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用“羅生門”來形容發生在昆明的小學生“賣淫案”,實際上,真實的生活,永遠比我們能敘述出來的要複雜許多。記錄這個家庭在這個城市邊緣生活的曆史,比起爭論每一個細節都更有意義。
兩次“假高潮”:“換衣”和“替檢”
穿過昆明西郊雜亂無章的黃土坡地區,就是王家橋街道所在地,帶有上世紀80年代典型特征的單位宿舍樓群旁邊,是低矮的成片建築群。當時顯然也就是農民沿街小樓,而現在改造成簡陋的KTV、粗糙的美容院和賣廉價日用品的小商店。
這片典型的城鄉接合部,在張安芬一家看來,卻是生機勃勃的大城市的縮影,她們一家於去年再次回到昆明居住,還是選擇了她十幾年前第一次來昆明落腳時的王家橋。兩個未滿40歲的無業者,帶著5個孩子,懷揣著在西雙版納挖土方賺下的3萬塊錢,他倆覺得,在王家橋這個熟悉的地方安身,可以找到更多的小土方工程,靠出力氣,能完成在男主人劉仕華的老家蓋房子的夢想。
張安芬第一次來昆明是12年前,當時的王家橋還是一片荒地,她印象中最深的就是烈日下的紅土山坡。“山坡上都是剛開出來的地,我們在那裏挖石頭,搬沙,掙錢。”那年她還隻有22歲,帶著兩個孩子,小的隻有3個月,大的也隻有1歲多。她告訴記者,“實在受不得老公的打,就從家裏逃出來了”。
她是雲南昭通人,因為連生了兩個女孩,老公總是打她。“一腳一腳地撾我。”她說。
兩個女孩子是她的精神支柱,一直跟著她東奔西走,換過很多地方,所以耽誤了正常升學。到現在一個13歲,一個14歲,還在讀小學六年級。常年和母親在外奔波,包括最近幾個月的經曆,使這對姐妹臉上多了些異樣的漠然,見到她們的時候,縮在自家承包的街頭廁所裏狹窄得隻能放下一張床的收費小屋裏的兩人,半坐半躺著看電視。姐姐劉娜愛聽歌,永不休止地追逐著電視上的那些粗俗華麗的演唱會,可沒錢,花兩元錢打的耳釘是最愛的裝飾。
廁所要從早上6點看守到夜裏零點,這是家裏目前唯一的收入來源,兩姐妹很遵守時間。枯燥的時間能帶來財富,看守的廁所打掃得非常幹淨,她們已經半年沒有上學了。
就是她們倆,是昆明“小學生賣淫案”的女主角,今年3月16日晚上發生的事情,對於劉娜、劉婷姐妹肯定是個不願回憶的噩夢:劉娜新買的牛仔褲被踢破,她和妹妹都曾被反銬在地上跪了整個晚上,“反複追問我們那些問題”。
而對於張安芬和劉仕華這個半路組合成的家庭,3月16日晚上卻徹底改變了未來。
她們的家是一幢嶄新的農民房中的底層兩間,距離王家橋主街道不遠,可是要轉過兩個極其狹窄的泥濘小巷和小塊臭水塘。3月16日晚上,張安芬說,全家人都在房間裏坐著,這是一間雖然在盡力美化,可仍然寒酸、肮髒的房間,牆上掛著免費贈送明星廣告畫,大床邊就是電視和DVD,這個家庭最值錢的財產。
鐵門外,是尋蹤而來的聯防隊員;鐵門內,是正在看電視的一大家人,張安芬和劉仕華,劉仕華的大女兒陳豔和她剛帶來的某個男友。張安芬解釋說,陳豔經常把一些陌生的朋友往家帶,“有時候也夜不歸宿,打過好幾次,但是都沒用”。而麵對這個陌生男人,“我也不能見麵就趕”,家裏人已經接受了陳豔“混社會”的事實。
當時屋裏的人還包括她的女兒劉娜和劉婷,床上還躺著張和劉結合後生的兩個小孩子,大的3歲,小的隻有1歲多。1歲多的劉琴在西雙版納出生,在那裏總是生病,說來奇怪,全家人搬到昆明後,她的病就好了,在這邊還認了一個幹爹——40多歲的也是挖土方的工人普恩富。普恩富和張安芬認識已經有七八年,是她們在這片居民區裏為數極少的朋友之一,“他喜歡劉琴,劉琴也看見他就笑,所以就拜了幹爹”。普恩富的妻子、孩子都不在身邊,他經常來張家,尋找家庭之樂。
