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銀行卡突然被盜刷在國外消費10萬多!她一個淡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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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淩晨,家住杭州的姑娘小康(化名)正在刷手機微博,突然連著收到交易提醒短信,顯示她持有的借記卡在迪拜、美國等地接連發生5筆取現及消費記錄,共計人民幣10餘萬元。



好端端的,人在家裏,卡也躺在自己的錢包裏,這幾筆莫名其妙的消費記錄是怎麽一回事?

小康馬上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並向涉案的借記卡裏存入了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憑條。小康還聯係了發卡銀行要求賠償,但銀行拒絕賠付。

6月4日,小康將銀行訴至蕭山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10餘萬元,以及相應利息。

“報案那天,我往銀行卡裏轉了100元,可以證明自己是在國內的,銀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幾筆消費不是我本人花費。”庭審中,小康認為銀行應該賠償。

銀行則認為,小康的銀行卡被盜刷是自身過錯造成的。小康在辦理銀行卡設置密碼後,長時間內未進行密碼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碼曾被泄露的可能;她的銀行卡是磁條卡,未升級變更為芯片卡,磁條卡在境外通過ATM機操作的話,被複製、盜用信息的風險較高。

對此,小康並不認同。她說,銀行開通境外業務,就是允許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為持卡人在境外通過ATM機使用過卡片,就認為信息被複製就是持卡人的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康與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在無任何證據證明小康自行泄露銀行卡密碼的情況下,銀行作為借記卡發卡行,負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義務,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小康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把錢存在銀行”是最普遍的理財方式。這種“普遍”,是基於對銀行存款安全性的信賴。

為提高安全性,銀行應努力提高並改進銀行卡防偽技術,最大限度防止持卡人銀行卡被盜刷。作為持卡人,在使用銀行卡,特別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時,要尤其注意刷卡安全;謹慎使用磁條卡,盡量使用安全係數較高的芯片卡,盡量避免在使用獨立POS機的小商戶或流動性攤點處刷卡等。

在發生類似小康的情況時,也不要慌張,盡快致電發卡銀行申請掛失,同時要求核查消費記錄,前往最近的ATM機或者商戶取現或消費,保留消費憑證,證明銀行卡仍在身邊等。留好證據,及時維權,法律會給你一個公正的裁判。

當然,並非所有的存款“不翼而飛”,都要由銀行擔責,每位持卡人對保護個人銀行卡及密碼信息也負有當然的義務。在銀行為持卡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密條件(如在ATM機周圍設置防護設施,防止偷窺等)的情況下,完全係持卡人自身過失造成借記卡遺失或密碼失密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的,需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浙江西子明珠律師事務所楊揚律師:

《商業銀行法》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從法律上來講,在無任何證據證明儲戶自行泄露銀行卡密碼的情況下,銀行作為銀行卡發卡行,負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義務。

除非銀行卡用戶將密碼給了其他人,等於說是授權別人去用你的卡,這樣如果出現盜刷的情況,就要用戶自己來承擔責任。

所以用戶除了不能隨意泄露自己的銀行卡密碼,當用戶發現卡內的資金出現異動的時候,應該第一時間通知銀行的客服,要求銀行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資金的損失。

之前有過一起案例,有位用戶在發現卡內資金出現異動的情況時,第一時間通知了銀行,但當事銀行隻做了登記處理,並沒有對卡內的資金進行緊急止付,後來導致卡內的資金被陸續轉出去了。因為這位用戶並沒有泄露密碼,法院認為客戶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並第一時間報告了銀行。後來法院判定銀行承擔用戶的全部損失。

還有個案例,有人的超市卡被他人拿走並使用,這張卡上有主人的簽名。之後超市方承擔了責任,超市方的過錯在於沒有核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