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圖片來源 : motherlode
1. 各部門須終止對香港的法定優待,包括外交及經濟層麵;
2. 《美國—香港政策法》中對香港人的優待將不會延續,包括申請移民、簽證、進口貨品;
3. 各行政部門須終止對香港政府的優待,包括對香港特區護照、進出口、移交逃犯或囚犯方麵的特殊待遇;
4. 終止華府與香港中文大學的地球科技合作,同時終止其中一項美國與香港的人才交流計劃(Fulbright program);
5. 終止對香港國際貿易船隻的互惠課稅寬免;
6. 容許華府凍結所有以下人士或團體在美資產:
(1) 執行國安法人員
(2) 破壞香港自治人士
(3) 損害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人士
(4) 侵犯香港人權人士
(5) 與《國安法》相關政府官員及首長
(6) 援助港府執行《國安法》的團體或公司
(7) 董事局成員被此法凍結資產的團體或公司
7. 行政命令同時禁止美國人向上述人士或團體捐款,亦禁止上述人士及其夫妻或子女,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