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搭浮橋係曾有親友渡河溺亡 浮橋被拆後又有人涉水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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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義至今想不通:自己自費建設浮橋是造福村民的好事,也沒有強製收費,避免了不少涉水過河溺亡悲劇的發生,為什麽卻被判了尋釁滋事?



建橋初心——

家中東岸有田90畝,為方便兒子種地

村民因涉水溺亡時有發生,其中不少親友

黃德義家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洮兒河西岸的振林村,原為當地某小學的教師。據他介紹,他們家世世代代在河邊種地,因此“擺渡”與他們家息息相關,“我們家有家訓,不論百姓是否有錢,要過河也必須擺渡。”

上世紀90年代,黃德義的大哥和三哥想繼續從事擺渡行業,他便出資4000元打造了三條鐵船,將其連在一起,“盡管可以實現擺渡,但擺渡不僅耗時耗力,擺渡的人和車也很有限。”不少村民為了方便,都選擇涉水過河,但這也存在很多的危險,“2014年前,因涉水渡河而溺亡的人時有發生,其中有不少是我的親友,這其中有我的學生、同學、表舅等等。”

關於建橋是否與溺亡的親友有關?黃德義說,“建設這座浮橋,不僅是出於公心,也基於我家的實際需要。”他的父親曾在洮兒河的東岸開墾,加上其從村民手中承包等,已有90畝荒地,他的兒子需要每天過河對岸種地,因此他認為這座橋他必須得建。為此,他拿出了家中的2萬元積蓄,從親友處借款6萬元,並貸款數萬元,打造了一座由13條鐵皮船焊接的浮橋,“寬1.5米,長7.5米,把船橫著用木板連起來搭成固定的浮橋,水麵寬就多用幾條,窄就少用幾條,隨時跟著水麵寬窄調整。而且橋也不是一直搭在河麵上,汛期水太大了或者冬天上凍了,橋就從水麵上撤下來,一年差不多能搭五六個月吧。”



收費緣由——

維修橋麵、兩岸土路及雇人看護等均需開支,“我認為自己沒掙啥錢”

同時段洮兒河約有26座浮橋,不少橋起步收費10元

黃德義說,由於家中有“不論百姓是否有錢,要過河也必須擺渡”的家訓,因此盡管計劃每次過河會收5元至10元不等,但這並非強製收費,“都是熟人,咋問人主動要錢呀?附近村民基本不用交錢,有時不好意思了也會給幾塊錢。一天大約能收幾百元,具體多少我沒算過。”

黃德義說,之所以收錢,更多的是希望收回成本。由於浮橋不像混凝土橋,它總會出現橋麵板子斷裂等問題,因此他總需要雇人看護橋麵,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不算人力,維護的費用每年都在1萬元左右。”另外,由於浮橋聯結兩岸的道路都是土路,每逢下暴雨路麵就會坑坑窪窪,他便需要維修路麵等,維修得花七八千元,“我認為我建這座浮橋,根本沒掙啥錢,這些收入基本都用在了浮橋的維護。”

“洮兒河也不止我一家搭建了浮橋。”黃德義回憶,2014年,水利部門告訴他,洮兒河大約有26座浮橋,這些浮橋都是村民自己搭建的。他走訪後發現,這些橋收費起步至少10元,“如果沒有這些橋,村民想過河就非常困難,需要繞道附近的鎮西大橋,少的30多公裏,多了則需繞行70多公裏。”

交款始末——

“交不了5萬元交1萬元,不然橋就得拆了”,3次交款均為現金

2018年水利部門要求拆橋,提出捐贈但被拒絕

2015年九十月份,黃德義收到了一張由洮南市水利局出具的罰款文書,讓他繳納5萬元罰款,“這筆錢我肯定拿不出,所以沒有交。我打聽了一下,洮兒河上的橋都收到了這份罰款文書,但大家也都沒有交。”後來,水利部門一名董姓負責人找到他,稱交不了5萬元就交1萬元,不然橋就得拆,“我覺得1萬元還能承受,就同意了,這筆錢最後是我哥交了。”後來,他聽說沒有交錢的橋,都被拆除了。

2016年,水利部門再次找到黃德義家裏,最後親戚交了這筆費用,“這筆錢好像是我侄子交的,後來我把這筆錢給他補上了,每次交錢都會在水利部門簽字。”2017年,因為家裏人都覺得這座橋不掙錢,故都拒絕交錢,於是水利部門的董某找到了他所就職的學校,“我當時沒錢,便借了親戚1萬元給了他們。”黃德義補充道,要求交5萬元時,水利部門的董某提供的是一個銀行卡號,但交1萬元時,董某收的都是現金,因此他沒有轉賬記錄。

