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學校女生被奸殺案二次開庭,家屬索賠1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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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新東方教室奸殺案”受害人母親李潔處獲悉,該案的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將於9月27日下午兩點在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南口法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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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李潔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隨後,法院進行了民事訴訟部分的第一次開庭。因為被告方律師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隻是進行了程序上的審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該案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原本確定在6月18日開庭,後來因為疫情原因取消。

  9月24日,李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次她們的訴求和之前基本一樣,隻是因為時間又長了一點,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會有些變化。另外,本次開庭北京新東方教育集團將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紅星新聞此前曾報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某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某的同學——17歲的王某投案自首。據王某交代,19日21點左右,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係後,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扼其脖頸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李潔提供的《民事起訴書》顯示,刑事審判時,原告李潔不想與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因為不想拿女兒的生命以金錢來作衡量,隻想讓被告人獲得應有處罰,並當庭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後,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準許。

  刑事審判後,李潔“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起訴訟”。李潔在《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法院判令兩名被告——王某和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差旅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752990元。

  案情回顧:

  事件經過

  2016年5月19日晚,正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學校讀高一的16歲少女姚易,突然失聯了。次日,17歲的王哲向警方承認自己動手殺害了同學姚易。

  姚易的母親李潔說,自己女兒生性乖巧懂事,成績優異;因想要考托福出國選擇離開山東老家前往北京求學,平時會經常向母親匯報學習生活情況,一個月回家一趟或者兩趟。案發之前,姚易還曾向母親抱怨王哲總是找自己麻煩,但母女都沒有放在心上,母女倆經常一起討論姚易出國後讀什麽學校、選什麽專業的事情。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潔正和女兒微信聊天,沒有收到女兒回複後,她以為女兒去洗漱了便沒有在意,隨即她告訴女兒已經匯款,依然沒有回音,此時的李潔還不知道女兒再也不會回她消息了。

  當晚21:00,姚易手機顯示和某同學通話兩次。

  當晚22:02,王哲翻牆離開學校,被監控拍到。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潔接到學校電話,被告知自己女兒姚易和王哲出去至今未歸。

  校方讓李潔放心,稱已收到王哲短信,短信說姚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潔隨即給女兒打電話,關機。盡管有校方安撫,但李潔還是決定連夜從山東東營開車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上午,王哲投案,他承認自己殺害姚易之後拿走手機並關機,但不承認自己強奸姚易。隨後王哲被公安刑事拘留。

  2016年5月20日,因為堵車的緣故,李潔在中午到達學校,隨即被告知女兒姚易遇害。

  案件處置

  2017年6月26日,北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公開宣判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王哲提起上訴。

  2017年7月23日,李潔收到王哲要上訴的消息,從女兒出事後,李潔一直在為女兒的事奔波。2018年2月5日李潔接到法院送達的開庭通知書。

  2018年2月8日上午九點,新東方16歲女生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