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醉酒後被侵犯 法院:她沒反抗 不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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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鏡報》報道,西班牙五名男子被控侵犯一名14歲少女,卻未能以強奸罪論處,此案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應。

根據西班牙法律,隻有在使用暴力或恐嚇的情況下,性侵犯才會被歸類為強奸。而案發時被害人因飲酒陷入昏迷,對性行為沒有反抗,故五名實施者僅僅被判定為性虐待。

被強奸對受害人來說已經是一次巨大的傷害,法院的判定結果難道不是更嚴重二次傷害嗎?



據了解,案件發生在巴塞羅那西北部瑪雷薩鎮的一個廢棄工廠派對上,七名涉案男子與該少女一同飲酒,當受害者昏迷後,其中五名男子對她輪流進行侵犯。

一份法庭聲明稱:“這是一場非常嚴重的性侵,尤其是針對弱小無助的未成年人犯下此罪行。”

然而,這五人僅僅被判為較輕的性虐待罪,分別被判處10至12年監禁,(據西班牙法規定,如果被判性侵罪,刑期將會延長至15年到20年)另外兩名在場男子甚至被判無罪。



巴塞羅那市長艾達·科洛在推特上表示,這一決定“令人憤慨”,並補充道:“我不是法官,我不知道他們應該被判多少年監禁,但我隻知道這不是虐待,而是強奸!”

這起案件在西班牙全國各地引發了抗議,活動人士向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其改革法律,即未經同意的任何性行為都是一種侵犯。



此前,西班牙在2016年奔牛節期間也曾發生過一起與此類似的案件,5名罪犯以“性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一度引起了民眾的強烈不滿。即使有案例在先,法院也並未以強奸案定罪,真心讓人心寒。

西班牙政府去年曾成立一個委員會來審查西班牙的強奸法,決定對法律中強奸罪的定義作出修改,規定未經受害人同意的性行為即為強奸,然而現在看來,委員會至今仍未采取實質性的行動,隻是紙上談兵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