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迫光屁股罰站 媒體稱:侮辱比體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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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去那個幼兒園上學了,老師會脫我褲子。”4歲的鵬鵬(化名)想起一個月前被幼兒園老師脫褲子罰站的事情,心裏仍然有點害怕,每次

  媽媽說要送他去幼兒園,他就又哭又鬧。最近,鵬鵬媽媽不得不給他辦理轉學。鵬鵬的媽媽韋女士告訴記者,這個幼兒園位於前埔,是私立的,名叫前村幼兒園。

  同學打架被罰脫褲子

  “事情發生在一個月前,那天早上我送鵬鵬去幼兒園後就去買菜,等我買完菜經過幼兒園時,居然看到鵬鵬光著屁股站在幼兒園三樓的陽台上。”

  韋女士說,當時鵬鵬的褲子脫到膝蓋處,他撅著屁股站著,韋女士還以為他要大便,於是急忙大聲喊道:“鵬鵬,那裏不能拉屎,趕緊把褲子穿上。”誰知鵬鵬一聽到媽媽的聲音,立馬就哭了,他說:“媽媽,我不是在拉屎,是老師罰我站。”

  韋女士一聽很著急,馬上去找鵬鵬的班主任陳老師,“陳老師說鵬鵬跟其他小朋友打架,小孩子手很重,所以脫他褲子罰站。”事後她又找到園長,園長就說了句不好意思。韋女士說,當時鵬鵬一直哭著說不想來上學,她自己也很生氣,但是想到當時已經交了下個月的學費,所以想上完一個月再轉學。“怕孩子在幼兒園再受委屈,所以我們沒跟幼兒園追究這件事情。”

  懲罰留下心理陰影

  可是,被脫褲子罰站的事情給鵬鵬留下了心理陰影。從那次以後,每次提到上學,他都會大哭大鬧,甚至提出要回老家河南。

  韋女士說,更嚴重的是,以前鵬鵬都沒穿短褲的習慣,但從那時起,他就一直吵著要買短褲。“他說要是穿了短褲,以後被老師脫褲子就不會光屁股了。”鵬鵬跟記者說,那次光屁股罰站,他覺得很難為情,覺得其他小朋友都在笑他,“我再也不敢去那裏上學了”。

  最近,韋女士設法將鵬鵬轉到附近一個公立幼兒園上學,不過,為了退學費,她和前村幼兒園多次交涉,目前還有50元的書本費幼兒園不肯退還。

  老師:不能打所以這樣罰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前村幼兒園,找到當時鵬鵬的班主任陳老師,陳老師承認脫鵬鵬褲子罰站一事。“小孩子跟別人打架,我隻是想懲罰一下他。”陳老師還說:“因為不能打他,也不能關他,所以才脫他褲子罰站。”

  昨天下午,記者聯係到該幼兒園園長,剛開始她說 “我不清楚此事”,但隨後園長獲悉陳老師已經承認自己的做法後,又換了一種說法,說“老師還比較年輕,以後會注意引導”。至於50元的書本費,園長表示,書本已經用過,肯定不能退。

  記者從思明區教育局了解到,前村幼兒園目前沒有登記注冊,屬於非法辦學。

  議見·立場

  侮辱比體罰更可怕

  當著一大群人的麵,被迫脫了褲子光著屁股站著,這對任何年齡的人而言,都是一種侮辱。這種強烈的受辱感,會讓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留下長久的陰影。

  陳老師解釋說:“因為不能打他,所以……”但是,對於一個孩子來說,這種侮辱比體罰更惡劣,也更可怕。試想,在這樣的環境下,孩子怎麽健康成長?在這樣的陰影中,他的一生要怎麽過?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某天學校領導說,某老師這樣做錯了,也應該脫光了罰站,不知道老師會是什麽感覺?即使是孩子,也應該具有最起碼的自尊。對於成年人來說,這樣的侮辱都會令其感覺丟臉;對於一個脆弱的孩子來說,傷害無疑更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退一步說,即使陳老師是法盲,也應該知道起碼的常識常情常理和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

  老師,身教比言傳更重要,為人師表,應以自己的行為做表率,教會學生文明和互相尊重,並給予關懷,令孩子感受到安全感。 (來源:海峽導報 沈華鈴 陳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