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老情人”又來撩撥 想起妻子懷孕時跟對方發生過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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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林華德故意殺人罪二審刑事判決書》。四川綿陽男子林華德在家中翻看妻子吳某1新換的手機時,發現妻子的“老情人”郭某正在申請添加吳某1為微信好友,遂冒用妻子的名義同意添加,並以妻子的口吻與被害人郭某微信聊天。在被害人郭某的威脅並聲稱與吳某1發生了七次性行為、要最後一次作陪的情況下,林華德順勢約出郭某碰麵,並持刀將其殺害。

  同床異夢的再婚夫妻

  林華德和吳某1均係再婚家庭,由於吳某1和被害人郭某發生婚外性行為,二人時常發生爭吵、打架等矛盾。

  吳某1和前夫陳洪很早就分居了,在吳某1和林華德認識之前,她和郭某發生過幾次性關係。

  2018年9月左右,吳某1當時單身,當時林華德和其前妻還沒離婚,但是吳某1與林華德已經確定戀愛關係並懷上林華德的小孩,在懷孕兩個月時和郭某發生過性關係。根據林華德妻子吳某1的證言,她以前和郭某發生性關係是因為關係比較曖昧,在懷孕期間和郭某發生性關係是為了報複林華德。

  2018年國慶節前後,林華德和前妻趙某也把婚離了,但是林華德不願意搬出來住,林華德女兒林欣怡本來判給其前妻,但是林仍然將女兒帶在身邊撫養,而且趙某還說他們離了婚還要睡在一起。這一係列的事情把吳某1給氣到了,吳某1就在那段時間和郭某發生了一次性關係。

  林華德經常偷看妻子手機,就追問妻子和郭某的關係,吳某1就告訴他,自己和郭某發生過多次性關係。林華德得知妻子在懷了自己的孩子後,還和郭某發生過性關係,十分生氣。多次表示老婆被郭某睡了,不能就這麽算了,要找郭某討個說法。林華德讓妻子配合他給郭某發視頻、語音,想辦法將郭某約出來收拾郭某,但是妻子都沒配合。林華德和郭某之前通過視頻說過話,林華德還罵郭某,讓郭某不要破壞二人的婚姻。

  發現妻子的“老情人”又來撩撥

  他冒充妻子騙出對方將其殺害

  2019年5月25日晚上9點過吳某1就睡了,將手機放在床頭。10點多鍾,林華德拿著吳某1的手機看後就問:“他怎麽曉得你這個新微信號的?”吳某1以為林華德開玩笑,還罵林瘋子。林華德便將吳某1的手機拿給吳看,吳某1看了後對林華德說“我這個新號碼隻有你曉得,肯定是你給他說的。”林華德不信,二人就吵了幾句。然後林華德就使用吳某1的手機添加了郭某為好友,並冒充吳某1與郭某進行聊天,沒過多久,林華德就說要出去見郭某,並從臥室拿了一個電筒,從廚房裏拿了一把菜刀,拿著吳某1的手機就準備開車出去。吳某1攔著林華德勸林別去。林華德不聽並將菜刀架在吳某1麵前,吳某1對林華德說“要殺就把我殺了!”林華德讓吳某1滾開,然後林華德就開車出去了。幾分鍾後林華德返回並將菜刀放回去,從臥室拿了削水果用的水果刀和手電筒就開車出去了。

  當日23時許,被害人郭某乘坐出租車趕往約定地點後下車步行,林華德隨即下車跟隨郭某,兩人步行一段路後,郭某發現來人不是吳某1而是林華德時,意識到上當了,就向出租車方向跑去。林華德隨即追趕,並在追逐中使用水果刀捅刺郭某。在郭某跑上出租車後,林華德使用水果刀從落下玻璃的副駕駛車門窗口捅刺郭某胸部,後出租車離開。當出租車沿永通路向香泉鄉方向行駛約150米時,出租車司機劉某發現被害人郭某受重傷,隨即撥打110報警、120急救電話求助,被害人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郭某係單刃銳器刺破升主動脈致大量失血,循環衰竭死亡。2019年5月25日23時59分許,被告人林華德電話聯係公安機關稱自己將人捅傷要自首,並告知其具體位置在北川羌族自治縣自己家中。2019年5月26日0時25分,警方在其家中將被告人林華德抓獲,其主動交出了作案工具水果刀並被警方扣押。

  殺人後打電話給前妻

  “我這輩子找了這麽個女人真倒黴”

  殺人後,林華德打電話給自己的前妻趙某說,“我把那個男的捅到起了,捅了幾刀。”趙某說“你怎麽去殺人了啊?去做違法的事情。”林說“我也曉不得為啥要這麽做。我要去看下那個男的受傷情況如何,如果受傷重了我要去打120,然後就這麽個。”

  20分鍾後,林華德又給趙某打了第二個電話:“遭了耶,這次可能把事情弄大了耶。這120也來了,警察也來了耶。”趙某說“那這個事情是你做出來的,那你先報警,先去自首嘛。”然後林華德就說“那要得,我先報警。”

  26日0時25分,趙某給林華德打電話問“你報警沒有?”林華德說“我已經報警了。”趙某說“那你就在屋頭等到警察來處理這個事情嘛。”林華德就說“好的,我這輩子找了這麽個女人真倒黴。”

  趙某表示,自己和林華德育有一女,林華德平時對自己女兒比較好。

  一審死緩,二審無期

  原判認定被告人林華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林華德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林華德因妻子吳某1與被害人郭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在郭某欲再次邀約吳某1見麵被林華德發現後,林華德為報複郭某將郭誘騙到案發地點,持刀捅刺郭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依法懲處。案發後,林華德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上訴人林華德上訴及辯護人辯護提出林華德當日帶刀出門隻是為了防身、自衛,且案發當日受被害人言語刺激、情緒失控後使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屬於激情殺人,主觀惡性不大。改判林華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