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25戶業主私建地下室 為啥遭遇執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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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州區鴻坤山語小區疊拚樓的一樓業主共 114 戶,其中 25 戶在自家 " 挖 " 出地下室時毀了綠地,其他業主投訴到職能部門後,一直未解決,這是什麽原因呢,以下是記者對此事件的調查。

投訴:25 戶一樓業主私占地下空間

鴻坤山語小區共有疊拚樓 16 棟,房屋都是躍層。被業主投訴的是 25 戶一樓住戶,他們在自家單元房裏 " 挖 " 出了地下室。

挖掘機清理地下空間(業主提供)

地下室的用途多種多樣,有的當廚房使用、有的做儲物間、還有的當健身房 …… 為了這個地下室,有的居民甚至還出動了挖掘機。" 大部分地下室因為解決通風采光問題,要在樓後的綠地上挖一個大洞當通風口,因而毀了小區綠地。" 業主李先生說,本來挺高檔的小區,被挖得亂七八糟。作為樓上鄰居,他們最擔心的是這樣的行為很可能會影響樓體結構安全。另外公共綠地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毀綠占綠也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益。

占綠建通風采光口

現場:地下空間裝修成房屋

5 月 6 日,記者來到鴻坤山語小區,發現疊拚樓的業主大多在裝修中。

33 號樓一戶正在裝修的單元房窗外綠地上,記者看到一處高於地麵三四十厘米、長 1 米多、寬半米多的通風采光口。通過這個采光口往室內看,不難發現這間地下室為磚混結構,牆壁已經刷白。" 地下的部分也要裝修嗎?" 記者問正在幹活的裝修工人,對方回答:" 當然要,已經裝得差不多了。" 記者問這個地下空間什麽用途時,工人表示需要問業主,他們也不清楚。

30 號樓一樓也有這樣的通風采光口。記者從其他業主處得知,就是這戶業主曾經出動挖掘機清理地下空間。小區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正常情況下,物業是不允許挖掘機進入小區的。當時有業主反映這戶居民動用了挖掘機,物業調取錄像發現,挖掘機是在晚間被大吊車從小區圍牆外 " 吊 " 進小區內的," 為了地下室,一樓住戶們真是費勁了心思。" 物業對此也很無奈。

小區居委會的劉主任介紹,毀壞綠地建通風采光口的主要是疊拚樓一樓住戶," 一樓共 114 戶,有 25 戶毀了綠地,建了通風采光口。"

調查:私 " 挖 " 地下室是否合法?

一位 " 挖 " 地下室的業主告訴記者,小區是從 2020 年 10 月 29 日陸續交房的,到 2021 年雨季時,他們家就出現了房屋返潮問題。他準備給地麵做防水時發現地下是空的,為箱式基礎結構,層高 2.2 米,而且裏麵都是積水。從樓體外側開挖,為的是給箱式基礎做防水。當初買房時,一樓的房屋每平方米的價格比樓上貴 4000 多元,他認為,這個箱式結構是開發商給的 " 福利 ",自己裝修成自家地下室,沒妨礙別人的事。

這個箱式基礎結構有沒有報過規劃呢?有關部門掌握這個情況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薊州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一般隻對新建房屋地上部分的規劃進行審批,地下部分是開發商按照圖紙建設,驗收由第三方公司完成。他們也查閱了圖紙,圖紙中設計的確實是箱式基礎結構,不是地下室。

對於這樣結構的安全性,薊州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箱式基礎結構在房屋建設中是比較常見和常規的操作,對安全性沒有影響。

說法:新生事物難界定 執法有難度

小區所屬的文昌街道辦事處執法大隊的貝隊長告訴記者, 他們多次接到業主投訴,並到場查看,要求業主做完防水後立即恢複綠地,但效果不明顯,有部分業主將箱式基礎結構改成地下室後,在綠地上建起了通風采光口。" 地下箱式基礎結構是開發商建房時設計好的,並不是居民自己挖出來的,占用地下空間改建地下室屬於房屋內部結構拆改行為。從執法角度上我們隻能是對在綠地上建通風采光口的業主按照毀綠占綠進行執法,要求其恢複原狀。"

記者查詢《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其中規定在居民區內圈占綠地、空地等公共區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強製清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按照這個標準來處罰,業主們的違法成本較低。

業主私自將地下箱式基礎結構改成地下室,涉嫌拆改房屋。但薊州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現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都是不能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鴻坤山語部分業主侵占地下空間修建地下室的事情,該委也安排工作人員多次去現場檢查,暫時未發現有破壞承重結構的行為。

業主們私占地下空間建地下室的行為,屬於一個新生事物,薊州區政府非常重視,於 5 月 9 日召集文昌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委、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薊州分局召開了專門的會議,目前各部門正在研究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