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即便是在演藝生涯最順風順水的時候,李亞鵬也沒有卷入如此大的輿論風波當中,但現在,他正在麵對一個作為商人最為撓頭的問題——信用。
迄今為止,李亞鵬陷入這場因債務風波引發的輿論漩渦,已經超過1000天。但問題仍然不能得到解決,李亞鵬昔日的合作夥伴和今日的對手,將他送上了限製高消費能力的名單,這個名單,有一個更熟悉的名字,叫老賴名單。
李亞鵬的名下,在北京已經沒有房產,他的哥哥名下的兩套房產已被司法凍結。而此時,李亞鵬的一整套生意係統仍在運行當中,這些生意,會受到這場信任危機的影響嗎?
一線調查 李亞鵬欠債難局1037天
“李亞鵬先生的香港身份會對案件有影響嗎?”
“應該沒有影響吧。”
2018年11月16日,這樣的對話發生在《中國經營報》記者與李亞鵬的代理律師之間。這一天,是李亞鵬和他的公司陷入一場債務糾紛的第1037天。因為這場債務糾紛,這位曾經的知名影視演員、現在的商人,被卷入“失信風波”之中。2018年11月1日,李亞鵬發出了一條微信朋友圈,在這條朋友圈中,他寫道:“尚在高院申訴司法程序之中,何談‘失信’,一切安好。”
在李亞鵬所提及的申訴中,一份351字的函件被其矢口否認。這是一份簽署於2015年8月19日的“複函”,收件方是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友聯”),也是李亞鵬在位於麗江的雪山藝術小鎮項目中的合作夥伴。
這份複函的主要內容,是明確了會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李亞鵬一方將分期分批向泰和友聯方麵支付4000多萬元的債權。“我們本著真誠的態度解決相關的問題,希望能得到泰和友聯公司的理解。”從複函的語法與用詞上可以看出,當時的李亞鵬積極地爭取著泰和友聯方麵對其解決方案的認同。
但在泰和友聯“催債”的1000多天後,在沒有新證據提交的前提下,李亞鵬一方的申訴既孤注一擲又略顯無力。誠然,複函中提及的“4000萬元債權”才是整部商業大戲的核心訴求。
一切的起點
這一切的起點在於位於麗江的雪山藝術小鎮項目。
曾幾何時,雪山藝術小鎮項目被譽為李亞鵬高調轉型地產商人的“代表作”。基於此,2012年7月,泰和友聯出於對李亞鵬個人的認可,入股了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山公司”),最終泰和友聯出資6000萬元,占股10%。合同中“最低收益保障”條款規定,雪山公司確保泰和友聯實際獲得的全部權益不低於1億元,項目開發周期為3年。開發周期屆滿後,考慮到泰和友聯出資額的資金財務成本,泰和友聯可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然而,在開發周期屆滿臨近時,李亞鵬決定出讓其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這無疑與泰和友聯入股的初衷相悖,後經李亞鵬等原股東作出承諾,泰和友聯在股東大會上放棄對李亞鵬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同意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100”)低價收購,條件是李亞鵬以到期債權的形式,於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聯支付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李亞鵬等原股東在2015年4月17日向泰和友聯簽署“承諾函”, 將在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聯支付固定權益收益約4000萬元,後又在複函當中承諾最後支付期限為2015年12月25日。遺憾的是,泰和友聯並未等來李亞鵬一方的主動“還款”。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終3815號判決書終審判決,判定李亞鵬一方須支付這筆款項。2018年4月9日,該案件執行立案。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獲知,司法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李亞鵬名下已無可供執行的資產。同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李亞鵬身份信息查詢時則已顯示,身份證號與姓名“不匹配”。而其在身份證上使用的烏魯木齊的地址,早已遷出注銷。
時至今日,泰和友聯方麵仍未收到全部款項。甚至被法院凍結作為部分執行標的的兩套房產(歸屬李亞鵬哥哥李亞煒所有),因房主的不予配合亦再生風波,至今無法對房屋進行正常的評估流程。
據記者了解,泰和友聯正在向司法部門申請對李亞鵬消費能力的限製,這一申請訴求一旦得到司法部門認可,將意味著李亞鵬正式登上“老賴”的名單,被限製各種相關消費。
申訴不影響“執行”
2018年3月28日,李亞鵬委托律師提交了再審申請書,措辭激烈。“本案將成為一個新型的敲詐勒索犯罪案例”,似乎如此描述法院受理得能快一些。
對此,《中國經營報》記者聯係到北京華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敏,作為泰和友聯代理律師,她表示如此措辭是李亞鵬方的一貫風格。
聶敏表示:“我們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一個根本性原則,拒絕還款是一個事實,簽了還款承諾後又不承認也是一個事實。”
申請方,即李亞鵬、李亞煒方認為,二審法院根據現有合同條款和證據推導出申請人應該承擔向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的義務,犯下了“基本的邏輯錯誤”。李亞煒是李亞鵬的哥哥,因為這起案件,李亞煒名下在北京的兩套住宅已經被司法凍結。但記者實地探訪時發現,目前這兩處房產的實際居住人對於法院的房產評估不願配合,其中一家更是對評估機構表示:“本處房產已交易,隻不過還沒有過戶。”