張安芬說,當時劉娜穿上姐姐陳豔一件新買的19塊錢的白色裙子,想和妹妹劉婷出去吃燒烤,開門那一瞬間,她們的世界就此撕裂開來。一擁而進的聯防隊員們認定她倆就是剛才跟蹤的妓女陳豔,把她們摁到地上。跟出門的張安芬見此情景,簡直要發瘋,她衝過去抓聯防隊員的衣領,可轉瞬也被摁倒在地,看不見身後場麵。沒多久,普恩富被打倒在地上大聲喘息,事後知道斷了兩根肋骨,而患有肺結核的丈夫劉仕華一向行動慢悠悠,現在也被拖了出來。她聽到這些聯防隊員說,三男三女,正好。
這時才知道那個尚不知道姓名的男人、自己的丈夫和老普被當成3個嫖客,而母女3個則被當成了妓女,6個人被一路拖到主馬路上,跪在街道上,等待真正的警察到來——聯防隊員沒有帶人走的權力。
我們第一次見到張安芬,她怕我們找不到她家,所以出來接我們,正好就在當時跪的地方,她神色慘淡地說,臉都丟盡了。
非常奇怪的是,盡管房間狹小,後來被警方指出是妓女的陳豔沒被發現,因此也就沒被帶走。日後警方的解釋是,陳豔和妹妹劉娜在父母操縱下換了衣服,又躲藏在大床上,就“逃脫了當晚被抓的命運”。這就成為事後大家反複強調的“換衣”故事。
剛滿16歲的陳豔和兩個最小的弟妹當時在大床上待著,陳豔茫然地等待著,不知道被抓的父母和妹妹們什麽時候能回來,她一夜沒睡覺,把兩個小孩子哄睡後,開始熬了一鍋稀飯。
張安芬和全家人被帶到王家橋派出所分開訊問,反複問她孩子是不是在賣淫。“都還是小學生,賣什麽淫啊?”張安芬說,從小跟著她的兩個女兒從來沒在外麵過夜。我能保證她們的清白,可還是沒有用,兩個女兒被分別銬在不同的房間訊問。對於所有人來說,那個不眠之夜的所有事情曆曆在目:張安芬記得自己怎麽被銬了一夜,怎麽被一個陌生的女警察辱罵和打嘴巴,說“這樣的人死一個少一個”;怎麽熬到了天亮警察說抓錯了,把她們放出來。
張安芬說,她就是忍不住這口氣,兩個還是小學生的女兒怎麽可能去賣淫?加上老普受傷,自己和丈夫也有一些輕傷,所以想找警察去說理。18日就帶全家去檢查,尤其是兩個女兒的身體檢查,結果出她意料之外,自己的大女兒劉娜被檢查出來不是處女,她當時就問,這是怎麽回事?劉娜邊哭邊回憶,她在西雙版納的時候學騎自行車,有次摔破了,疼了一周多。
因為特別看重兩個女兒的清白身份,“我想她們被誤會當了妓女,以後怎麽做人啊,連學校都不能再去上”。張安芬隨即又安排了一次體檢,叫小女兒劉婷代替女兒劉娜去做了體檢,開具了兩個女兒都是處女的報告。她一再聲稱,不是為欺騙警方而開具的證明。
這次替檢和前次檢查,都是在法醫院進行的,事後也正是法醫向警方陳述,兩次來做檢查的人是同一名字,卻不是同一個人。結果證明,這次的檢查是一次災難,既成為張安芬欺騙警方的證據,就是日後名聲大振的“假處女”事件;也因為此,警方加大了檢查力度,成為事後找出陳豔的開端。
一個邊緣家庭的城市生活
這是一個沒有統一戶口的住在城市邊緣地帶的家庭,也難怪無論是警方還是媒體,開始都不能詳細描繪出劉仕華和張安芬的家庭成員的情況。
張安芬和兩個女兒的戶口都在雲南昭通,她隻是逃出原來的家,到現在都沒有和丈夫離婚,一直帶著女兒到昆明各個工地打工,2005年認識了從貴州來昆明打工的劉仕華。之前不是沒人想和張安芬一起過日子,但“他們都不能接受我的兩個女兒,劉仕華人好,告訴我,他早年蹲過監獄,被抓的時候老婆和人走了,想找個實在的女人過日子。他喜歡我,說隻要把兩個姑娘盤大了,她們就會有活路,並且保證一定會讓她們讀書”。這成為張安芬接受劉仕華的主要原因。
這幾天,因為劉仕華已被抓,張安芬的老母親從昭通趕來照顧她,纏著頭的老人對家裏的災難無計可施,她隻是對我說,“劉仕華是好人,對張安芬的兩個女兒和自己女兒一樣好”。
