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神”案當事人被判3年緩刑:本是好心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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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鉑生原是廣州一家保險公司的高管,他無論如何都沒想到,自己竟會因為介紹抗癌藥物給人治病而獲罪。

他的遭遇,堪稱廣州版的“我不是藥神”案,但他覺得自己要比電影主人公“程勇”更幹淨,他聯係抗癌藥品的目的不是牟利,而是同為病患家屬向更多同病相憐的家庭伸出援手。與電影劇情相同的是,他因國外藥廠“維權”而受到牽連,他聯係的真藥也曾一度被認定為“假藥”。

他因藥獲罪的爭議焦點在於,一家與抗癌藥物pd1有關聯的生物公司員工給他的6000元,到底是喪子後的慰問金還是賣藥後的非法所得。最終,法院認定是非法所得,一審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二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他不服判決,於今年10月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為救兒子 他購買抗癌神藥“PD1”

今年51歲的王鉑生,本該繼續擔任廣州一家保險公司的高管,在孩子因肝癌去世後,他本想再生一個孩子,讓家庭漸漸回到正軌。但3年前一場突如其來的抓捕,徹底打亂了他的生活。

這件事的起因要從他的獨子小昊中考畢業時說起。2014年的夏天,小昊被福建寧德一中錄取,其中考成績在14個班級的學生中排名前100名。這本是讓一家人非常高興的事,但小昊在假期裏到廣州體檢時意外發現肝髒影像異常,到三甲醫院進一步檢查後確診患肝癌晚期,癌細胞已向肺部轉移!王鉑生回憶,當時醫生稱小昊的生命僅能延續3、4個月,由於巨形腫瘤包裹著肝髒的主要血管,醫院已經沒有更好的治療手段。

“孩子很聰明,從小就喜歡科學,學習編程後他還開發遊戲給同學玩,也會和我討論黑洞、四維空間,你說這麽聰明的孩子,我們怎麽能不救?”王鉑生對開屏新聞記者說。

為給孩子治病,王鉑生夫婦先後聯係了廣東省的四家三甲醫院,均未能收治入院。最終,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收治了小昊,並進行手術。“做手術是冒著很大風險的,很多醫生都擔心孩子倒在手術台上,在輸了3000毫升血,肝髒切除三分之二後,小昊還是醒過來了。”王鉑生回憶。

手術後,小昊需要進口藥“多吉美”進行治療,但當時該藥在國內是一藥難求。普通人要購買“多吉美”,需向指定機構申請,通過後還需繳納27萬元才能拿到。讓王鉑生沒有想到的是,小昊因年齡及病情等因素申請未能通過。對此,王鉑生隻能通過加入癌症病友的QQ群、微信群,向產生抗藥性的病人或已去世病人的家屬購買二手“多吉美”。

但別人的二手藥,也並非每次都買得到。為了挽救兒子,2015年3月底,王鉑生夫婦帶著小昊遠赴美國紐約的紀念斯隆—凱特琳癌症中心以及美國杜克大學求醫問藥。在此過程中他們了解到一種後來在國內被稱為“抗癌神藥”的藥物——“PD1”。該類藥物,是通過激活體內的免疫細胞,讓其識別並殺死腫瘤細胞,起到抗癌作用。相比靶向藥物,PD1的副作用小,對癌症晚期病人療效明顯。

當時,該藥並未被引入國內,但在香港和澳門作為處方藥已經能夠買到。2015年回國後,王鉑生帶著小昊先後在香港邵祖德診所、澳門鏡湖醫院治病,並購買了30瓶PD1。彼時,每一瓶PD1的單價為2.6至2.7萬人民幣,往返港澳治病和買PD1的花費約在100萬左右。

王鉑生認為PD1的治療效果顯著,使用該藥後小昊肺部的結節出現明顯縮小,他認為出現了“奇跡”。在治療期間小昊也堅持自學,曾回寧德一中參加期末考試,成績排名全班第35名。

在PD1類藥品上市後,國內外的製藥企業也盯住了中國市場,一些藥企試圖將PD1類藥品引入國內,為此也聯合相關醫院對此類藥品進行臨床試驗。王鉑生稱,在為孩子求醫問藥的過程中,他結識了一家與PD1類藥物相關聯的生物公司工作人員,這為他後來被無錫警方抓捕埋下了伏筆。

有人用它救命 有人用它牟利

2015年後,PD1的顯著療效也逐步被國內的癌症患者所知曉,在國內還沒有正式上市該類藥品的情況下,不少癌症患者自發組建了PD1的微信群、QQ群進行交流。而王鉑生作為較早接觸PD1的患者家屬,也在群內向病友分享治療經驗和方法,並鼓勵病友積極治療。

