋事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3天後死亡,時年33歲。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製措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則是一種特殊情形: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無固定住處,或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時,可以在指定居所內執行。實踐中常用地點有賓館、招待所、醫院等。

盡管暴欽瑞在石家莊裕華區有房,但仍被安排到異地新樂市(石家莊代管縣級市)執行監視居住。

病曆顯示,陪暴欽瑞到醫院就診的是新樂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一欄填寫的是新樂賓館。

據新樂市公安局答複暴欽瑞父親的說法,2022年7月19日,也就是事發當天,石家莊市檢察院就介入此事,對暴欽瑞死亡進行調查。其間,他的遺體一直存放在新樂市殯儀館內,沒有火化。

死亡原因調查停滯

暴琳琳記得,2022年7月7日淩晨,暴欽瑞在裕華區的家中被警方帶走。之後,她收到新樂市公安局郵寄的通知書,上麵寫明暴欽瑞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原因是“涉嫌尋釁滋事”。

暴琳琳再次見到丈夫,是在新樂市殯儀館。

新樂市醫院的搶救記錄記載,2022年7月19日21點38分,醫院接到急救電話,暴欽瑞隨後被送到醫院。連續搶救3個多小時後,暴欽瑞仍無意識,無自主呼吸及心跳,醫院宣告其死亡。新樂市110警務人員於次日淩晨1時38分簽字,並聯係新樂市殯儀館。醫院建議進行屍檢,進一步明確死亡原因。

暴欽瑞離世8個月後,2023年3月30日上午,石家莊市檢察院安排對暴欽瑞的遺體進行解剖。

暴欽瑞的父親暴繼業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2023年6月19日,石家莊市檢察院向他出示了一份屍檢報告,結論為“排除機械性損傷致人死亡,排除中毒致人死亡,不排除竇房結疾病引發心電活動紊亂、心髒驟停導致死亡”。暴繼業沒有在報告上簽字,並申請由家屬委托機構進行二次屍檢。

關於暴欽瑞死亡原因的調查就此停滯。

暴繼業詢問參與調查的石家莊市檢察院檢察官曹誌,曹誌答複,二次屍檢需向新樂市公安局申請。新樂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答複暴繼業,這一申請應當與石家莊市檢察院溝通,“公安局也是當事人,我們來做屍檢,你也不信”。

2023年9月18日下午,曹誌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關於暴欽瑞的死亡還沒有調查結論。至於是否可以進行二次屍檢,“這是內部調查程序,不能對外公布”。

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的《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中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委托機構進行屍檢,應征求死者近親屬意見。近親屬提出另行委托機構進行屍檢的應當允許。

不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人員死亡,委托機構進行屍檢時是否需要家屬同意,目前尚沒有出台明確規定。

同案者取保

暴琳琳至今不清楚暴欽瑞的什麽具體行為涉嫌尋釁滋事。

與暴欽瑞同一天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還有8人——暴欽瑞的父親暴繼業、哥哥暴韶瑞、叔叔暴記忠和暴紀濤、表弟暴卓瑞,以及3名同村村民,都涉嫌尋釁滋事,執行地點也在新樂賓館。

暴欽瑞過世一個多月後,2022年9月1日,暴繼業、暴韶瑞被取保候審。9月28日,暴記忠、暴紀濤等其餘6人被取保候審。

8人都表示在監視居住期間遭到了毆打、電擊。

暴欽瑞死亡兩天後,2022年7月22日下午,還在監視居住狀態中的暴紀濤因發燒被送入新樂市中醫醫院治療。

根據暴紀濤的住院病曆,入院時他“雙小腿疼痛3-4天,左側胸肋部疼痛1天,左膝蓋可見皮膚損傷已結痂,右下肢可見片狀淤青,雙小腿可見紅色斑疹”。胸痛後經檢查,確診為左側肋骨骨折。住院7日後,暴紀濤在7月29日出院。

2023年6月19日,新樂市公安局解除對8人的取保候審,理由是“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人表述“反轉”

