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殺妻被妻子情夫反殺 律師:情夫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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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身自好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更是維護公序良俗的體現,

令人悲哀的是又有一起命案

因為 " 情人 " 引發:

男子捉奸在床後捅死妻子,

老婆情人叉傷男子搶救無效死亡,

身為所長的情夫因為涉嫌殺人被羈押。

一個家庭因為父母死亡,

三個孩子成了孤兒;

另一個家庭因為 50 歲丈夫涉嫌殺人,

妻子和兩個孩子沒有了依靠 ……



嫌疑人張某

兩人四年前通過微信相識

保持情人關係長達 3 年

2016 年河南省南召縣某土地所所長張某通過微信與陳某相識,2017 年底開始發展成情人關係,2020 年 5 月 27 日案發。

記者從張某的辯護律師、河南民川律師事務所趙學會處了解到,2020 年 5 月初,陳某的丈夫譚某懷疑妻子可能出軌,但一直沒有證據,於是在 5 月 22 日前後對妻子陳某謊稱要出門到廈門打工,妻子將他送到了車站,但他並沒有出門,而是一直藏在自家房子二樓西南角的房間裏,尋找機會抓陳某出軌的證據。

5 月 27 日 13 時許,張某與陳某在一樓臥室床上發生了性關係。譚某發現後從二樓下來,手持一把尖刀來到一樓臥室內和張某發生爭吵,後陳某抱著譚某的身體,張某趁機上前試圖奪刀時,譚某將張某捅傷,並將陳某捅倒在地,陳某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張某逃至二樓,譚某持刀追趕並與其發生打鬥,譚某想問其要錢私了此事,後張某用三叉鐵叉將譚某叉傷後逃離現場,譚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因為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趙學會律師根據張某的陳述了解到,張某案發時為南召某所所長,早年在南召縣某鎮工作時任土地所副所長,在此工作期間認識了陳某,雙方存有曖昧關係。

2020 年 5 月 26 日下午,陳某母親致電陳某讓幫助協調一下占地賠償的事。5 月 27 日協調事件後,13 時左右吃完飯開車送陳某回家。陳某說中午開車不安全,讓張某留下睡一會,而說丈夫不在家,出去打工了,二人隨後在臥室發生了性關係,之後陳某的丈夫持刀闖入。

張某供述:" 陳某丈夫拿刀對著我揮砍,我頭頂掃出一道傷口,開始用刀向我腹部捅。陳某趕緊上來抱著他丈夫,一邊抱一邊說‘這事都怨我了’,我趁機向臥室門外跑去,跑的時候回頭看見陳某丈夫向陳某的右後方位置戳。"

" 我跑到樓上發現二樓的門都鎖著,這時候陳某丈夫拿著刀上來了堵在樓梯口。我說下邊問陳某咋樣了,他說‘估計已經不行’,我說,我給你跪下,你趕緊下去看看,咱叫 120 搶救陳某。陳某丈夫說‘不行,今天你不拿 10 萬塊你走不了‘。" 雙方打鬥了大概十幾分鍾,張某用鐵叉向其揮打,隨後逃出。



警方認為涉嫌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5 月 28 日,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且因其患有嚴重疾病被警方依法采取監視居住措施,6 月 10 日被刑事拘留,6 月 24 日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被南陽市公安局鴨河工區分局逮捕,現羈押於南陽市看守所。

南陽市公安局鴨河工區分局給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顯示: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辯護律師認為婚外情與是否構成

正當防衛無法定因果關係

趙學會律師認為,嫌疑人與譚某老婆屬於道德層麵的過錯,但是張某與譚某的行為屬於法律的範疇,譚某先將其妻砍傷導致最終死亡,張某見勢便逃向二樓,譚某持刀追砍。

在上述緊急情況下,張某為製止譚某繼續對其砍殺,隨手拿起了身邊農村種地用的金屬鐵叉朝持刀的手臂還擊,意圖打掉譚某手持的砍刀,不慎擊中了譚某的手腕動脈血管。在製服譚某之後,張某逃離現場緊急尋求戰友幫助並尋找醫院治療。後譚某因失血過多,導致休克死亡。



綜上案情分析認為:張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張某與陳某是否有婚外情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與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沒有法定因果關係。

律師說法:

雙方自願的,不是強奸

應受到道德的譴責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表示,本案中,張某當時用三叉鐵叉將譚某左手腕部叉傷,屬於正當防衛。如果當時譚某放下尖刀,與張某談判要錢私了此事,可視為不法侵害終止,在這種情況下,張某再將譚某左手腕部叉傷,就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趙良善表示,張某與陳某的偷情行為屬於民事範疇。同時,還應受到道德的譴責。本案中,盡管張某與陳某發了性關係,但是係雙方自願的,不是強奸。如果譚某發現其妻陳某被張某強奸,那麽譚某就可傷害張某,而且譚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