劉仕華沒有避諱告訴張安芬,他年輕時候因為偷過一匹馬被判刑,出來後老婆和人跑了,隻剩下一個女兒在老家和自己的父親過日子,“陳豔是她到昆明後給自己起的名字,她原來叫劉文畢”。
兩人一起過起了日子,不久又添了孩子,所以張安芬也把兩個女兒送到了劉仕華的貴州老家,和劉文畢她們祖孫一起過,因為在那邊上學費用低廉,比昆明便宜 2/3。“他們家離畢節縣城還有七八十公裏,一路上全是山,房子沒形,破的樣子連我都嚇了一跳。”張安芬家裏也是窮人,可是,她母親到畢節看她的時候,她還是沒敢讓母親去參觀她未來的家,“實在太破了”。
他倆的想法是,好好在城市裏掙錢,等有了積蓄,回貴州山裏老家蓋幢大而好的房子,然後種地謀生。劉仕華總是對張安芬說,他會在大山裏,給她和她的兩個女兒安一個真正的家的。
劉家沒有什麽勞動力,地倒是很多,劉仕華的兩個弟弟也在外打工,留在家裏的女兒劉文畢,和已經改姓的劉娜、劉婷三個很快玩耍在了一起,年紀相近的小姑娘們在貴州老家唯一的遺憾就是吃得不好,常年隻吃玉米。不過隻有半年時間,在爺爺去世後,小姑娘們一起被接了出來。
至今,劉婷對於“陳豔”姐姐毫無怨恨,“她是我姐姐嘛”,對於由她引起的這場家庭災難,也平靜地忍受著。
不過想有積蓄也難,劉仕華四處找最小的土方工程來做,一般是總價1萬元的小工程,要先墊錢給工人,再領到錢,除去成本,每次也就一兩千元的收入。為了少開支,張安芬也得下工地,家中始終沒有超過5000元的積蓄,張安芬窮到生孩子的時候連醫院都去不起。我問她孩子在哪裏生的,她臉一紅,很害羞地說,就在自己家裏,是母親從老家趕來幫忙接生的——這樣的貧困還是讓我震動。
她和劉仕華沒覺得在家生孩子有什麽危險,他們一直沒法領結婚證,可是母親在她生育的時候到來,就表示家族對這婚姻的認可。
她們沒有什麽有用的熟人,沒有可以谘詢的社會關係,發生了3月16日晚上的事情,夫妻倆隻是抱頭痛哭,“想今後兩個女兒沒辦法做人了,結果後來想起來,當時在市場上撿到過一個律師散發的名片”。
許興華律師是最早接觸到劉仕華一家的外人,在他看來,還劉娜、劉婷清白的案子並不難,“她們確實是被誤抓,劉家人受了傷,感到委屈是正常的,而且還連累了普恩富”。他帶著劉家幾次去昆明公安局五華分局協商索賠,“警方還是承認自己存在執法粗暴的情況的,也願意賠償醫藥費用誤工費用等1萬多元,可是雙方在要不要付出名譽損失費上意見很不一樣”。
許律師還記得有一次去協商的時候,幾乎已經要談成了,可是張安芬的一項給兩個女兒重新找學校的要求對方沒同意。公安局的人認為,上學是兩個孩子自願的事情,出事後兩個女兒不願上學責任不在他們,“那次談判又不歡而散”。
陳豔的存在,張安芬所開具的假醫學證明,這兩件至關重要的事情,許興華並不知情。後者原因可想而知,而前者,張安芬的解釋是:“索賠的事情和陳豔無關,所以我們就沒和他提及這件事情。”
許律師也始終隻是代表張安芬、劉仕華、劉娜和劉婷在和公安部門交涉。張安芬解釋說為什麽不接受警方提出1萬多元的賠償。“光是給普恩富治療就用了幾千元,我們剩不下什麽了,而且當時還說我們打傷了聯防隊員,收了我們3000元錢。”這件事讓她耿耿於懷,當天被放出來時候,一個聯防隊員說自己眼睛被她打傷了,要求賠償,張安芬從弟弟那裏借來了錢才算了事。
對於終年生活在貧困線上的一家人而言,究竟幾萬元才是合適數目,他們並沒有一個準確的預期。