在暴繼業收到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上,寫著他所涉案件為“5•25專案”。

暴繼業、暴韶瑞回憶,監視居住期間,警方詢問了他們是否毆打過前去討薪的孫會強等人。

涉案的暴欽瑞等9人都是石家莊市高邑縣南塔影村人。事發前,暴欽瑞在高邑縣住建局工作。暴繼業在高邑經營著一家瓷磚廠,暴韶瑞、暴紀濤、暴卓瑞都在廠裏工作。暴記忠為南塔影村黨支部書記。

孫會強是一名包工頭,曾在2013、2014年間參與暴繼業的瓷磚廠廠區建設。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22年5月22日,在一名工人家中,裕華區公安局民警給他和另5名參與施工的工人做了筆錄。當時,他和工人的說法都是,2014年春天,他們去瓷磚廠討薪,遭到暴繼業、暴記忠等人毆打。

但2023年9月12日,孫會強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稱,自己當時做了假證。

按照孫會強的講述,2022年年初,他和暴繼業的確有經濟糾紛,雙方關於工程款數額有20萬元的出入,當時正處在協商階段。與暴繼業同村的村民暴某某(化名)聯係上他,說自己與在村裏擔任黨支部書記的暴記忠有矛盾。暴某某許諾,隻要孫會強按他說的做,不但工程款能要回來,甚至比他要求的數目更高。

得知暴欽瑞出事後,2022年9月、2023年6月,孫會強和工人們又重新向公安機關作了筆錄,重新說明情況,表明自己沒有被暴繼業、暴記忠等人毆打。

2023年4月,暴繼業注意到,短視頻平台上又出現了對他“涉黑涉惡”的舉報。

其中一人是66歲的張書科,同樣和暴繼業就工程款的數目有些爭議。2023年4月21日,網名為“竇娥冤”的用戶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了一則題為“真人真事絕不騙人”的視頻:張書科手持身份證講述,“實名舉報高邑縣以暴繼業、暴記忠為首的黑社會團夥,以欺詐手段惡意欠我工程款60萬。我去要賬,遭到多次毆打、辱罵,並揚言再到廠裏要賬,打死活埋”。

暴繼業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張書科。2023年6月7日,高邑縣法院對此案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張書科刪除上述視頻,並錄視頻向暴繼業道歉。

不過,目前短視頻平台上仍能搜索到這條視頻。張書科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視頻中所說內容並不真實,自己沒有被暴繼業毆打,視頻是在暴某某建議下錄製的。當時,暴某某告訴他,“把事情說嚴重點就有人管你,說實情就沒人管。”法院調解後,他曾聯係暴某某刪除視頻,但暴某某也刪不了。

2023年9月18日,南方周末記者聯係上暴某某。他提供的說法與孫會強、張書科不同。他表示,是暴繼業、暴記忠等人取保候審後,通過“威逼利誘”的方式,收買舉報人,讓他們翻供。

什麽是“住處”?

兒子離世後,暴繼業疑惑的是,自己是石家莊市高邑縣人,為什麽由新樂市公安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5種強製措施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解釋,5種強製措施的強製力度是梯級結構,由弱到強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監視居住作為一種過渡措施,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需要像拘留、逮捕那樣完全關押,但要求不能離開住所。

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3種情況下可以采取監視居住措施,一是因自身因素,患有嚴重疾病、懷孕等;二是案件特殊性或者辦案需要;三是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為了避免超期羈押,實行監視居住。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則是監視居住的一種特殊情形。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兩類可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無固定住處,或是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釋義》對“住處”的解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的市、縣內生活、工作的合法住所。

而涉案9人都在高邑縣有住所,暴欽瑞、暴韶瑞在裕華區也有房產。陳永生認為,隻要當事人在石家莊市內有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就不符合適用指定居所的情形。

2023年9月15日下午,新樂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告訴暴繼業,此案由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新樂市公安局和高邑縣公安局三方組成專案組,聯合辦案。

但為何最終由新樂市公安局對暴欽瑞等9人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3年9月18日,南方周末記者短信聯係新樂市公安局局長郭傑,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