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兩男子強行拖拽上樓、又被男友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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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雲南曲靖女子李某池與男友吵架後,另兩名男子為勸她與男友和好,將她強行拖拽上某賓館4樓。在房間內,男友與她發生爭吵,還責罵、掌摑她。隨後,她從4樓跳下,致全身20餘處損傷。

報警後,警方經調查不予刑事立案。

2020年10月14日,此事有了新進展,她的姐姐李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妹妹住院154天後出院,至今仍癱瘓臥床。目前,妹妹以侵犯健康權為由起訴男友、兩名拖拽者、另一在場女子及事發賓館,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64萬餘元。

該案將於10月21日在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女子從4樓跳下之前:

被強行拖拽上樓,與男友爭吵時遭掌摑

2019年8月14日7時許,20歲的李某池從曲靖沾益某賓館4樓跳下,全身20餘處損傷。據她的姐姐李女士介紹,事發前一晚,李某池與男友發生爭吵,手機也被男友拿走了,次日,李某池到事發賓館找男友取回手機時,在樓梯間被兩名男子強行拖拽上樓。在賓館房間內,李某池與男友爭吵激烈,曾試圖用玻璃片自殘的方式,威脅男友讓她拿手機離開未果,且受到男友辱罵、掌摑。隨後,李某池從4樓跳下。

據曲靖市公安局通報,2019年8月14日8時16分,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一女子從某賓館四樓跳下受傷。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刑偵大隊於8時20分許趕到現場開展調查。沾益分局通過現場勘查、調取視頻資料、走訪調查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百一十二條之規定,作出不予立案決定。2019年8月30日,該女子(李某池,20歲)親屬向沾益分局提出複議申請,沾益分局經複議,作出維持不予立案決定。隨後,李某池親屬向曲靖市公安局提出複核申請。



警方通報解釋為何不予刑事立案

曲靖警方於2019年10月28日再次通報稱,經查,2019年8月13日晚,李某池(女,20歲)與男友朱某敏(男,21歲)在各自與朋友外出娛樂飲酒期間發生爭吵。8月14日淩晨5時7分許,李某池與朋友盧某奧(女,20歲)回到沾益盧某奧入住的某賓館。李某池不願上樓,為勸李某池與朱某敏和好,盧某奧拿著李某池手機到賓館406房間找正在上網的朱某敏,李某池獨自離開。

當天6時33分許,李某池來到賓館找盧某奧取回手機下樓時,在樓梯間與外出尋找李某池返回的朱某敏、朱某彬(男,22歲,係盧某奧男友)、呂某(男,19歲,係4人朋友)相遇,朱某敏先行回到房間。為讓李某池回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朱某彬、呂某在樓梯間對李某池邊勸邊拉,朱某彬還拿了李某池的手機。

6時44分許,三人進入房間後,朱某敏責罵李某池,李某池向朱某彬索要手機時,摔破玻璃杯,拿起玻璃碎片準備劃手腕,朱某彬遂將手機還給李某池,朱某敏上前打了李某池一耳光,伸腳踢向李某池時被朱某彬攔住。

7時12分40秒,朱某彬將朱某敏拉出房間勸解,趴在床上哭泣的李某池突然起身從406房間窗口跳下,7時12分50秒,盧某奧與呂某衝出房間說李某池跳樓,朱某敏等4人趕到樓下將其送醫院搶救。



曲靖警方認為:朱某彬、呂某在賓館樓梯間對李某池的勸說、推拉行為,其目的是勸說李某池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沒有實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觀故意,不屬於刑法上的不法行為;在房間內,朱某敏對李某池責罵、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為與李某池跳樓致傷的結果沒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係,對沾益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決定予以維持。

家屬:跳樓女子多處骨折,仍癱瘓臥床

10月14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李某池的姐姐李女士處獲悉,此事又有新進展,李某池住院154天,被診斷為創傷性休克,身上多處骨折,出院後至今仍癱瘓臥床,生活不能自理,身上多處受傷部位經鑒定傷殘等級為十級至五級不等,護理依賴程度為部分依賴護理,護理期被評定為終生護理。



李女士稱,妹妹受傷最嚴重的是腰椎,現在還不能走路,隻能坐輪椅,站立和坐都不能太久,而且還是大小便失禁,一直用成人尿不濕。

雖然公安機關認為此事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但妹妹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已經以侵犯健康權為由,對朱某敏、朱某彬、呂某、盧某奧及事發賓館提起訴訟,要求五被告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64萬餘元。該案將於10月21日上午在沾益區人民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