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辯護律師強行帶離法庭,應三思而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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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哪個法治國家,將辯護律師強行帶離法庭,都屬於非常嚴重的庭審事故。所以,一般情況下很少法官會直接適用。

近年來在我國的刑事庭審中,時不時出現審判人員將辯護律師強行帶離法庭,使被告人陷入沒有辯護律師的孤立無援之境地。2020年在海南某中院,李長青律師就被強行帶離法庭,當時因為庭審直播,很多法律界人士都目睹了此一情形,簡單而粗暴。今日,在寧夏吳忠,據山東劉衛國律師發布的視頻稱,其因為要求書記員當庭修改辯護人的庭審筆錄時,被審判長讓法警強行帶離法庭。

刑事案件中,控辯作為對抗的雙方,有衝突是正常的,但時不時出現的審辯衝突甚至將辯護律師強行帶離法庭,就有點不正常了。羅馬的塞爾蘇斯說,法律是判斷是非曲直的藝術。那麽,在關於將辯護律師強行帶離法庭,相關的條文是如何規定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應當予以警告;對不聽警告的,予以訓誡;對訓誡無效的,責令其退出法庭;對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將其強行帶出法庭。

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對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有一個從低到高的處理過程,分別是:警告、訓誡、責令退庭、強行帶離。也就是說,從邏輯上,能警告的不能訓誡,能訓誡的不能責令退庭,能責令退庭的不能強行帶離法庭,不能一下子就強行帶離法庭,甚至有些法官訓誡完後強行帶離法庭,同時並用。這都是對此規定的錯誤適用。

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第三點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侮辱、嘲諷律師。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除當庭攻擊黨和國家政治製度、法律製度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此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邏輯基本一致,對於違反法庭規則的,首先考慮的是警告、訓誡,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理。即使是當庭攻擊黨和國家政治製度、法律製度的,也要達到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程度,才能夠采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離法庭。

實體公正或可商榷,程序正義更容易一目了然,程序應當以看得見的法定形式為之。人民法官應當理性、耐心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居中依法裁判,更應避免與辯護人發生直接衝突,過於感情用事,審判難以公正。

丹寧在《法律的訓誡》裏有言:有一件東西是這個國家裏的每一個人都有權得到的,這就是公平審理。在沒有經過警告、訓誡,甚至在辯護律師沒有當庭攻擊黨和國家政治製度、法律製度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就強行將辯護律師帶離法庭的行為,將會讓被告人在法庭上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不僅依法無據,且嚴重侵害了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應當得到公平審理的權利。

懇請法院以及審判人員三思而慎行。

鄭世鵬律師寫於深圳

2023.5.30

speakoutloudly 發表評論於
在現在的中國談論法律?這不是搞笑嘛。
天涯散客 發表評論於
這種法西斯國家,哪裏有什麽法治?法律都是裝門麵的裝飾品,庭審不過是裝模作樣的走過場。如果有人把它當真的了,法官的法西斯專製嘴臉就立刻表現出來了。不過法官也沒有辦法,不這樣強製執行,他就會有立場不穩的罪名了。
ali88 發表評論於
土匪!
“應三思而慎行”?
搞笑!
修憲廢除任期製也應三思而慎行,還不是行了?
anywhere111 發表評論於
We have to say, there is no legal system in CCP ruled China
唯一妙想 發表評論於
什麽法治,搞笑的
seewhatisee 發表評論於
律師在大陸是什麼工作?
一路繁花 發表評論於
人治國家
隻看不回貼1208 發表評論於
中國法庭就是擺擺樣子
parisunshine 發表評論於
邪惡變態的共產黨製度
zhuanqian 發表評論於
靠, 那不是法治國家呀!
殺敵三千,自傷一萬 發表評論於
拋開事實根據不說,律師被強行帶離法庭,美帝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POCOCAT 發表評論於
"其因為要求書記員當庭修改辯護人的庭審筆錄"
這位律師以為他是庭長?
北卡山人 發表評論於
沒啥不妥啊,胡錦濤老同誌一樣被強行架出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