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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貴州那個肇事的公交司機有什麽好同情的?

貴州那個肇事的公交司機有什麽好同情的?

文章來源: 綜合新聞 於 2020-07-13 00:39:11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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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午, 貴州安順一輛公交車,行駛至水庫邊時,先是降低車速停在路中央。然後等左車道沒車後,猛打方向盤,橫穿五個車道, 撞壞湖邊護欄,墜入虹山水庫。


最後造成21人死亡。是實打實的慘劇。

雖然在事故後,很多人看了視頻,都已經判斷出這是司機故意在報複社會,但昨天,正式的調查結果出來,才知道具體的來龍去脈:

該司機不滿自己使用的公租房被拆除,懷恨在心,所以報複社會。

在發表關於這起悲劇的任何看法前,你都首先必須得承認,這司機的做法是錯的。

既不應該被正麵報道,也不應該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諒解。

然而,當你打開微信公眾號看看,會發現一些博主,說

“他也是被逼急了,沒辦法。”

當你看到一些媒體的報道,會發現他們問了凶手的親戚朋友,看了凶手的抖音號,然後得出結論:

“這人平時是個好人。”

當你打開知乎看相關問題,會發現有些人用:

“布衣之怒,流血五步”

“隻不過就是你還沒被逼到這個份上。”

來形容這個司機。

仿佛他不是凶手,而是個不得了的英雄。

看了讓人又迷惑又憤怒。

說實話,司機張某鋼的行為,是實打實的無差別殺人,無論在哪個國家,都算是恐怖主義。

因為他的惡意,導致21個無辜的生命死亡,21個家庭因為他陷入到生離死別的悲痛中,你們現在要求大家為司機想一想,但誰又替死去的21條人命想一想呢?

這種把恐怖主義包裝成個人英雄的論調,和當年某明星的“惡之花”說法一樣可惡。

從法律上來說,這不屬於強拆。

張某鋼的房子,是單位分給他的自管公房,本來產權就是屬於單位的,不屬於他自己。所以拆遷賠給他的七萬多塊錢,並不是不動產補償,而是居住損失費用。

產權不是他的,所以拆遷其實並不一定需要他同意。

換句話說, 這和強拆完全不一樣,一碼事歸一碼事。

從事實上來說,7萬多塊在當地也能買到房了。

很多讀者住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就自動把大城市裏的房價和拆遷補償款代入進來,覺得七萬多的補償款離譜。

比如七萬,在上海內環一平米都買不到,確實離譜。

但案發地是在貴州安順西秀區,西秀區的新房4000塊一平,老一點的二手房更是隻有兩三千一平。

在火車站附近不算太差的位置上,14萬已經可以買到50平的房子,而更偏遠一點,還要更便宜。

這還是買房,如果租房的話,這裏80平的房子租金800塊一個月,如果小一點可能一個月租金還不到500。

還是上麵說的,拆掉的房子是公租房,不是他所有的,所以給的錢是居住補償費。

如果他拿7萬去租房,不算這七萬多塊在銀行的利息,能租十多年。

七萬多塊給的確實不多,但也不至於到“把人逼死了”的地步。

他還有穩定的工作,有社保,也有地方可以去(他住他姐姐家),根據官方通報,他還有女友,還有存款。

當事人52歲,十多年後也退休了。

如果這就能成為某些人口中“殺人的理由”,那這個世界就太可怕了。

再從人性上來說,他公交車上的乘客怎麽都是無辜的啊!

就算如同一些博主所說,他完全沒辦法接受,完全被逼急了沒辦法了,恨死了拆他房子的人。

但這又和他車上的乘客有什麽關係?

那些乘客裏,大部分都是和他一樣在生活的普通人。

有剛考試完的學生,等著迎接高考完那個最開心的暑假。

有可能剛買完菜的奶奶,想回家給孫子做一頓好的。

結果因為他這一怒,連累了一整車人。

每每有這種事情發生,總會有媒體,極端放大凶手遭受到的委屈,然後得出結論,凶手之所以這麽做,也是被逼急了,他本質也不壞。

但我就想問問,這還不壞什麽壞?

這樣的人不是罪大惡極,什麽是罪大惡極?

這和那些受了社會的氣,就拿著刀去幼兒園門口無差別砍殺小朋友的,又有什麽區別?

——沒有區別,本質都是自己無法麵對生活以後,向更弱者發泄怒火。

首先得承認他是錯的,並且不給他的行為找任何借口,找任何道德上的理由,我們才能開始討論其他議題。

比如公交車、大巴車司機其實掌握了一整車人的性命,是不是應該提供給他們一些免費的心理谘詢服務,保證他們的心理相對穩定?

比如這些司機,工作辛苦,精神疲勞,是不是應該適當增加待遇,讓人對世界有留戀?

誠然,中國有14億人,不出幾個反社會的變態反而不正常。但對於這種惡性事件,還是能降低一點概率是一點比較好。

任何一件事,最後當然都應該有反思。

但反思不能替代批判,更不應該讓人產生出“同情恐怖分子”、“同情凶手”的情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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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那個肇事的公交司機有什麽好同情的?