黃德義說,2018年,洮兒河沒什麽水,往來人員都可以從河床通過,因此基本不需要通過浮橋過河。水利部門的董某找到他,讓盡快拆橋,“我問交錢能否不拆?對方說交錢也得拆。我問她,把橋給國家能不能不拆,因為汛期肯定還有,拆了村民過河肯定不方便,對方回複稱必須拆。”當年10月,他和親戚花費數小時,拆除了這座浮橋。

追究刑責——

時隔4月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拘

法院認定收取過路費5萬餘元構成犯罪

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黃德義刑事拘留,此後他的三哥以及多位親屬被采取刑事措施。7月,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

根據洮南市法院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德義夥同親友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白城市挑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洮兒河河道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黃姓兩人幫其收費。2014年冬,黃德義出資並組織其親戚等數人,在該處河道私自建固定橋,後來在該橋旁邊建彩鋼房和地秤。此後至2018年10月,由黃德義組織排班並規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期間,因非法建橋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三次,但黃德義等人繼續強行收費直至該橋被強製拆除。共計收費人民幣52950元,訴訟中,已退還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黃德義等人光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挑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洮兒河河道上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強行收取過橋費,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刑,均為緩刑。

上訴維權——

因判刑罪丟掉教師工作,多次申請上訴但均被駁回

媒體介入後,白城市中院已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

“我和親戚幾乎都被判了刑,這件事對我的生活影響巨大。”黃德義說,2020年2月,他收到了洮南市教育局的解聘通知,丟掉了自己教師的工作,從此隻能以打零工維持生計。後來,因為不服法院判決,他多次提起上訴,但法院均未受理。

根據洮南市法院今年3月21日出具的《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本院經審理認為,你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駁回。

今年6月,紅星新聞報道了此事,引發網絡關注。黃德義說,6月中旬,白城市中院聯係他,讓他去提交再審申請書。6月16日,他提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

7月2日,黃德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受理通知書》,受理落款時間為6月26日。

7月8日,白城市中院官方公眾號發文稱,關於黃德義尋釁滋事案件,黃德義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後,2023年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嚴格依法辦理好申訴審查相關工作。



退還“退贓”——

村民拿回2萬元“退贓”又選擇退還

“他沒想到謊言會帶給我們家這麽大災難”

據紅星新聞報道,在洮南法院認定的總計52950元過橋費中,被黃德義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萬元。根據黃德義和村民李某某的說法,這筆錢經法院給李某某後,又被李某某退給了黃德義。李某某說,“黃德義被判後,過了幾個月我收到了兩萬塊錢。收到這筆錢後,我左思右想覺得不合適,就找到了黃德義家,把這錢又退了回去。”他還說,“黃德義搭這個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

對此,黃德義解釋道,公檢法認定李某某給他交了2萬元,但李某某的超市是2016年11月開業的,浮橋是2018年九十月拆除的,“他即便天天來回過橋,近兩年的時間也僅需7000元左右,20000元究竟是怎麽算出來的呢?”他被判刑罪後,李某某找到了他,將這筆錢退還了,並一再表達了自己的歉意,“他說自己不應該聽信辦案機關的誘導,沒想到自己的謊言會帶給我們家如此大的災難……”

拆橋之後——

村民陷入“迷茫”,曾去田裏10多分鍾,如今來回7小時

為不繞行70公裏涉水渡河“差點送命”

拆橋之後又有村民因涉水渡河溺亡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附近村民張某某說,“我們是當地人,對水況比較熟悉,知道哪裏水深哪裏水淺,就直接開著拖拉機從水淺的地方過,如果趕上汛期河水猛漲,那就不行了。後來,黃德義修了浮橋,我們去河對岸種地就方便多了。”2018年浮橋被拆後,他再去河對岸種地,隻能選擇繞行,“哪怕最近的鎮西大橋,也要多繞行70公裏,開農用車來回路上的時間就得7個小時;有橋時,十幾分鍾就到地裏了,不說時間,就是油錢也搭不起。”對此,當地多位村民向記者稱,現在去河對岸種地確實要多繞行70公裏。

張某某說,他也曾試圖繼續種地,但有一次他和愛人準備過河除草的時候,湍急的河流差點將兩人衝倒淹死,兩人拚命爬上岸後,便決定將地承包出去。3坰地一年能收入五六萬元,而包出去隻能收入2萬元。“一來一回差了三萬,這對我們來說不是個小數目。”