2018年11月1日,李亞鵬在朋友圈中寫道:“尚在高院申訴司法程序之中,何談‘失信’,一切安好。”
巧合的是,泰和友聯同日已向法院提交了“被執行人李亞鵬、李亞煒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書”。
一位法律界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坦言,申訴並不影響判決的執行。一審後,如果上訴,就進入二審,但二審就是終審,會立即進入執行流程。
至於申訴能否受理,前述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我國申訴受理的比例非常低。“執行難,申訴難。”
另外,李亞鵬和李亞煒兄弟似對案件訴求出現了分歧。作為共同申請方,一直以來共同委托代理律師的兄弟兩人,本次看起來將“各自為戰”。《中國經營報》記者在9月29日的開庭現場發現,雖然李亞鵬並未現身,但兩人各自委托了兩名律師,即申請方共有4名律師到場,頗為壯觀。然而法庭是否受理本次申訴,目前還沒有確切消息。
據記者了解,一審和二審的敗訴,李亞鵬兄弟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近50萬元,而本次的申訴費用尚未可知。
關鍵的“複函”
2013年1月25日,雪山公司與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托”)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通過這份信托計劃,雪山公司融資2億元,期限2年,中融信托成為了雪山公司持股95.67%的控股股東。
李亞鵬和泰和友聯的交惡,正是這筆2億元“債務”的續篇。
運營不力,造成了雪山小鎮項目開發的持續惡化。最終,李亞鵬做出了出讓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的決定。後經李亞鵬等原股東承諾,泰和友聯在股東大會上放棄對李亞鵬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同意陽光100低價收購,條件是李亞鵬以到期債權的形式,於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聯支付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令泰和友聯方麵沒有想到的是,一等就是三年,甚至可能更久。
今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終3815號判決書終審判決,案件於4月9日執行立案。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李亞鵬代理律師在一審和二審中曾對《承諾函》相關的一份“複函”表示拒絕承認其真實性,認為係泰和友聯方偽造。
聶敏坦言:“在多次庭審中,李亞鵬方對於債務是一個不認可的狀態,想借一些站不住腳的理由否認債務。起訴之前我們向李亞鵬發了律師函,李亞鵬也親筆簽字回複了律師函認可債權,隻是表示寬限一段時間。”
這封“複函”成了關鍵的證據。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對該份複函的真實性提出異議,認為該份複函是泰和友聯方麵自行偽造的。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這封複函的內容主要是關於《律師函》中提及的“4000萬債權的處理”,李亞鵬代表雪山公司的原股東給出了相應解決方案,希望得到泰和友聯方麵的認同。“由於雪山公司原股東將部分股權轉讓給陽光100,收到股權轉讓款後優先支付因幫助雪山公司發展導致原股東多年積累的債務,餘下款項暫不能支持支付對泰和友聯公司律師函中提及的債權,且陽光集團應付的轉讓款還沒有完全支付,故我們擬定2015年12月25日是給予付款的最後期限,自2015年9月起,我們會積極想辦法籌集資金,分期分批支付給泰和友聯公司。”
但在終審判決之前,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未向泰和友聯支付過任何款項。
聶敏對記者強調稱:“我們認為,無論在商業活動,還是在民商事實體法和程序法律中,誠實信用都被我們稱之為‘帝王條款’,是由不得話術來模糊的一個事實。”
身份“不匹配”
2018年8月16日,李亞煒收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限製消費令(2018)京0105執7240號:“因你未按執行通知書製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采取限製消費措施。”限製消費行為包括交通出行、星級酒店住宿、購買不動產、租賃辦公場所、旅遊度假,以及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值得玩味的是,同一被告席上的兩人卻被“區別對待”。同為“被執行人”的李亞鵬並未收到法院的“限製消費令”。
令人疑惑的是,《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發現,從法院係統的信息查詢中,輸入李亞鵬的身份證和姓名信息後,顯示為“您輸入的身份證號碼與姓名不匹配”,這也導致在執行中出現了難度。
針對身份信息問題,記者查詢了李亞鵬一直使用的身份證上的地址信息“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某路某號2號樓4單元”,但經證實其已經在2009年的時候從這一地址遷出注銷。
一位李亞鵬的舊交則對記者回憶稱:“他的前妻在辦理香港身份後,他和女兒作為家屬也在申請辦理中,不過後來的情況就不知道了。”
對此,李亞鵬的代理律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談及李亞鵬的“香港身份”坦言道:“這不會對案件有影響。而且案件起訴時間較早,作為被告就一直沿用了其新疆地址的身份證。”
