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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中國紅牛銷售被禁?紅牛商標之爭再掀波瀾

中國紅牛銷售被禁?紅牛商標之爭再掀波瀾

文章來源: 澎湃新聞 於 2023-04-24 21:09:13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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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年“紅牛”商標之爭仍未結束。

4月23日,飲料品牌紅牛(Red Bull)創始公司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公司”)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收到來自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黑龍江高院”)的判決書,一審判決華彬旗下的合資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並賠償天絲公司1億元。

針對天絲公司公開判決書一事,4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客戶服務熱線,官方客服表示:“公司仍處於司法過程中,還沒有最終的司法結果。”對於華彬集團是否會提起上訴,該客服並未正麵回應,仍強調目前處於司法過程中,並表示目前公司“正常生產銷售”。

來源:天絲公司供圖

華彬四工廠被判侵權,回應稱依法上訴

據天絲公司提供的黑龍江高院判決書,4月12日,黑龍江高院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侵害紅牛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2017】黑民初12號)。

黑龍江高院判決,合資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侵犯“紅牛”係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北京紅牛銷售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紅牛”係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時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

據天絲公司提供的判決材料,至此,華彬集團旗下四家紅牛工廠,即紅牛維他命飲料(江蘇)有限公司、廣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陸續被判侵權,法院判決華彬集團旗下紅牛工廠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紅牛”係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累計被判罰約4.49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絲公司在4月18日公布了一項2022年10月31日的判決,也就是華彬旗下的湖北紅牛工廠一案。

據天絲公司方麵提供的材料,早在2022年10月31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吉林高院”)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紅牛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2016】吉民初34號)。吉林高院同樣判決華彬方麵三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並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人民幣。

據天絲公司方麵提供的說法,目前,包括京東、天貓、中石油、中石化、沃爾瑪等在內的主流線上線下渠道都已經全麵下架了華彬集團生產的“華彬紅牛”。

4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在京東、天貓等電商渠道搜索“紅牛”已無法找到華彬公司生產的紅牛飲料產品。

當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認證為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提供的客服熱線,客服回應稱公司仍處於司法過程中,目前公司也是在正常生產銷售。

據中華工商時報24日報道,中國紅牛發送聲明稱,此判決(指吉林案)非生效判決,並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將依法上訴。此前還有媒體報道稱,華彬集團表示,吉林案是一審,是未生效判決,不具有既判力和執行力。同前案性質一樣,這是泰國天絲濫訴的結果。

對於華彬方麵上述說法,多位律師表示或有一定合理性。

“在‘紅牛’商標的案件中,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並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確實暫不生效。在上訴程序中,判決目前無法執行。”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凡律師向澎湃新聞記者解釋道。

王凡介紹,我國民事訴訟采取的是兩審終審製度,一般來說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如果在上訴期內雙方當事人都未上訴,此時一審判決才會生效。

邦聖法商律師高鵬翔介紹,在我國,未生效判決不具有執行力。華彬集團所說的“既判力”指的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後訴的羈束力。“如果華彬方麵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麽他們關於‘吉林案是一審,是未生效判決,不具有既判力和執行力’的說法有一定合理性。”高鵬翔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4月18日,吉林高院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起訴天絲公司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一案也作出了民事裁定書,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的起訴請求(或應為“訴訟請求”)。

對此,高鵬翔解釋稱,這並非是華彬方麵對“吉林案”的上訴,他指出,如果華彬方麵上訴,應由最高院審理。

合作期限20年還是50年?持續近8年商標官司“羅生門”

自2016年起,華彬集團旗下的“華彬紅牛”(華彬集團官網也稱之為“中國紅牛”)與來自泰國的天絲公司就“紅牛”商標授權合作期限陷入訴訟“拉鋸戰”。

據公開報道,上個世紀70年代,泰國知名食品飲料公司天絲集團(TCP Group)創始人、泰籍華人許書標研發出紅牛飲料,於1993年在其父的出生地海南成立國內第一家紅牛工廠,也就是海南紅牛飲料有限公司,並首次在國內使用中文“紅牛”命名,紅牛由此進入中國市場。

