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二審被判4年,故意散布虛假信息沒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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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鈕承澤導演曾經拍攝了《艋胛》、《小畢的故事》,以及《我在墾丁天氣晴》等備受好評的電視劇的電影。他還獲得了長春電影節,金馬獎以及華語電影傳媒大獎,北京大學生電影節等的電影獎項的導演獎,可以說他的才華受到了很多業內人士的認可。然而現在提到鈕承澤導演的話,那很多人應該會想到和性侵案有關吧。鈕承澤導演在幾年前被電影《跑馬》的劇組女助理控訴性侵,但是隨後鈕承澤導演回應誤會對方是心甘情願。事情引起不斷的發酵,一度上了法院。而在一審後,鈕承澤被判刑四年,然後他不服並提起了上訴。

據說在二審的審理期間,鈕承澤導演曾私下請求和解,但是並不認罪。於是女助理還是明確強調要繼續等到二審判定。目前二審的判決結果終於出來了,鈕承澤導演還是被判定四年罪行。根據台媒的描述,鈕承澤導演請求和解是想要賠償60萬元,後來上升到超過了百萬。而法院也認定鈕承澤故意散布謠言如“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等,讓外界誤認為女生沒有拒絕,被法院認為沒有悔意。

現在一審和二審法院都是4年判定,但是還是有一線生機,因為鈕承澤還可以繼續上訴,就是不知道會不會有新的證據找出來呢?


讀者朋友們,你們覺得鈕承澤的判定怎麽樣?
鈕承澤性侵案二審被判4年,故意散布虛假信息沒悔意,但還有一線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