11月1日,泰和友聯向法院提交了“限製被執行人李亞鵬高消費令申請書”。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對記者表示,從被執行人是香港身份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案件執行又增加一定難度,因為可能需要香港相關部門的配合。
聶敏表示:“案件現在已經終審結束將近八個月,判決已經生效,在李亞鵬有清償能力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判決書指定期限償還債務,否則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製其高消費。據記者獨家獲悉,目前案件標的加上三年未還款的利息及法院逾期執行的逾期罰金,執行標的已經約為4750萬元左右。
“房產和現金目前並不夠執行債權,並未達到最高院上失信名單例外條款中的‘足額’條件,且上述房產尚未進入評估程序。已‘還款’的1000萬元也不是對方主動償還債務,是起訴之初律師介入保全了李亞鵬賬戶的金額。”聶敏對記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據記者了解,被凍結的兩套房產(每套約160平方米)屬於李亞煒所有,法院並未在北京查到李亞鵬名下房產。
資本江湖
雖然目前登記在冊的李亞鵬持股的公司隻有四家,投資金額最大的即為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7.84%,認繳資金7279.35萬元,但其打造的“中書控股”體係下,法人代表是張萍、曹芝梅、李亞煒。
《中國經營報》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張萍係李亞鵬母親,曹芝梅為李亞鵬多年的財務夥伴,李亞煒則是李亞鵬的哥哥。
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書控股”)作為李亞鵬在資本江湖的角色,雖主打文化產業,但與地產公司卻總有著千絲萬縷的交集。事實上,中書控股的“曾用名”正是北京中書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2013年,李亞鵬作為“開發商”的第一個項目“雪山藝術小鎮”為他吸引了足夠的目光,也給予了他足夠的教訓。但李亞鵬與地產行業的牽絆卻仍沒有停止。
2016年4月26日,河南中書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中書置業”)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中書控股持股30%,北京中書資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書投資”)持股70%,認繳出資時間為2026年。至此,李亞鵬的中書控股開始了與河南中牟縣的頻繁“互動”。
2017年12月8日,鄭州·中國文穀項目在鄭州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園正式啟動,總投資約30億元,占地約500畝,包括“中國書院小鎮”“藝蓮文創小鎮”“泰迪城”三大板塊。官方給出的通稿稱:“中國文穀項目由北京中書控股集團投資建設,主要結合傳統藝術與現代藝術打造培德國際學校、培德耕讀村落、文穀集聚區、中國書院酒店、COART商業區等。”
但據記者查閱工商信息發現,早在2017年3月28日,河南中書置業已悄然“易主”,河南威聯企業管理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威聯”)承接了中書控股的全部股份以及中書投資的部分股份,成為了持股75%的控股股東,認繳出資額7500萬元,認繳時間2026年。而經過多層股權穿透,河南威聯的實際控製人為重慶某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鄭州中書資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鄭州中書道禾教育信息谘詢有限公司、鄭州中書藝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鄭州中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時注冊成立,且通過層層股權穿透,實際控製人均為張萍。
時至今日,由河南中書置業開發的金科博翠小鎮尚未開盤。
2017年11月2日,霍爾果斯中書資源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霍爾果斯藝蓮文創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成立,實際控製人均為張萍。
2018年5月10日,總投資約61億元的贛州·中國文穀項目作為贛州10個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在深圳會展中心簽約。由北京中書資源投資有限公司打造的贛州·中國文穀項目,占地麵積約800畝,主要開發建設書院小鎮板塊、COART藝術小鎮板塊、Wonteddy奇萌泰迪城等。
看似找到了可複製模式的中書控股,其資本版圖似乎還在繼續擴充。但李亞鵬曾親自操盤的第一個作品——“雪山小鎮”,卻因曾經的運營混亂、輸血關聯公司等沉屙,仍深陷困境艱難求生。至於因“雪山小鎮”而起的4750萬餘元“債”,也不知何時還清。
10年前,2008年11月3日,李亞鵬在雲南麗江古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了雪山公司。10年後,李亞鵬仍然在資本江湖中“無法掙脫”。
資本江湖亦有其“規矩”要遵守,在法律麵前,“欠債”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