在廣東雲浮市居民黃作雲看來,王鉑生是不計報酬、不計時間在幫助他們一家。他的兒子小傑患病後,王鉑生向其詳細講解了關於使用PD1治療的建議和注意事項。小傑病情危重時,還主動幫助他聯係廣州的醫院收治小傑。在廣州期間,王鉑生不僅多次探望小傑,還與妻子在朋友圈籌款近2萬元給小傑治病。小傑去世後,王鉑生夫婦還到殯儀館送了小傑最後一程。為了幫助經濟困難的黃作雲回籠資金,王鉑生也曾幫助他以每瓶1.15萬元的價格轉讓過小傑用剩的4瓶PD1。

“我為什麽要幫助其他病友?因為求醫的艱難、四處找藥的無奈,讓我體會到了癌症病人的困境,他們真的很不容易,這才促使我願意去幫助別人。”王鉑生說。

2016年,在使用了22瓶PD1之後,小昊的身體也出現了耐藥性,肺部的結節增大,在醫生的建議下小昊停止使用PD1,轉而用其他靶向藥進行治療。在小昊停用PD1期間,王鉑生應病友請求曾低價轉讓過兩瓶PD1。

讓人遺憾的是,年僅18歲的小昊最終還是於2017年5月離開人世。家裏剩下的6瓶PD1,一部分轉讓給朋友用於治療,餘下的則轉讓給了一個自稱“李醫生”的人。

“當時我在群裏說我們家有剩藥可以轉讓,群主就主動聯係我說他是‘李醫生’,有病人急需PD1,但家庭條件不太好,希望價格越低越好。”王鉑生回憶到。

王鉑生把原價約2.7萬元一瓶的PD1,以1.15萬元一瓶的價格轉讓給了“李醫生”。並協調黃作雲以及另一名病人家屬把用剩的8瓶PD1,同樣以1.15萬元一瓶的價格轉讓給了“李醫生”。不久之後,“李醫生”再次聯係他,說還有其他病人需要用藥,能不能再幫他找藥。

為此,王鉑生想到了以前認識的生物公司工作人員,於是便主動聯係該名工作人員,希望對方能從臨床試驗中拿出少量PD1,救治其他病人。對方回複,“給醫院的病人是救命,給你幫忙介紹的病人也是救命,都是做善事,價格按1.15萬元一瓶轉讓給病人。”

“因為看到他在群裏是以醫生的口氣幫病人分析病情、指導用藥,我以為他確實是一名醫生,更不知道他是依靠賣藥牟生的人,所以才會幫他找藥。”王鉑生強調。

最終,王鉑生作為中間人,幫助“李醫生”拿到了12瓶PD1。事後王鉑生收了生物公司工作人員的6000元,而正是這6000元給他帶來了牢獄之災。

據無錫警方事後查明,找王鉑生要二手PD1 的“李醫生”,實為包某慶,曾因犯強製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包某慶原是廣州一家公立醫院的醫生,因犯罪失去工作,出獄後便以“李醫生”的名義銷售印度仿製藥和其他藥物,並以此為生。

“和電影裏的主角不同 我始終沒想要通過藥品賺錢”

接下來的故事與電影《我不是藥神》相同,國外製藥企業開始維權,打擊在中國銷售的印度仿製藥。廣州某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受英國阿斯利康公司委托,負責國內市場打假工作。

2017年8月,該公司人員在微信上發現名為“李醫生工作微信”的賬號在銷售仿冒的易瑞沙抗癌藥。此後,該公司人員向“李醫生”支付寶轉賬1000元購買1盒仿冒易瑞沙,寄往無錫市錫山區某酒店。該公司人員在拿到仿冒藥品後,於2017年9月5日,向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雲林派出所報警。

警方順藤摸瓜,抓獲了包某慶等人,查獲了一批印度易瑞沙和二手PD1等藥物。值得注意的是,包某慶轉賣給他人的PD1價格為每瓶2.15萬元或1.5萬元不等,每瓶最高獲利1萬元。根據包某慶等人的供述,王鉑生於2017年11月27日被無錫警方抓獲。

王鉑生供述,提供給“李醫生”——包某慶的2瓶PD1來源於其孩子用剩的,8瓶來源於其他病友,12瓶由某生物公司工作人員提供,事後該生物公司工作人員向其轉賬6000元。

“我本來是不願意收的,但對方說我兒子剛剛去世,本想請我吃頓飯安慰一下,由於比較忙,就從每瓶藥裏抽500元給我,當作喝茶費,慰問金。但我幫助聯係PD1並不是以牟利為目的,我是保險公司高管,每月底薪都是3萬起,每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都是幾萬元,我何必要去在掙那6000元?”王鉑生解釋。

