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被妻女及女婿合力勒死 檢察機關: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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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發生在四川瀘縣的家暴事件,值得關注。武勤(化名)和傅明(化名)是夫妻,傅明與前妻養育的女兒及其女婿。由於不堪忍受傅明長期以來的家暴,三人在一次家庭衝突中合力將其勒死。事發後,三人立即報警自首,並如實供述罪行。最終,考慮到本案係因家庭暴力引發,檢察機關依法作出從寬處理。



長期遭受毆打 妻女及女婿爆發勒死家暴男

2010年,傅明和武勤結婚,婚後育有一女,案發時才6歲。婚後,傅明經常酗酒並打罵武勤,社區民警、村幹部曾多次前往勸解。

2018年7月5日21時許,傅明在家中酗酒,與武勤和大女婿發生爭吵。傅明到廚房拿起菜刀欲砍女婿,大女兒在阻攔過程中被傅明劃傷手臂。三人合力將傅明按倒將刀奪下,武勤撿起半截扁擔擊打丈夫頭部,致其昏倒。

傅明清醒後往屋外逃跑,並大聲呼救。武勤擔心日後被繼續施暴,提議將傅明抓住打死。大女兒與女婿一同追出,將傅明按倒,武勤拿出尼龍繩套在丈夫脖子上勒頸,見傅明未斷氣,又要求大女兒女婿幫忙拉繩直至傅明斷氣。

此後,三人報警並在家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經鑒定,傅明係他人勒頸窒息死亡。
檢察機關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 從寬處理被告人

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三被告人提起公訴。2019年4月1日,瀘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武勤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害人女婿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判處被害人女兒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一審宣判後,三被告人均未上訴。

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製度。考慮到被害人女兒具有自首、從犯情節,且處於哺乳期等,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後建議公安機關對其采取非羈押性強製措施。同時,聯係法律援助機構為三被告人指定辯護人,保障辯護權。

檢察機關認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殺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過錯,結合三被告人的自首、從犯、未成年等量刑情節,聽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後,對武勤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議,對被害人女兒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議,對被害人女婿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量刑建議。

【典型意義】

(一)依法妥善辦理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案件。“兩高兩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對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二)注重研究解決案件衍生的社會問題。因家暴引發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員或致傷、致死,或入獄服刑,家中多出現需要被撫養、贍養的人失去生活來源或無人照料。本案中,檢察機關利用專業力量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輔導,修複突發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創傷。同時,發放司法救助金;聯係政府發放低保;聯係誌願者提供長期物質幫助;聯係教育部門解決了家中幼兒異地就學問題。

(三)通過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本案中,檢察機關注重在辦案中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請縣婦聯、鎮村婦聯維權幹部旁聽符合公開條件的庭審。同時,檢察機關與婦聯會簽文件,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動婦女維權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