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慘遭家暴20年 遭囚禁被迫給情婦洗衣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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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記者接到家住,河北省邯鄲市魏縣牙裏鎮西劉莊村常x麗的哀怨投訴。自稱遭到丈夫無情的囚禁與家暴,更是被迫給情婦洗衣做飯,至今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才逃離回家。

  25年夫妻兒女雙全 妻子卻慘遭家暴

  2017年8月15日,記者驅車趕往魏縣牙裏鎮西劉莊村見到被家暴20年之久的常x麗女士以及她的女兒。記者看到,今年48歲常x麗麵色蠟黃,與她年齡不相匹配的深邃皺紋鋪在她臉上,因為身上隨處可見的傷,走路顫顫巍巍。

  在講述她這二十五年悲慘婚姻的時候,她幾經哽咽,我的丈夫叫程雪海,今年48歲。我們1992年結婚,到現在已經25年了。我們有兩個孩子,大兒子今年25歲,小女兒今年22歲。因為他們無情的父親,導致孩子們現在都還沒有成家。

  丈夫因搶劫被判入獄妻子為兒女苦等十年

  你的丈夫是什麽時候開始對你進行施暴的呢?記者問到。我們結婚以後就經常吵架,吵架的時候他就會動手打我。常x麗開始回憶,2002年,他(程雪海)以搶劫罪被判刑12年,在監獄改造10年後出獄。記者疑問,在程雪海被判入獄的時候你為什麽沒有提出離婚呢?當時我的兩個孩子還小,兒子12歲,女兒8歲。我不想給他們的成長造成壓力,讓鄰裏街坊說他們閑話。就這樣我等了他十年。常x麗說,可是沒想到,他卻變本加厲,在我去監獄看望他,和他一同吃飯期間,就經常打罵我,扇我巴掌,利用暴力的手段威脅我。

  妻子陪同出獄丈夫外出打拚卻慘遭背叛和囚禁

  常x麗接著講述,2013年程雪海出獄,我陪他去天津奔波創業,他承接工程,年薪40萬。 他有錢了,怎麽看我都不順眼,打罵已經成了家常便飯。在這期間,他還帶回家一個女人,和她共同生活。程雪海把我的手機沒收,還把我囚禁起來,像奴隸一樣的 每天為他們洗衣做飯。有任何不順眼的,就拿著木棍對我進行毆打。我求他說,你看在我們二十多年的夫妻情分上,別為了這個情婦打我。你要是覺得我沒用就分 手,給我一條生路吧。程雪海邊罵邊說,打死你又沒有攝像頭,直接把你拖進後備箱,扔進大海裏。記者問他都是用木棍打你嗎?常x麗搖搖頭說,他 拿到什麽就用什麽打,木棍、掃把棍,打折了就再拿新的。有次他把我打暈過去了,就說我是裝的,就開始踹我、掐我、還拿煙頭燙我的腿。兩個晚上不讓我睡覺, 鎖上門,一直對我施暴。他還經常帶著那個女的出去玩,給她買金首飾,讓我去但不讓我露麵,不去就會打我,還經常讓我站在攝像頭下,不能動。

  好心人救助下逃離回家丈夫帶人提刀威脅

  記者接著問後來你是怎麽逃回來的呢?我趁他們出去的時候翻牆出來的,在大街上遇到一個就好心人,把我送到車上,還在從天津到老家的路上一路照顧我。常x麗說,可是沒有想到,回到家2天後,程雪海發現我逃跑,在2017年5月14日上午,來到我娘家門口,開始對我的家人進行打罵。當時我的叔叔、爸爸還有兩個姐姐在家,我因為傷的太重又沒錢看病,隻能躺在床上休息。鄰居勸說也遭到程雪海的打罵,後來程雪海的爺爺來了,把他勸走了。

  常 x麗打電話給兩個在外地打工的孩子。晚上孩子們回來後看到家裏這樣的情況,很傷心也很無奈。女兒看到母親身上到處是父親用暴力留在身上的傷疤,也嚇壞了。 哭著告訴記者,我爸爸晚上十點左右給我打電話,問我在哪,我說在家。他說,放屁!就開始罵我,恐嚇我們,說要過來,誰都不要好過,要拿刀砍死我們一 家。

  果然,幾分鍾後程雪海一人開車來到常x麗娘家門口,手持菜刀。後因為家中隻剩孩子的姥爺一人,無人開門。程雪海破口大罵,連踹大門幾腳,家中趕忙撥打了110。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進行了處理。但像這樣的家庭矛盾,派出所也實在不能幹涉太多。在派出所走後的淩晨12點,程雪海再次帶著社會上一些地痞流氓,各個持刀來到常x麗娘家門口。因鄰居說家中無人,一行人才開車離去。臨走時還不忘威脅恐嚇,一家人都別想安生,看見一個殺一個!(程雪海辱罵老嶽父等人的錄音)

  女兒對父親失望至極心疼母親望能解脫

  記者問女兒,在你心裏爸爸是個怎樣的人?女兒十分痛心,向記者訴說,我覺得他很沒有責任感。從小我就看他打我媽媽,我攔著不讓他打媽媽,他就開始打我和哥哥。之前他欠了很多錢,就逼著哥哥去替他打工還債。哥哥因為工作太辛苦,腿都腫了,給爸爸要錢看病,可爸爸不給錢還罵哥哥。我們小時候就經常挨打,爸 爸還用手掐我們的脖子。我現在就希望他能趕緊和媽媽離婚,讓我媽媽脫離他的魔掌。

  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

  1、《憲法》關於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

  2、《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遭受家暴如何維權

  1、向單位、居委會婦女組織反應或求助。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答複。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申請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3、向公安機關報案

  4、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

  5、向人民法院起訴

  望有關部門重視不要讓家庭矛盾是私事成為悲劇的借口

  目前,常x麗心灰意冷,祈求能與丈夫程雪海離婚。可目前常x麗一家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脅。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報案卻表示無法插手。望相關部門,能利用法律保護好這悲慘的婦女及其一家,讓這種毫無人性可言的施暴者能受到法律的製裁。

  更希望廣大社會群眾重視起來,一個正常健康的家庭關係中,不應該存在這種野蠻的行徑,在婚姻中我們都應該對自己有所保護,一味忍讓絕不是最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