對此,黃德義說,這座橋是利己利人的好事,但卻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認同。浮橋在架設期間,他沒聽說過有人溺亡,但拆除後至今,已聽說有多名村民因涉水渡河溺亡。

村幹部證實——

浮橋建成前與拆除後有涉水渡河村民溺亡

“村民遇到個急事,著急了就會涉水渡河”

7月8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洮兒河附近某村幹部,他說,2014年前後,溺亡的人大都是在河裏遊玩等造成,因為村民們渡河大都通過擺渡進行,涉水渡河溺亡的人數比較少,但肯定存在,“河東河西橫渡才需要幾分鍾,有時村民遇到急事了,四輪車又沒有普及,村民們往往會選擇涉水渡河。期間,遇到水深的地方,水性好的可能還能脫險,水性差的就可能會被衝走。”

該村幹部說,黃德義算是最早一批搭浮橋的人,這些浮橋建設後,不僅便利了周圍的村民,也基本沒出過溺亡的事故,“大家駕車、開摩托車等,基本都能過橋,短短十多分鍾的路程。要是繞路,那至少得數小時。”2018年前後,因為有人投訴這些橋收費,所以慢慢都拆除了,但村民們其實也不是很方便,“即便今天有四輪車,繞路百十公裏的,真要有急事要辦,一天也辦不完。”這些年,大家都知道浮橋沒了,所以很多人都不走了,但還是偶然會有溺亡的人,還有人是以為浮橋還在,結果開車掉進了河裏,“我都至少參與過四五起打撈。”

談及浮橋收費。該村幹部說,如果走有關部門審批建橋,審批的程序很漫長,但村民的出行便利需求是常態化需要的,黃德義他們建的浮橋,肯定是便利大家的,“大家都能算明白賬。三五元油錢能解決的問題,為啥非得百八十元油費呢?”

另一名“橋主”發聲——

維護費每年有時兩三萬元,沒錢維護時大家集體出力

主要為自己家方便,沒辦法強製收費

7月8日下午,記者聯係到一名“橋主”,他說,他是在黃德義建橋後,也搭建了一座浮橋。之所以建設這座橋,主要也是為了方便自己家裏使用,“田在河對岸,天天繞路根本不是辦法。”但是,搭建浮橋後,不允許別的村民過也是不現實的,“人家對岸也有地,你不讓人家過,人家堵在那裏,你也沒辦法。所以說,所謂強製收錢是很困難的,基本都是讓趕緊過去,避免擁堵。”

對於本地村民的態度,該“橋主”表示,一座浮橋的維護成本並不低,尤其是在汛期時段,每次幾乎就是數千元到1萬元不等,有時一兩萬都有,“有時候自己花錢多了,自己填不起了,也會有村民一起出資,幫個忙等。”大夥對岸都有地,浮橋修好了,大夥出行、辦事都很方便,“人和人畢竟不一樣,任何時候都有自私的人,不願意支付過橋的費用,我也沒法去追究。”2019年前後,水利部門稱搭這些橋是違規的,他也就拆了這座橋。

有關部門回應——

交通運輸部門稱“暫無振林村附近洮兒河上建橋規劃”

水利部門對“收費”一事表示不清楚,稱建橋事宜正在研究

據紅星新聞6月12日報道,記者就當地是否有修橋規劃等采訪洮南市交通運輸局時,洮南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回複:“目前還沒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兒河上修建橋梁的規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報道,記者聯係洮南市水利局,工作人員回複,關於黃德義所說的“水利部門收費”一事的情況,他需要再去確定一下。“水利局讓他交費這個事我不清楚,得再去確定一下。”該工作人員說。

記者詢問,沒有橋導致來往居民行動不便造成了渡河安全事故怎麽辦?該工作人員說,“他搭浮橋才有安全事故。現在河裏有水,誰也不傻,就從河裏走。他修的橋存在很多安全隱患,他在河道裏私自建橋違反規定。”洮兒河涉及到兩個市,因此建浮橋不是洮南一個市的事,“目前我們市政府也在聯合水利交通、白城市、區政府正在協商積極推進建橋這個事,現在領導層正在研究,我也不知道啥時候能建,啥時候能建完。”

關於水利部門3次收取黃德義1萬元現金的緣由與法律依據;是否清楚浮橋建設前後村民溺亡人數;浮橋拆除後附近村民行動不便如何解決等問題。7月8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洮南市水利局,但電話無人接聽。

隨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洮南市政府辦,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黃德義相關的情況,他們具體情況還不清楚,建議工作日再聯係相關單位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