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巨貪張曙光減刑後 情婦今被公示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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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鐵道部巨貪張曙光減刑後 情婦今被公示減刑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減刑公示消息:罪犯羅菲,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2017年8月1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羅菲獲得一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不超過8個月。

羅菲原本的身份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女高音歌手。但最終讓她因受賄身陷囹圄的身份,是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特定關係人。

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指控,2000年至2011年間,張曙光分別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181315.35元。

就在十多天前,媒體剛剛披露了張曙光減刑的消息。北京市高院公布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司法部燕城監獄於2017年2月13日以罪犯張曙光在死緩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對張曙光減刑,死緩減為無期。

張曙光在鐵道部素有“裸官”之稱。他在受審時供述,2005年年底,他剛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不久,就認識了鐵路文工團的女歌唱演員羅菲,“之後就喜歡上了羅菲,可以說是非常喜歡她。”

張曙光稱,在追求羅菲時,他的花銷開始變得較大。當時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找張曙光,並表示有事盡可以找他。後張曙光給戈建鳴打電話,說需要用一些錢,讓其準備200萬元送到北京。

戈建鳴到京後將一個黑色拉杆箱交給了張曙光,裏麵裝有200萬元現金。其中七八十萬被張曙光放在保險櫃內用於他和羅菲的日常開銷。後來,張曙光又用其餘的錢加上自己的積蓄給羅菲買了房子。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3個多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拘,2012年1月,被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後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中披露了羅菲收受賄賂的事實:2007年上半年至2011年1月間,被告人羅菲明知廣州某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其財物,是為討好其情夫張某,以獲得張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提供幫助,仍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收受楊某給予的折合人民幣共計157.686萬元的財物,並征得張同意或者於事後告知張。

判決書中的楊某,正是曾向張曙光行賄的廣州中車公司法人楊建宇。據楊建宇回憶,2007年下半年,他和張曙光、羅菲一起在香格裏拉飯店吃飯,張曙光向他介紹了羅菲,當時就感覺到他們是情人關係。隨後不久,羅菲表示想換輛車,楊建宇表示願意“讚助”,張曙光也沒有反對。楊建宇便給了羅菲30萬元。

此後,為討好張曙光,楊建宇又曾出資30萬幫助羅菲購買手表,並在自己公司為羅菲安排了一份宣傳總監的工作,在羅菲不做任何工作的情況下,每月支付其工資,共給了她49.6萬元。

一審宣判後,羅菲曾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羅菲認為其與張曙光之間不存在利用張曙光的職務便利為楊建宇牟利的通謀,請二審法院改判其無罪。北京市高院經審理,仍然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