而據華彬集團官網所述,紅牛是由華彬集團於上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在20年來穩居中國功能飲料市場第一。

據媒體報道,1995年,許書標將天絲紅牛的中國區經營權授予華彬集團創始人嚴斌。2012年,許書標去世後,其子許馨雄接管天絲公司,在2016年以“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華彬集團旗下多家工廠、銷售公司乃至經銷商告上法庭。

天絲公司認為,雙方合作期限為20年,“經過商標局備案的多份《商標許可合同》表明天絲公司對合資公司的商標許可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據此,天絲公司要求華彬集團旗下工廠停用“紅牛”商標,並賠償經濟損失,而華彬方麵則堅持許書標在世時曾與嚴彬簽署協議,協議約定雙方授權期為50年。

按黑龍江高院的判決書所述,1995年,天絲公司與華彬旗下公司簽署了所謂的“五十年協議”,但黑龍江高院認為,上述協議的"真實性存疑”。

天絲公司認為,即便是存在“五十年協議”,也被後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所廢止,天絲公司與華彬方麵分別於1998年、2006年、2009年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均明確約定合同簽署後雙方之前所訂立的商標許可合同均立即終止。

官網介紹,華彬集團旗下的快消品業務板塊主要包括五大品牌,即紅牛、果倍爽、唯他可可(Vita Coco)、自由能量飲料品牌戰馬與高端進口水芙絲(VOSS),但其他四個品牌的知名度均不及紅牛。

據華彬集團官方微信公眾號,2022年上半年,紅牛的銷售額達121.97億元,超預期達成年進度58.6%。據公開報道,2021年,紅牛的訂單額鎖定為218億元,交貨額為221億元,同比增長4%。2022年,華彬集團全年的總銷售額為215.38億元,但並未單獨披露紅牛產品銷售狀況。

公開報道顯示,在2023年3月公布的《胡潤全球富豪榜》中,嚴彬以1050億元的身家躋身第108位。相比去年同期下跌了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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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牛銷售被禁?紅牛商標之爭再掀波瀾

澎湃新聞 2023-04-24 21:09:13

近八年“紅牛”商標之爭仍未結束。

4月23日,飲料品牌紅牛(Red Bull)創始公司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公司”)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收到來自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黑龍江高院”)的判決書,一審判決華彬旗下的合資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並賠償天絲公司1億元。

針對天絲公司公開判決書一事,4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客戶服務熱線,官方客服表示:“公司仍處於司法過程中,還沒有最終的司法結果。”對於華彬集團是否會提起上訴,該客服並未正麵回應,仍強調目前處於司法過程中,並表示目前公司“正常生產銷售”。

來源:天絲公司供圖

華彬四工廠被判侵權,回應稱依法上訴

據天絲公司提供的黑龍江高院判決書,4月12日,黑龍江高院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侵害紅牛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2017】黑民初12號)。

黑龍江高院判決,合資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侵犯“紅牛”係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北京紅牛銷售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紅牛”係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時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

據天絲公司提供的判決材料,至此,華彬集團旗下四家紅牛工廠,即紅牛維他命飲料(江蘇)有限公司、廣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陸續被判侵權,法院判決華彬集團旗下紅牛工廠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紅牛”係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累計被判罰約4.49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絲公司在4月18日公布了一項2022年10月31日的判決,也就是華彬旗下的湖北紅牛工廠一案。

據天絲公司方麵提供的材料,早在2022年10月31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吉林高院”)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紅牛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2016】吉民初34號)。吉林高院同樣判決華彬方麵三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並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人民幣。

據天絲公司方麵提供的說法,目前,包括京東、天貓、中石油、中石化、沃爾瑪等在內的主流線上線下渠道都已經全麵下架了華彬集團生產的“華彬紅牛”。

4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在京東、天貓等電商渠道搜索“紅牛”已無法找到華彬公司生產的紅牛飲料產品。