就在這時,當地媒體介入,使這件事情陡然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改變了進程。這使許興華很意外,張安芬解釋,她們覺得許律師爭來爭去不起作用。“劉仕華有一天看報紙,我不認字,平時都是他讀報紙給我聽,聽到一個很小的事情,政府部門都出來賠禮道歉,我就想,我們受這麽大委屈,咋還不找報社呢?”於是,她按照報社上提供的電話,找到了當地這家報紙。
報紙迅速派了記者,在下一次和公安局的談判中,該記者冒充是劉的表親,張安芬要求更多的賠款,主要是給兩姐妹的精神損失費,她覺得“那是一輩子的事情,一人6萬元不算多”,而公安部門則覺得這是天文數字。
談判被報社記者偷錄了音。該報社的部門負責人告訴我,之所以不暴露身份進行采訪,是因為“公安根本不可能接受這樣的采訪,再者,其實我們使用材料的時候很小心了,公安人員說了什麽我們就登什麽,一句多餘的話都沒有”。
這篇關於《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的報道出台後,昆明警方迅速做出了反應,當事的派出所所長、刑偵中隊長和4名當事民警暫停職務接受調查,聯防隊員則辭退了事。五華檢察院介入了調查,可是,隨之而來網絡上鋪天蓋地的新聞,還是讓公安部門的調查充滿了壓力。昆明市公安局法製處處長何立新對我說:“還是有部分別有用心的人,想借這事情為自己謀求名聲和利益,蓄意挑大這件事情。”
他指的是蜂擁而來張家的一些網友。對於張安芬而言,她始終根本沒分清楚誰是律師,誰是記者,誰是網友,她到現在還是籠統地認為,這些外來人都是來幫助她的,他們向她灌輸了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的觀念,告訴她要多少錢都不算多。“他們都是好人。”張安芬這麽告訴我。
王家橋絕不是一個安穩的所在,村裏房子不時掛出招租的牌子,人們按照尋找到的活計,頻頻改變居住地點。這是個髒亂差的短暫居所,隻有張安芬前前後後在這裏住了多年,可是,“身邊基本上沒有可以說話的人”。在這種情況下,那些來和她說話的外來者,迅速成為她和劉仕華的心理支柱,所要求的賠償漲價到了30萬元。
那間破舊的屋子和主人們的照片不斷出現在各個論壇上,全家人被外來者請吃飯的次數也多起來,每次吃完飯,張安芬和她的孩子們都會細心地把剩下的飯菜全部打包回家,意味著家裏的下幾頓菜錢可以省下來。
短暫的熱鬧沒有改變她們生活在城市的邊緣,也生活在社會人群邊緣的事實——張安芬的母親對我說,要是能回老家就好了,女兒家不會陷入這樣的混亂之中。在母親心目中,在王家橋生活的張和劉的家庭,是個隨時隨地會崩潰的脆弱玩意兒。
一次真正的高潮:陳豔被捕
隨著這個給自己取名叫做“陳豔”的女孩子的被捕,戲劇性變化開始了,原來在眾人心目中作為受難者的張安芬一家又成為了邪惡的化身。尤其是張安芬,在公安部門的闡述中,安排不是自己親女兒的陳豔賣淫,在抓捕現場,讓自己女兒和陳豔換衣服,以便逃脫懲罰,還偽造處女證明,妄圖向公安機關索賠。
事實上,偽造處女證明的事情和陳豔毫無關係,張安芬反複說,“我知道她在外麵玩,怎麽敢於叫她去檢查?我隻是要證明我兩個小女兒的清白罷了”。不過因為事件的複雜過程,一般人總誤會張安芬是在為陳豔偽造證明。
我見到張安芬的時候,她已經取保候審放出來了,辦案人員告訴她,之所以放她出來,是因為照顧到她還有4個孩子在外麵需要照料。劉仕華和她都是有罪之人,罪名是容留陳豔賣淫,而公安機關有確鑿證據。
站在自己家門口的臭水溝旁,這個當年帶著3個月大的女兒一路逃到昆明謀生的女人已經沒有昔日硬氣了,而且思維混亂,說話前後矛盾。她在出獄的第一天告訴某媒體記者,陳豔是賣過淫,而且她為了貧困家庭,收了陳豔交給她的錢。但是在第二天她就否認了第一天的說法,說是以為該記者是公安人員,她害怕才那樣說的,又說陳豔從沒有賣過淫。