綜合新聞 2020-07-13 00:39:11
7月7日中午, 貴州安順一輛公交車,行駛至水庫邊時,先是降低車速停在路中央。然後等左車道沒車後,猛打方向盤,橫穿五個車道, 撞壞湖邊護欄,墜入虹山水庫。


最後造成21人死亡。是實打實的慘劇。

雖然在事故後,很多人看了視頻,都已經判斷出這是司機故意在報複社會,但昨天,正式的調查結果出來,才知道具體的來龍去脈:

該司機不滿自己使用的公租房被拆除,懷恨在心,所以報複社會。

在發表關於這起悲劇的任何看法前,你都首先必須得承認,這司機的做法是錯的。

既不應該被正麵報道,也不應該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諒解。

然而,當你打開微信公眾號看看,會發現一些博主,說

“他也是被逼急了,沒辦法。”

當你看到一些媒體的報道,會發現他們問了凶手的親戚朋友,看了凶手的抖音號,然後得出結論:

“這人平時是個好人。”

當你打開知乎看相關問題,會發現有些人用:

“布衣之怒,流血五步”

“隻不過就是你還沒被逼到這個份上。”

來形容這個司機。

仿佛他不是凶手,而是個不得了的英雄。

看了讓人又迷惑又憤怒。

說實話,司機張某鋼的行為,是實打實的無差別殺人,無論在哪個國家,都算是恐怖主義。

因為他的惡意,導致21個無辜的生命死亡,21個家庭因為他陷入到生離死別的悲痛中,你們現在要求大家為司機想一想,但誰又替死去的21條人命想一想呢?

這種把恐怖主義包裝成個人英雄的論調,和當年某明星的“惡之花”說法一樣可惡。

從法律上來說,這不屬於強拆。

張某鋼的房子,是單位分給他的自管公房,本來產權就是屬於單位的,不屬於他自己。所以拆遷賠給他的七萬多塊錢,並不是不動產補償,而是居住損失費用。

產權不是他的,所以拆遷其實並不一定需要他同意。

換句話說, 這和強拆完全不一樣,一碼事歸一碼事。

從事實上來說,7萬多塊在當地也能買到房了。

很多讀者住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就自動把大城市裏的房價和拆遷補償款代入進來,覺得七萬多的補償款離譜。

比如七萬,在上海內環一平米都買不到,確實離譜。

但案發地是在貴州安順西秀區,西秀區的新房4000塊一平,老一點的二手房更是隻有兩三千一平。

在火車站附近不算太差的位置上,14萬已經可以買到50平的房子,而更偏遠一點,還要更便宜。

這還是買房,如果租房的話,這裏80平的房子租金800塊一個月,如果小一點可能一個月租金還不到500。

還是上麵說的,拆掉的房子是公租房,不是他所有的,所以給的錢是居住補償費。

如果他拿7萬去租房,不算這七萬多塊在銀行的利息,能租十多年。

七萬多塊給的確實不多,但也不至於到“把人逼死了”的地步。

他還有穩定的工作,有社保,也有地方可以去(他住他姐姐家),根據官方通報,他還有女友,還有存款。

當事人52歲,十多年後也退休了。

如果這就能成為某些人口中“殺人的理由”,那這個世界就太可怕了。

再從人性上來說,他公交車上的乘客怎麽都是無辜的啊!

就算如同一些博主所說,他完全沒辦法接受,完全被逼急了沒辦法了,恨死了拆他房子的人。

但這又和他車上的乘客有什麽關係?

那些乘客裏,大部分都是和他一樣在生活的普通人。

有剛考試完的學生,等著迎接高考完那個最開心的暑假。

有可能剛買完菜的奶奶,想回家給孫子做一頓好的。

結果因為他這一怒,連累了一整車人。

每每有這種事情發生,總會有媒體,極端放大凶手遭受到的委屈,然後得出結論,凶手之所以這麽做,也是被逼急了,他本質也不壞。

但我就想問問,這還不壞什麽壞?

這樣的人不是罪大惡極,什麽是罪大惡極?

這和那些受了社會的氣,就拿著刀去幼兒園門口無差別砍殺小朋友的,又有什麽區別?

——沒有區別,本質都是自己無法麵對生活以後,向更弱者發泄怒火。

首先得承認他是錯的,並且不給他的行為找任何借口,找任何道德上的理由,我們才能開始討論其他議題。

比如公交車、大巴車司機其實掌握了一整車人的性命,是不是應該提供給他們一些免費的心理谘詢服務,保證他們的心理相對穩定?

比如這些司機,工作辛苦,精神疲勞,是不是應該適當增加待遇,讓人對世界有留戀?

誠然,中國有14億人,不出幾個反社會的變態反而不正常。但對於這種惡性事件,還是能降低一點概率是一點比較好。

任何一件事,最後當然都應該有反思。

但反思不能替代批判,更不應該讓人產生出“同情恐怖分子”、“同情凶手”的情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