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教室奸殺案4年 被害人母親講述失去女兒的16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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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苦像石頭梗在心裏,無法忘記更無法消解。過去4年,李潔除了失去女兒,也失去了快樂。

  2016年5月19日,北京新東方昌平校區,李潔17歲的女兒姚金易被同學王禕哲奸殺。此後四年李潔為尋找真相討回公道四處奔波,行程累計幾十萬公裏。四年的行程圖像一張大網,網住了李潔的身體,也困住了她的靈魂。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王禕哲被判處無期徒刑,2019年10月,李潔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王禕哲及其母親呂某霞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

  過去的1600天李潔沒有一天不哭泣,她無法原諒殺人犯,更沒法原諒自己。深夜夢到女兒,李潔總問為什麽這麽長時間不回家,為什麽不來找媽媽,為什麽不和媽媽說話?究竟什麽時候能放下,李潔不知道,十年、二十年,或許一輩子。

  把殺人犯的母親告上法庭

  “我的孩子已經死了。”李潔的眼淚抑製不住的從眼角滑了下來。2020年9月27日,“新東方教室奸殺案”民事訴訟二審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南口法庭開庭。

  9月27日當天,李潔在庭上一直抱著女兒姚金易的照片,王禕哲的母親呂某霞並未出庭,被告席上隻有律師一個人。李潔訴狀中要求被告書麵道歉,但當天被告席上隻有律師讀了道歉信。

  道歉信沒能讓李潔好受一些,她認為讀道歉信也隻是作秀, “四年中王禕哲的母親有足夠的時間,來做道歉和賠償,但她沒有。這麽長時間,她都是通過各種人給我帶話,試圖和我交易,讓我給她的兒子寫諒解書。諒解書在量刑上能幫助減刑,如果我諒解,王禕哲可能十年、八年就出來了。按照現在法律規定,王禕哲被判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最少服刑25年。”

  “我無法原諒殺人犯,我連我自己都沒辦法原諒,還能原諒他嗎?”對於結果,李潔不在意,“錢這個東西無所謂,我隻是為了討回公道,讓呂某霞來承擔她應該承擔的責任。她兒子殘忍地傷害我女兒,刑事責任要承擔,民事責任也要承擔。”

  當天在庭上對方律師的話讓李潔很憤怒,抱著女兒照片的手因為激動有些抖,“四年來,我越來越不能容忍別人在我麵前說謊,不想再去爭辯對錯,不管怎樣,事實擺在那裏。”回憶過去的1600天,所有的經曆像個夢。

  被殺的女兒

  最開始知道女兒被殺,李潔整個人是懵的。“不相信,到現在也不相信。”5月19日晚上,李潔還在微信與女兒聊天,說到一半,女兒再未回複。當晚新東方老師查寢,發現姚金易沒在宿舍,多方尋找無果,校方通知了李潔。晚上11點李潔驅車從山東老家東營趕往北京。

  “求你們幫我找找孩子吧。”去北京的路上,李潔異常焦慮,不停給學校老師打電話。沒多久事情出現轉機,新東方老師告訴李潔,一名叫王禕哲的男學生發短信稱和姚金易在一起。李潔有些詫異,但這個消息讓她安定了些。



  5月20日早晨,李潔收到了女兒死亡的消息。途中因為堵車,她中午才趕到學校。“沒到學校之前,王禕哲的家屬就通過校方轉達,這件事情能不能用錢解決。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我失去了女兒會有怎樣的心情,而是在那個時候要跟我談錢。”

  姚金易屍體被發現的時間是5月20日早晨6點多,位置在新東方教學樓601辦公室。最先發現姚金易的是其同學劉某,劉某回憶,姚金易頭向北腳朝南,頭部蓋著學校的校服。此後相繼有4名學生來到601辦公室門口,有學生回憶,最初以為她在睡覺,還讓後麵來的人小聲一點,不要吵醒她。他們不知道當時的姚金易已永遠不可能再醒過來。

  北京新東方學校老師魏某回憶,5月19日晚,王禕哲向其發了一條短信,稱和姚金易在一起。魏某要姚金易給其打電話或發語音,但一直未收到姚的回複。5月20日早晨,有學生在教學樓六樓601辦公室找到了姚金易,案發現場魏某摸了姚的胳膊,發現已沒有溫度,隨後報警。

  監控錄像顯示,5月19日晚王禕哲翻牆離開學校。次日清晨7時,王禕哲用母親手機報警,自稱過失殺人要自首。此後王禕哲被傳喚至昌平區馬池口派出所接受詢問。

  姚金易的同學叢某回憶,王禕哲一直在追求姚金易,之前曾向姚表白,但被拒絕。王禕哲供述中承認,2015年12月底 ,他在學校的元旦晚會上見到了姚金易,2016年1月1日加了姚的微信,2月初的時候,其向姚提出談戀愛,但被拒絕。