陳豔被送去了昆明郊外的少管所勞動教養,我第二次見到張安芬時,她剛去看望這個不是自己親生的女兒回來。陳豔向她抱怨,裏麵生活不好,規定她們要讀書,而她是個不喜歡讀書的少女。
張安芬並沒有在這個時刻放棄這個女兒,她給她帶去了幾件衣服和幾斤本地產的小蘋果,青而澀,是自己的母親從老家背來的。
一家人從西雙版納到昆明的時候,3個女兒都在同一個學校的六年級學習,可是這個本來叫劉文畢的大女兒迅速拒絕了學校生活,她抱怨說自己學習跟不上,索性不做作業。因為做作業她也被留校,不做作業她也被留校,每晚都需要張安芬去把她找回來。加上她比班上所有的同學年紀都大,包括自己兩個已經超齡的妹妹,所以她實在不想上學。陳豔退學後幫家裏照管著早點攤,張安芬去挖土方,她還要帶兩個小弟妹,可是,雖然忙,比她在學校裏要高興多了,她是真的對學校生活沒興趣。
她從貴州老家出來,先是到了西雙版納,再到了昆明王家橋,這裏是她見過的最繁華的所在,她開始上街遊蕩,和不同的男生女生交朋友。王家橋主街上那家由舊工廠宿舍改造成的KTV是她最常去的地方。並且給自己取了“陳豔”這個名字。
畢竟不是親生母親,張安芬說自己沒有能力去管陳豔。“她喜歡在外麵和那些人耍,那些人一看就不是下力的人,我勸也不聽。她爸爸也勸,也打,可是還是沒有用,她總說謊。”
陳豔迅速成為社會上的不良少女,張安芬還記得今年春節裏的一天,她和劉仕華騎著自行車滿街找陳豔的事情:“我們從早上轉到晚上也沒看見她,因為她頭天晚上說出去耍,就沒回來。打她爸爸給她的那個爛手機也不接,終於在晚上看見了她在一個男的摩托車後座上,和我們撞見,一閃而過,怎麽叫也不聽。”
這晚上回家後,陳豔說這男人是在派出所工作的,是她男友。劉仕華還短暫地高興了一下,不過迅速發現這不過是陳豔眾多謊話中的一個,她總是不間斷地撒謊,找家裏要錢,有時候和不同的男男女女回家來,問這些人是誰,她隻說是朋友。許多人都不知道名字。
張安芬說,後來是記者來采訪的時候,在那記者追問的過程中,她才知道陳豔確實和一些男人睡覺,並且這些男人給過她錢和東西。“但是她真沒有賣淫。”張安芬聲嘶力竭地說,她和劉仕華還偷看過陳豔的錢包,裏麵隻是一角一角攢成的五元錢,“要是賣淫,哪裏會是這種樣子”。
不過,她也知道陳豔不再是個清白的女孩子,所以當陳豔想出去住的時候,她說她很願意,“怕她把妹妹帶壞了”。陳豔短暫時間內單獨在村裏租過一間房住,這成為警方懷疑她賣淫的證據之一,但是張安芬說,是家裏實在管不住她了。
在這段時間,陳豔似乎有了更可怕的經曆。一次是張安芬的女兒劉娜哭喊著去工地找她,說陳豔姐姐被派出所抓了,要罰款1300元。張安芬拿了家裏僅有的800 元趕去,看見陳豔被一個便衣帶著,站在家門口,鼻子下都是血,她說自己僅僅是和一個剛認識的朋友在看電視,就被抓了。“我不敢爭辯,就喊那人明天早上再來拿剩下500元。”這1300元罰款成了至今的懸案,張安芬不敢要收據,所以不能確認是誰在罰款。昆明市公安局則明確告訴我,不可能有這種罰款解決賣淫問題的簡單程序,“肯定有登記,我們後來是靠幾次登記檢查到陳豔賣淫的”。
陳豔不是許興華律師的委托對象,他看見過這孩子多次,覺得她不像個賣淫的女孩子,“最多是個不良少女”。那個女孩子和她的兩個妹妹一樣,簡單、無知,穿著廉價的時尚服裝,在簡陋的街道上喜笑顏開,那是她們這種生活環境出來的女孩子的基本樣式。
可是,她究竟是不是賣淫女卻關係到這個家庭的未來:如果證據確鑿,那麽她的父親劉仕華、母親張安芬將被作為收容容留賣淫的罪犯被起訴,依照法律,這個罪名的最高處罰可以是死刑。
