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疑服鼠藥身亡,兒子報警希望追責賣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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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接線警務人員透露,據其了解的情況是,服毒的周某妹聽說身患癌症,且無人照顧護理。兒子陳先生對警方的說法予以否認。他稱,母親除了腿腳不便,身體狀況一切正常,且有嫂子在家照顧。

8月8日清晨6時許,83歲的江西吉安縣梅塘鎮老太太周某妹被家人發現服用了毒鼠藥,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她離世後一個月,兒子陳先生仍不知道母親為何服毒,報警要求對售賣給父母毒鼠藥物的鄰村周某追責。



八旬老太服毒身亡,兒子質疑未抓捕售藥者

9月13日,江西吉安縣人陳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8月8日早上,遠在南昌的他接到家人通知,說老母親服了毒藥,正送去醫院搶救。當天,自己接近中午趕回家後,母親已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了。陳先生稱,他從家人處得知,早上6時許,嫂子來到父母獨居的房屋,發現母親不省人事,母親身邊還有一隻含有劇毒老鼠藥的藥瓶,救護車醫生也見過這隻藥瓶。



據陳先生出示的一份《吉安縣人民醫院二十四小時內入出院記錄》顯示,“入院情況:患者家屬代訴,患者於今日6點左右被發現昏迷在家,當時身旁有一有‘ 殺鼠劑’的瓶子,患者呼之不應,立即撥打我院救護車送入我院急診,擬‘ 藥物中毒’收入院……未聞及心跳搏動……家屬要求出院,放棄治療,並在自動出院同意書及拒絕醫療同意書上簽字,於9:35自動出院。”



陳先生說,母親去世後,家人未保留母親服用的鼠藥瓶,但嫂子拍了藥瓶的照片。售賣鼠藥的人鄉親們都認識,售藥者就是鄰村的周某,周某常年主業就是走街串巷賣鼠藥、蟑螂藥,也沒有店麵,警方也從其家中搜出了許多同款鼠藥瓶。

這對老夫婦是如何購買的毒鼠藥物,周某妹為何要服毒,是否為誤服?陳先生稱,母親生前就坐輪椅行動不便,父親動過開顱手術,有時神誌不清,甚至都不知道那個藥瓶裏是什麽,隻記得給了3塊錢。父母與家人每天都會打通電話,母親也從未流露出輕生意向。自己至今都不清楚事實真相。

陳先生說,他不明白為什麽周某要售賣鼠藥給意識不清、毫無自理能力的父母,母親去世這麽久,周某至今連一句話都沒有,“我說你給我家裏賠禮道歉,來我媽這裏上柱香都沒關係。”

“他們說這不是他們管的範圍內,也立不了案……說在鄉下這是正常的。”陳先生說,自己事後曾報警,控訴周某非法售賣未備案的鼠藥給沒有自理能力的老人,但吉安縣公安局梅塘派出所未對此人作出任何處理。8月14日,梅塘派出所告知其,詢問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管不了這事,該所也管不了,此事就止步於此。

當地相關方就死者兒子質疑未明確回應

9月13日下午,梅塘派出所接線警務人員透露,據其了解的情況是,服毒的周某妹聽說身患癌症,且無人照顧護理。針對周某賣鼠藥是否備案,周某是否構成非法銷售危險物質罪,他表示,當時派出所“已經把我們這工商局(市場監管)叫過來了,因為工商部門備案的……備不備案也是歸工商處理”,“非法銷售要達到一定金額”,其他情況不便回答,建議記者詢問當地村支書。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梅塘鎮人民政府,接線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不便給周某妹所在村村支書的聯係方式。

9月14日,陳先生對警方的說法予以否認。他稱,母親除了腿腳不便,身體狀況一切正常,且有嫂子在家照顧。



“不可能有癌症,她就是行動不方便。”陳先生所在的村子村主任陳朝旭介紹,自家就住在周某妹家隔壁,他也沒聽說老人患癌的消息,老人一直有陳先生的嫂子做飯照顧。事發後,他作為村主任參與協助警方調查,但聽警方說不在其管轄範圍內,不屬於刑事案件,“他要去工商局反映。”

吉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橫江分局曾局長介紹,8月10日,該局接到警方詢問此事後了解到,因為售賣鼠藥者存在銷售行為,但售藥者未注冊,不屬於市場主體,銷售鼠藥“備案不在我們這裏,管轄權也不在我們這…它是有專業農業部門(備案)。”

曾局長回憶,後來警方谘詢了吉安縣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後續工作其也不太清楚。

對此,吉安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表示,銷售鼠藥需要農藥經營許可證,由該局法規股發放。通常該隊要核查老鼠藥售賣者是否符合銷售鼠藥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將對售藥者作出處理。該隊未接到過任何該事件的消息,也無任何記錄。

“我們沒聽說(這事)。”該局法規股工作人員也表示,該部門未曾接到上述事件的詢問,全縣的農藥經營許可證都由該股核發,發證需要滿足很多條件,隻向比如有門店經營的正規售藥商戶發證。如陳先生所述屬實,對方沒有正規店麵,僅是走街串巷上門售賣,那麽一定不符合銷售條件,“走街串巷的不是我們這管……對這個(沒正規店麵)肯定不會發證。”

律師表示:若非法售賣劇毒物,涉嫌非法銷售危險物質罪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趙良善介紹,《農藥管理條例規定》明文規定,鼠藥屬於高毒農藥,經營者需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資質並登記備案後方可售賣,否則將受到農業部門的行政處罰。同時,還可涉嫌非法銷售危險物質罪。而是否構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買賣、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化學品原液、原粉、原藥製劑50克以上或餌料2千克以上的,麵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買賣、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化學品原液、原粉、原藥製劑500克以上或餌料20千克以上的,麵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趙良善分析稱,如上述情況屬實,單就周某售賣鼠藥這一行為,若未備案,如上所述,則周某涉嫌非法銷售危險物質罪。

趙良善提醒,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如鼠藥賣方未經許可、未備案,切勿銷售、儲存鼠藥,以免觸碰法律底線,危害社會安全,也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如消費者有滅鼠需求,則應前往正規店麵購買鼠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