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媒體曾曝出郭美美幹爹王某是深圳一商人,兩人是包養與被包養的關係。王某曾表示,郭美美與他發生關係,他都會“付錢”,王軍曾送給郭美美一輛價值240萬人民幣(1人民幣約合0.156美元)的瑪莎拉蒂跑車作為生日禮物,原因“不買就跟我斷”。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警方目前未對王某采取進一步強製措施,對郭美美的指控也未涉及性交易犯罪。為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近日接受采訪,從法律的角度一一解答公眾疑惑。
解惑1:對郭美美的指控為何不涉性交易相關犯罪?
郭美美被抓後曾交代,自己多次進行性交易,每次涉案數萬元,那麽為何在指控中,罪名隻有開設賭場罪,而未涉及性交易等罪名呢?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表示,性交易行為本身違法,可被處以拘留、罰款並進行收容教育。中國相關法律目前規定性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賣淫嫖娼不是刑事行為。所以性交易不會出現在檢方的起訴書中。
解惑2:檢方指控中為何沒有涉及“幹爹”?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表示,本案中,應該是警方在調查郭美美開設賭場罪的行為時,暫時沒有發現與王某有犯罪關係的充分證據,所以未對王某采取強製措施,檢方自然未起訴。
解惑3:郭美美外籍男友能上紅色通緝令嗎?
在檢方起訴書中記者看到,郭美美夥同外籍男友康某開設賭場,但目前其男友外逃。那麽,緝拿康某,是否像其他外逃貪官一樣,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呢?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如果在案件調查中認為康某嚴重侵犯了中國國家利益,嚴重違反了國家規定,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來追逃。
“但按照國際慣例,國家一般情況下不會把本國公民作為罪犯交出來。如果合理合法,也可以把他的犯罪事實移交給康某所在國,由其所在國的司法機關依照其本國法律進行製裁。”洪道德說。
幹爹王某所贈價值240萬人民幣名車瑪莎拉蒂
對此,王永傑也表示,呈報國際刑警組織的文件材料,相對境內辦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對證據和定性的要求會高很多,並非每個被刑事立案並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會被申請“紅色通緝令”。目前看來,警方可能沒把康某列為需要用紅色通緝令緝拿的人員。
解惑4:趙曉來為什麽不涉非法經營罪?
此案的另一被告人趙曉來為郭美美開設的賭局提供POS機資金結算和轉賬支付服務。以前多起用POS機套現的嫌疑人均按非法經營罪追責,為什麽趙曉來涉嫌的是開設賭場罪呢?
洪道德說,趙曉來通過使用POS機為賭博提供資金,刷POS機隻是一種手段,賭博才是直接的目的,所以罪名是開設賭場罪,而不是非法經營罪。
解惑5:郭美美生活助理呂某為何另案處理?
郭美美的助理呂某,為郭美美租房開設賭場,但檢方對其另案處理,為什麽不能作為同案犯一起提起公訴呢?
洪道德表示,呂某另案處理主要涉及三種情形:一是其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二是呂某還涉及包括此案外的其他犯罪事實,需要單獨分開處理;三是控方通過協調,讓呂某作為汙點證人協助處理郭美美案件。由於情節輕微,公安機關把共同被告人轉為證人處理,在西方國家被稱為“汙點證人”。
解惑6:本案會當庭宣判嗎?
在郭美美案審理前,房祖名、尹相傑、張默等名人受審均當庭宣判,那麽郭美美案件是否也會當庭宣判呢?
據了解,上述明星涉毒案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這類案件往往當庭宣判。與上述案件不同的是,郭美美案件將采取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王永傑表示,使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如果法院合議庭當庭能夠查明事實,也有可能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