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時間很漫長,工作又很單調,但是乞討的收入可真不錯,至少悉尼一個無家可歸的男子,每年可以從好心人那裏要來的錢高達50,000澳元。
52歲的Ken Johnson ,就在悉尼市中心的Myer商場門口討生活,他每天坐在那裏的時間長達16個小時,一周7天。
他說,如果情況好的話,一天他就能從慷慨路人的手裏要到400澳元。
就算情況不怎麽好,他一天仍然能要到75澳元到150澳元。
“如果星期五我坐了一天,隻要到250澳元,我會非常失望。”Johnson 先生自從90年代末就一直在街頭謀生。
Johnson先生不肯說去年他一共要到了多少錢。但他透露,要來的硬幣和紙幣都存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然後每周他都要分好幾次把它們存到銀行帳戶裏,還有一些錢他給了朋友。
當被問及如何用這筆錢時,他說他不抽煙,喝酒,也不濫用藥物,但是他要籌集資金幫助朋友做肝髒移植。
上周三媒體采訪他時,他的業務很不錯。在20分鍾內,他要到了30澳元的硬幣和紙幣。一位婦女遞給了他10澳元。
“我今天少幹了三個小時,不過我之前還要到了20澳元,所以我現在已經大概有60澳元了,下午的高峰還沒到呢。”Johnson先生在Hungry Jack's吃完早餐後說。
“有一個一般規則,人們在一天快結束時最樂善好施,因為當他們很高興要回家了。”
他的免稅收入,聽起來不錯,但不像一般的工作,沒有病假或退休金計劃。
他沒有享受福利,因為“它使你感覺自己廢了”。
Johnson 先生說,他無法承受租房,隻能住在街道上,因為這筆錢被用於支付他朋友的帳單。
“大多數的旅館沒有空間來存儲東西,租一個小單位又花費太多了。”他說。
澳大利亞統計局說,2006年人口普查顯示新南威爾士州有27374名無家可歸者。
澳大利亞社會服務委員會( ACOSS )發言人說“隨便露宿者”約占到無家可歸者百分之十六。
她說,許多人乞討是因為政府福利費用不夠用,不足以應付臨時住所和食物的費用。
新失業的人每天約能領到32澳元。
“睡在街頭的人,隻有極少數人這麽做是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對大多數無家可歸者而言,他們是沒有任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