他說,如果靠賣藥賺錢,他又何必以每瓶虧一萬多元出售呢?開屏新聞記者注意到,據王鉑生提供的《稅收完稅證明》顯示,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王鉑生個人所得稅繳稅金額為74231元。“和《我不是藥神》電影裏的主角不同,我始終就沒想要通過藥品賺錢,我低價出售這些藥就是希望能夠真正幫到癌症病人。”

王鉑生強調,對於這6000元究竟是對方給他的慰問金還是賣藥的回扣,他曾與辦案人員爭論過。“筆錄中供述的6000元介紹信息費,是辦案人員在第4次提審錄口供時寫的,當時我提出要修改還原事實,但警員不修改,還說寫什麽費用都是一樣的。”他非常後悔當時沒有堅持要求修改筆錄。

2018年一審前夕,王鉑生被抓的消息傳到抗癌病友的微信群、QQ群後,多名曾受到他幫助的癌症患者紛紛寫了《請願書》,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對其無罪釋放。

天津市南開區的腎癌病人馬秀在《請願書》中寫到:“他從來就沒有向我出售過任何藥品,在我最困難的時候,他總是鼓勵我要積極麵對。當他兒子去世後,我們很擔心他從此離開癌症圈,使我們再無依靠。他說:放心,大家隻要有疑問,有需要,我隨時在這裏。這是什麽精神?這就是救人於危難之中的精神,是救我們腫瘤病人於危難之中的深情厚誼……”

當開屏新聞記者撥通馬秀的電話時,起初接聽的並不是她本人。記者說明采訪意圖後,電話中傳來的是家人指責馬秀“多管閑事”的言語。短暫喧囂過後,馬秀接過電話說,王鉑生不為名不為利,確實一直在幫助群裏的病友,也從未向病友出售過藥品。馬秀感慨,好人不應該是這樣的結局。

二審被判3年緩刑

2018年8月,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其辯護律師認為王鉑生客觀上實施了違法行為,但主觀上並無牟利意圖,應該對其從輕處罰;王鉑生的行為沒有侵犯到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未造成任何社會危害結果;王鉑生獨子因癌症去世,他之所以介紹轉讓PD1特效藥,是想幫助更多癌症病人緩解痛苦、延長壽命。請求免除處罰或宣告緩刑。

法院認為,該案所涉藥品來源不明,沒有經過檢驗,也沒有獲得進口批準,繼而銷售,屬於“按照假藥論處”的情形之一,符合刑法規定的“假藥”範疇。

關於王鉑生銷售假藥的來源及主觀上是否牟利的問題,法院審查認為,雖然銷售假藥大多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否認以其他目的而實施犯罪的存在,刑法並未規定銷售假藥需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奧德武/納武單抗輸液濃縮液(PD1)的來源,因其在以前供述中供述不一,也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無法確認涉案藥品來源。即便按照王鉑生供述一致的從生物公司得到12瓶,每瓶差價500元計算,其實際也非法獲利6000元,法院對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2019年4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王鉑生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當電影《我不是藥神》於2018年上映後,社會對“看病難、病不起”產生強烈共鳴。2019年12月1日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不再規定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品按照假藥論處。

王鉑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鉑生的辯護律師認為,他存在將從非正常渠道進入國內的國外藥品提供給包某慶的行為,其目的與認識均不是銷售。根據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而進入國內的國外藥物已經不再認定為假藥。一審判決認定銷售假藥罪與現行法律矛盾,應予以糾正。王鉑生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王沒有將藥物加價銷售給包某慶牟利,王個人未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參與藥品流通活動,但因其完全是非牟利性質的,不符合非法經營罪所要求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主觀要件,懇請法院改判王鉑生無罪。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10月期間,王鉑生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瓶11500元的價格,將未經批準進口的22瓶奧德武/納武單抗輸液濃縮液(PD1)銷售給包信慶,得款共計253000元,非法獲利6000元。法院認為,6000元“信息費”本質即屬於營利,因王非法經營藥品數額已達25萬元,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定罪處罰。

今年9月27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鉑生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開屏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中,有關部門均未對“某生物公司”進行調查核實。“某生物公司”與醫院合作進行PD1臨床試驗的目的,亦無法獲知。王鉑生本人也不願再談及該公司,他稱,別人幫他聯係PD1的初心是救命,他不能以怨報德。

對於二審判決,王鉑生依舊不服,於今年10月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他認為,二審判決未盡證據真實性審查責任,事實認定錯誤,且量刑不公平公正,應當予以糾正。

自2018年起,PD1藥物已陸續在國內上市,每100毫克的價格降至9000餘元。國內的癌症患者,不用再花2萬餘元的高價想方設法購買此藥。如今,王鉑生依然穿著整潔的襯衣,筆直的西褲,幹淨的皮鞋,斜挎一個單肩包,像其他白領一樣出入在廣州街頭,但罪犯的身份讓他被限製自由,失去工作,更遠離了他為之奮鬥一生的金融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