  “見到我女兒的時候人是麻木的。”5月20日晚上7點,李潔在法醫鑒定中心見到了已經死亡的姚金易。“進去前,我告訴自己一定要冷靜、理智,要看清楚到底哪裏有傷。前後有十分鍾,她穿著校服,滿臉是血,整個臉都是紫的,頭發是亂的,頭發絲上可以看到血跡,胳膊上有傷,脖子上被掐的痕跡很明顯,褲子上全是血。”

  身體是會說話的

  偵查階段警方向李潔出具了姚金易的屍檢報告,並要求其在屍檢報告上簽字,但因屍檢報告中並未提到姚金易身上的外傷,李潔拒絕簽字。

  “警方給我讀了屍檢報告,一句都沒提我女兒身上的外傷,我要看屍檢報告,警方不給,他們隻想讓我在報告上簽字,同意屍檢報告。”李潔說,王禕哲一方努力的方向一直是過失殺人,不承認強奸,稱雙方自願,警方當時提供的屍檢報告,對王禕哲一方有利。

  “偵查階段,案件的核心就是屍檢報告,屍檢報告是最重要的證據。法醫都說身體會說話,我女兒已失去為自己辯白的可能,她的身體是唯一機會。”李潔表示,案子最困難的就是推翻之前的法醫鑒定結果,把之前鑒定遺漏的結果補上。

  為推動重啟屍檢,得到公正結果,李潔全國各地找專家、律師,飛重慶、飛武漢、飛上海,希望能找到權威專家介入到案件中。“我在北京待了兩年,放棄了老家所有事情。但整個偵查階段,並沒有迎來轉機,當時很絕望。”

  此後該案件進入檢查階段,李潔要求重新進行法醫鑒定的訴求有了回應,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請了國內知名專家,組織了五方會談,針對此前的法醫鑒定結果進行了補充,五方會談成為了該案的轉機,最終王禕哲被定罪。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明確王禕哲違背婦女意誌,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針對王禕哲一直不承認強奸,判決書提到,經查多名證人證明被害人與被告人非戀愛關係,沒有發生性關係的感情基礎;而教學樓為公共場所,被害人馬上要參加學生會議,時間、地點均不適宜發生性關係,且被害人屍體上的損傷可以證明係受到被告人的暴力強製造成。且經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屍檢報告》及被告人的供述證明了王禕哲強奸罪的事實。

  對於是否為過失殺人,判決書明確,經查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被害人係被扼壓頸部致機械性死亡,被告人扼壓被害人頸部致其死亡,且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足以證明被告人希望發生死亡結果。

  據王禕哲供述,5月19日當晚離開殺害姚金易的601辦公室時,姚金易仍有呼吸,且肚子在動。但他沒有施救,反而帶走了姚金易的手機並關機。

  屍檢報告中的真相

  一審宣判後,王禕哲一方選擇上訴,其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其強奸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其所犯故意殺人罪量刑過重。



  王禕哲方辯護人認為,本案中隻有上訴人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沒證據證明上訴人違反了被害人的意願,也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在發生性行為之前和過程中使用暴力。沒有證明強奸罪的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無法排除性行為過程中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可能性。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屍體檢驗鑒定書》中提到,被害人姚金易會陰部和肛門部,處女膜6點處可見撕裂,並可見出血,餘處未見明顯損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審中提交的證據材料顯示,被害人處女膜撕裂損傷特點符合受到較大外力形成。

  檢察院認為,雖王禕哲否認實施強奸行為,而被害人已被殺害,致本案無證明強奸的直接證據,但綜合全部在案證據,運用邏輯法則和經驗法則進行推理,可得出王禕哲實施強奸行為的結論。

  西南政法大學鑒定中心副教授戴浩霖對本案鑒定意見提出意見。其認為,本案中被害人體表抵抗傷不明顯,提示窒息發生速度快,被害人喪失抵抗力的速度較快,來不及反應。現場雖沒有打鬥痕跡,沒有性器官的損傷 (乳房、大腿內側),但不代表不是強奸,強奸的發生更合理。

  戴浩霖表示,本案機械性窒息發生的起因及最終結果均為性關係的發生,無論窒息前還是窒息後發生性關係,處女膜是有新鮮破裂的。先發生性關係,也是因為要告發強奸才導致扼頸;後發生性關係,其扼壓頸部導致意識喪失的目的還是為了發生性關係,同樣是強奸。性關係的發生和扼壓頸部是連續的過程,不能完全割裂開。本案中,作為年輕、未婚女性,發生頭一次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對象均存在明顯不合理。

  三見凶手

  事發後,李潔回憶先後見過王禕哲三麵。

  第一次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少年庭上,李潔描述,“他把自己弄得像個英雄,頭發上抹了摩絲,穿著名牌衣服。像明星出場,沒有絲毫表情,更無絲毫畏懼,嘴角有不易覺察詭異的笑。法官、檢察官問他情況,他說不上來。眼神惡狠狠地看著我的辯護律師,口口聲聲說很愛我的女兒,不小心傷害了她,不是故意的,一直在陳述這樣的話。”

