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被告人稱遭舔尿逼供 重慶官方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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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張道建接到來自巫山縣紀委監委的電話——他的有關兒子被掃黑專案組警察刑訊逼供的舉報已被受理,“領導很重視並批示了,我們正介入調查”。

  張道建的兒子張金鑫,26歲,被指控犯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數宗罪,今年7月28日重慶市巫山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6年。他的同案犯“黑老大”李冰等12人,亦獲刑19年6個月至1年不等。

  目前,該案正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之中。

  這起涉黑犯罪集團案由普通刑事案件引發,後層層加碼而成。

  

  2018年9月30日,巫山縣公安局接到實名舉報李冰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後李冰又被人實名舉報至重慶市掃黑辦,2018年10月19日該線索被下發至巫山縣公安局。巫山警方在對這些線索進行核查過程中,發現李冰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2018年10月23日立案偵查,同年10月30日起李冰、向陽、張金鑫等人陸續被抓獲歸案。

  2019年2月20日,巫山警方發布《關於檢舉李冰、羅品祥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違法犯罪線索。

  2019年8月28日,李冰、羅品祥等人被巫山警方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立案偵查,同年9月20日結案。

  經偵查,李冰、羅品祥、向陽、羅品俊、靳玉發、侯本山、張金鑫、熊偉、盧牛郎、張富平、張科平、匡羅君、馬操等人涉嫌10宗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非法侵入往宅、開設賭場、虛假訴訟、高利轉貸。

  2019年10月31日,巫山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巫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4月7日,巫山縣人民檢察院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冰、羅品祥等1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往宅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開設賭場罪,涉及犯罪事實24個。

  2020年6月17日至19日,該案公開庭審。李冰、羅品祥等多人拒絕承認自己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張金鑫更是稱遭到了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

  “我兒子法庭上陳述自己沒有參加被指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他之前在公安機關說的一些不真實,是辦案人員威逼利誘的。”張道建說。

  事實上,張道建最早知道兒子張金鑫被刑訊逼供,是在2019年3月22日。當天,他接到警方通知去巫山縣公安局保安室取兒子留下的東西——兒子已從巫山看守所送往湖北建始縣看守所異地羈押。

  他和妻子一同前往。他們在縣公安局保安室整理門衛轉交的一大包東西時,發現兒子張金鑫藏在被蓋夾縫裏的一封信。

  “妻子看完信後,當時就昏倒在保安室。”張道建說,因為兒子在這封寫給檢察官的信裏稱自己遭到了辦案警察的“毒打”。

  

  張金鑫的信件顯示,這次挨打發生在巫山縣公安局審訊室旁的廁所裏,時間是2018年11月11日第二次審訊開始之前。

  2018年11月10日16:30,張金鑫在重慶市主城區被巫山警方抓獲,當晚23時抵達巫山縣公安局,被連夜突審,至11月11日上午9:49,警方完成對他的第一次審訊。他在信裏說:

  10時許換班,來了3個民警,問我上不上廁所,我說去。我被戴上手銬進了廁所,由於手銬緊,褲子拉鏈拉不下去,我請他們為我鬆一點點。民警張某給我解開了右手,接下來的一幕讓我終生難忘——他拿起我的右手直接反背銬上,還一腳蹬在我的背上。

  其他兩位民警的一位將我的頭按在牆上,一位拳腳伺候,打得我快閉氣了。他們強行讓我承認他們所說的罪行。我體弱受不了這種暴力逼供的方式,同意了。他們見我臉上有白色粉末,就用廁所裏的拖把給我擦臉,然後才讓我上廁所。我把尿拉了一點在坑外麵,他們按住我的頭讓我舔起來。我說我答應你們所有的要求,他們就威脅我,不按他們所說的說就一小時上一次廁所,意思是一小時打我一次。

  辦案人員的這些行為,發生在沒有監控設備的廁所。但是,張金鑫認為,可以調取廁所之外的視頻來進行佐證:他戴著手銬和三個辦案人員一起進入廁所的,而此前上廁所,他都不戴手銬且無人陪伴入內;他在廁所被打得直叫,當時有協警出門口到廁所這邊看過;從廁所出來時,他身體有明顯的顫抖,褲子拉鏈沒拉上;坐在老虎椅上的他,能被看出手腫,多了傷疤。

  在信裏,張金鑫還附有一份備忘錄:

  2018年11月11日晚上9:10,第二次筆錄完成,30幾個小時沒睡覺和被他們打得頭暈,我沒看筆錄內容就直接簽字。在走道裏吐了。當晚10:30,到達巫山看守所。

  11月12日上午11:00,向駐看守所陳檢察官報告被刑訊逼供,他叫我寫報告。15:30,第三次訊問時向訊問人員反映過前一天遭到刑訊逼供。

  11月13日16:30,遞交被刑訊逼供報告。

  11月14日,陳檢察官用手機拍了我手上的傷。

  11月28日,陳檢察官、(縣)檢察院一科長和一名書記員詢問我關於被刑訊逼供的經過。

  張金鑫的信驚動了專案組,張道建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2019年3月22日晚上,兩名辦案人員楊某、吳某到我家裏,沒有任何搜查手續就翻箱倒櫃,到處查找兒子寫的這封控訴信。”

  

  張金鑫被刑訊逼供一事,被證實早已引起公訴方重視。2020年5月19日上午召開的庭前會議上,公訴方說,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張金鑫和靳玉發有些供述沒有作為證據出示,“(我們)已經核實相關供述是否屬實,對相應的嫌疑人進行了核實。相應的證據所有相關的材料都移送給了法院,在庭審中不會作為證據出示”。

  主持法官也表示:“兩個偵查人員取證的證言,當時取證的筆錄不會作為證據使用。”

  張金鑫的一位辯護律師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這次非法證據排除是公訴方主動提出的,與張金鑫不斷反映其遭到刑訊逼供有關,檢察機關也去了解過情況。”

  靳玉發的二審辯護律師冉燕向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透露,靳在看守所曾向駐所檢察官反映遭到了刑訊逼供,檢察官就此對他做過筆錄,“會見時他也向我們律師說過,他曾被刑訊逼供”。

  但是,兩個偵查人員到底是誰,張金鑫和靳玉發哪些供述被排除,至今情況不明。

  針對這一係列疑問,李冰的二審辯護律師王少光近日已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一審公訴人出庭作證作出說明;為查明該案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問題,王少光還向該二審法院提出了複製訊問錄音錄像的申請。

  張道建也想弄明白事情的原委,問責參與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今年8月他開始向中央至重慶各級紀委監委遞交舉報信。

  2020年9月8日、9月15日、9月16日,巫山縣紀委監委相關人員多次告知張道建,舉報張金鑫被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一事,重慶市紀委監委轉交巫山縣紀委監委辦理,目前已被受理,“領導很重視並批示了,我們正介入調查”。

  與此同時,巫山縣紀委監委還受理了另一樁舉報。

  該舉報稱,辦理李冰涉黑案的另一名專案組偵查員孫憲勇,在辦案期間的2018年12月26日晚上,違背中央八項規定到李冰作股東的海底皇宮夜總會唱歌娛樂,全部消費由該夜總會股東方某埋單。方某在一段錄音中對整個事情予以承認,“當天晚上吃飯、唱歌都是我請的,我買的單”。

  舉報人表示,當晚孫憲勇在夜總會打電話叫來涉案人李冰的妻子黃某,稱據他掌握的情況,李冰最多判個六七年,“我會關照他的,請放心”。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在一名舉報人出示的一段視頻裏看到:2018年12月26日20:17:55,係圍巾、戴著眼鏡的孫憲勇和一男兩女進入海底皇宮夜總會B08包房;20:27:58,孫出包房拿著手機在講電話;20:35:14,他又出包房打手機;20:52:14,三名女子進入包房,其中穿白色毛領大衣、背黑色包的就是黃某。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巫山縣公安局紀檢人員已兩次找黃某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李冰等13人涉黑案,是重慶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批示的市級督辦案,巫山縣人民檢察院時任檢察長牟國清親自擔任主訴檢察官(第一公訴人)。2020年6月1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鄧恢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月1日,牟國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此前兩周的6月17日,該案在巫山縣人民法院開庭,牟國清站立兩個小時宣讀起訴書,並全程參與了三天庭審。但是,在7月28日巫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裏,其身影從公訴人名單中已徹底消失。

  廣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一飛認為此舉違背程序,“檢察機關的職權必須通過具體的檢察官個人來行使,判決書裏必須有他的名字,不能因為他事後被查就認為其以前的職務行為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