當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認證為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提供的客服熱線,客服回應稱公司仍處於司法過程中,目前公司也是在正常生產銷售。

據中華工商時報24日報道,中國紅牛發送聲明稱,此判決(指吉林案)非生效判決,並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將依法上訴。此前還有媒體報道稱,華彬集團表示,吉林案是一審,是未生效判決,不具有既判力和執行力。同前案性質一樣,這是泰國天絲濫訴的結果。

對於華彬方麵上述說法,多位律師表示或有一定合理性。

“在‘紅牛’商標的案件中,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並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確實暫不生效。在上訴程序中,判決目前無法執行。”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凡律師向澎湃新聞記者解釋道。

王凡介紹,我國民事訴訟采取的是兩審終審製度,一般來說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如果在上訴期內雙方當事人都未上訴,此時一審判決才會生效。

邦聖法商律師高鵬翔介紹,在我國,未生效判決不具有執行力。華彬集團所說的“既判力”指的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後訴的羈束力。“如果華彬方麵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麽他們關於‘吉林案是一審,是未生效判決,不具有既判力和執行力’的說法有一定合理性。”高鵬翔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4月18日,吉林高院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起訴天絲公司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一案也作出了民事裁定書,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的起訴請求(或應為“訴訟請求”)。

對此,高鵬翔解釋稱,這並非是華彬方麵對“吉林案”的上訴,他指出,如果華彬方麵上訴,應由最高院審理。

合作期限20年還是50年?持續近8年商標官司“羅生門”

自2016年起,華彬集團旗下的“華彬紅牛”(華彬集團官網也稱之為“中國紅牛”)與來自泰國的天絲公司就“紅牛”商標授權合作期限陷入訴訟“拉鋸戰”。

據公開報道,上個世紀70年代,泰國知名食品飲料公司天絲集團(TCP Group)創始人、泰籍華人許書標研發出紅牛飲料,於1993年在其父的出生地海南成立國內第一家紅牛工廠,也就是海南紅牛飲料有限公司,並首次在國內使用中文“紅牛”命名,紅牛由此進入中國市場。

而據華彬集團官網所述,紅牛是由華彬集團於上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在20年來穩居中國功能飲料市場第一。

據媒體報道,1995年,許書標將天絲紅牛的中國區經營權授予華彬集團創始人嚴斌。2012年,許書標去世後,其子許馨雄接管天絲公司,在2016年以“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華彬集團旗下多家工廠、銷售公司乃至經銷商告上法庭。

天絲公司認為,雙方合作期限為20年,“經過商標局備案的多份《商標許可合同》表明天絲公司對合資公司的商標許可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據此,天絲公司要求華彬集團旗下工廠停用“紅牛”商標,並賠償經濟損失,而華彬方麵則堅持許書標在世時曾與嚴彬簽署協議,協議約定雙方授權期為50年。

按黑龍江高院的判決書所述,1995年,天絲公司與華彬旗下公司簽署了所謂的“五十年協議”,但黑龍江高院認為,上述協議的"真實性存疑”。

天絲公司認為,即便是存在“五十年協議”,也被後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所廢止,天絲公司與華彬方麵分別於1998年、2006年、2009年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均明確約定合同簽署後雙方之前所訂立的商標許可合同均立即終止。

官網介紹,華彬集團旗下的快消品業務板塊主要包括五大品牌,即紅牛、果倍爽、唯他可可(Vita Coco)、自由能量飲料品牌戰馬與高端進口水芙絲(VOSS),但其他四個品牌的知名度均不及紅牛。

據華彬集團官方微信公眾號,2022年上半年,紅牛的銷售額達121.97億元,超預期達成年進度58.6%。據公開報道,2021年,紅牛的訂單額鎖定為218億元,交貨額為221億元,同比增長4%。2022年,華彬集團全年的總銷售額為215.38億元,但並未單獨披露紅牛產品銷售狀況。

公開報道顯示,在2023年3月公布的《胡潤全球富豪榜》中,嚴彬以1050億元的身家躋身第108位。相比去年同期下跌了1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