  第二次是在一審宣判的時候,李潔說王禕哲出庭時仍是一身名牌,人很精神,麵無表情。“我仔細觀察了他,當法官宣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他的眼神有了變化。從最開始的無所謂,變成了不可思議的神情,覺得不可能,不相信他能被判無期。”

  第三次是二審開庭,李潔記得王禕哲的變化非常大,人瘦了三圈,頭發也被剃了,穿的衣服是髒兮兮的。“那時候他已年滿十八周歲,不會再享有未成年人的特殊待遇。”

  庭上李潔想坐得離王禕哲近點,但法警不讓,她坐在中間,眼睛一眨不眨地盯著被告席,想看清殺害她女兒凶手的每個表情,“伴隨宣判,王禕哲表情慢慢變得失落,焦慮,手在發抖,眼神飄忽不定地看著周邊的人,不再像之前那樣昂首挺胸,手垂在兩邊有點不知所措。宣判後,他整個人站在那裏一聲不吭,一直低著頭。”

  法庭上李潔曾問過王禕哲一個問題,“我問他最早什麽時候發生的性關係,他回答說是14歲。”

  記者了解到,檢察機關曾請相關單位對王禕哲做社會調查評估,評估報告中寫著,王禕哲從小與父母溝通較少,自中學便開始在學校住宿,多年在外生活,使得王禕哲的身心處於孤獨的狀態,父母陪伴的缺失是王禕哲在青春期出現各種問題的重要因素,王禕哲不能很好地處理與女同學的關係,家庭監管的缺失,缺乏相應的社會交往能力,遇見問題不能采取妥善的方法處理和解決,從而導致了本案的發生。

  我女兒小名叫妞妞,喜歡吃蘋果

  “她小名叫妞妞,我看到叫妞妞的孩子,就想起我的孩子,我女兒是我的全部,她喜歡吃蘋果,喜歡喝牛奶。我以前會和她一起逛街,她走了以後,我從來不會去逛街。”



  4年來李潔沒有從失去女兒的噩夢中走出來。“會經常夢到,有時候我問她,上哪去了,怎麽這麽久不聯係媽媽,夢裏聽見她叫我媽媽,夢跟我說媽媽我好害怕,你來陪我。”夜裏驚醒,李潔總是很難入睡。

  四年來,李潔無時無刻不在想著女兒,曾經一起走過的路,去過的地方,做過的事,用過的東西,說過的話,討論過的問題。 “不可能忘記,我不可能會忘記我的孩子。”

  給女兒買的東西,大部分都被保留著,“不會扔,扔了以後怎麽辦,別人都不理解,認為我很奇怪,但是真的不可能再放下了,除非我死了。”

  過去四年李潔先後失去了最親的三個人,媽媽、爸爸和女兒。“我的人生已經沒有未來、沒有想法、沒有打算了。和以前完全不一樣,活一天算一天吧,什麽都不在乎。餘生也就這樣了,肯定不好過,不想讓別人看不起,也不想影響身邊的人。”

  “過去四年我像一隻螞蟻在和一個人戰鬥。”網友評價李潔是偉大的母親,李潔苦笑,“我覺得我很可憐,我失去了孩子,再偉大有用嗎?偉大給誰看?我隻想在我女兒麵前更偉大。我可以和新東方達成和解,但不能和自己達成和解。不能原諒自己,永遠都無法和我自己在孩子這件事情上達成和解。”

  未成年人的犯罪

  “法官說這個案子是這麽多年來唯一一例未成年人因校園暴力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件。”新東方教師奸殺案已過去4年,王禕哲因為實施犯罪期間未滿18周歲被免於死刑,但對於李潔來說,這樣的判決結果並不能緩解她的心理創痛。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的探討非常集中,“新東方教室奸殺案”被很多媒體拿出來當作典型案例,“那個時候我覺得我的努力沒有白費”。

  過去的四年間,李潔在維權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而其本人也在維權中也積累了很多經驗,“遇到類似情況的家長可以來谘詢我,我會毫無保留地幫助他們。”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頻發。姚金易案件之後,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事件仍在不斷上演。

  2017年7月,陝西岑溪13歲男孩沈某某殺害黃家姐弟三人;2017年3月湖南隆回一名13歲留守男童殺害73歲老婦;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因不滿母親管教殺死母親。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童。以上事件,均因犯罪嫌疑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被免於刑事處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伴隨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探討越來越廣泛,對於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變得更加強烈。

  10月12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總體上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降低未成年人承擔刑責年齡是否可以從根本上控製未成年人犯罪,有專家認為,一味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會使得未成年人過早地進入刑事司法係統懲治的範圍,可能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發育。

  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於未成年人認識能力較低,且身心承受能力較弱,適用刑罰很容易導致“交叉感染”,催生監獄化犯罪人格。不僅不利於預防犯罪,還容易導致他們重新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認為,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個簡單的應對辦法。修改法律要考慮具體降到幾歲,降了之後,很有可能在那個年齡之下仍然會出現類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