不過張安芬完全不知道未來等待她的是什麽,她隻知道劉仕華還在監獄裏,他們攢錢回貴州山裏蓋房的夢想似乎永遠也實現不了了,如果劉仕華真的被判刑了,她也做好了隨時毀滅這個剛成立5年的小家的準備:“我就帶著兩個女兒回老家,把和劉生的兩個小的送進福利院去,我就不信政府不管了。”
這個時候,她流露出一種絕望的惡劣的氣息,她和劉仕華所生的最小的女兒劉琴還不會說話,當然也不懂她母親在說什麽,隻是抱著母親的腿大哭起來。■
(本文未成年人的名字全部為化名)
“警方的行動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專訪昆明市公安局法製處何立新處長,五華分局陶毅敏副局長,新聞辦昝輝副主任
三聯生活周刊:王家橋街道區域內的社會治安如何?我們並沒有看見某些媒體寫的有很多“站街女”,覺得也就是一普通的城鄉接合部。那麽,為什麽今年3月16日對劉家的檢查如此大張旗鼓?出動了那麽多聯防隊員?他們的出動是常態嗎?
昆明警方:該地區本來屬普吉派出所管轄,是城鄉接合部,管理起來相對複雜,所以我們有兩個派出所都在管理這裏,包括王家橋派出所和普吉派出所。這裏社會治安總體上來說是平衡的,但是流動人口多,這就造成流動性大帶來的複雜情況,涉黃賭的案件要高於其他地區,社會醜惡現象也比較多,這也是我們管理的難點。
因為涉黃現象比較多,所以我們這裏配備了較多的執法人員,打擊力度也比較大。其實陳豔涉黃我們是有過查獲記錄的,不過她隱瞞了真實年齡和身份,所以我們這次剛開始時候沒找到她。
聯防隊員眾多,是因為群防群治是我們一貫的宗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們按照綜合治理的要求在行事,並不因為本次執法行動中有粗暴現象,就廢止掉我們的群防群治工作,不過我們今後會進一步規範相應的管理,包括製度上的嚴格要求等等。
三聯生活周刊:為什麽當天晚上的搜查沒有抓住陳豔?那麽多聯防隊員,而對方的居住空間非常小,反而抓走了她的兩個妹妹?為什麽事件發生許久後才發現陳豔存在?然後再對這個家庭主要成員進行抓捕?
昆明警方:一方麵是他們家長故意給兩個女兒換衣服,有意策劃隱藏真相;另一方麵,我們的調查工作一直在細致進行。他們開始索賠的時候,蓄意回避了有這麽一個人存在,可是我們通過調查周圍人,房東,發現並沒那麽簡單。最早的時候,聯防隊員盯上他們家是有理由的。
三聯生活周刊:本地媒體6月初開始報道的警方把兩個小學女生錯當賣淫女抓獲,引起很大的社會反響,這是不是刺激了警方?成為找到陳豔的原因?
昆明警方:媒體其實也被她們家庭所欺騙了,覺得她們家沒有賣淫女,但是我們並不是因為媒體的報道而去調查這個家庭的真實情況,我們一直展開細致的調查,我們公安機關的原則是搞清事實,依法處理。我們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調查的結果就是要把真相告訴大家:真相就是,這個家庭確實存在賣淫現象,而他們一直在對公眾和媒體蓄意隱瞞。這和媒體的壓力沒關係。
他們家偽造體檢證明,騙取賠償費,這些事實是逐步查清的,並不是媒體的報道刺激了我們。
三聯生活周刊:有人說,陳豔被當成賣淫女抓獲,是警方在實行報複性執法,是因為他們家庭一直在索賠,而且金額龐大,加上媒體在推波助瀾,所以警方抓住了陳豔。我想請問的是,陳豔是賣淫女的證據確鑿嗎?
昆明警方:這隻是個別人在這麽認為,我們不會搞報複性執法。可以告訴你一點,她賣淫的事實證據非常確鑿,事實也很簡單,我們曾經多次對她的賣淫做出過處理,這些都有登記。因為我們每次抓住賣淫女後,都有性病檢測記錄,裏麵可以查到陳豔的記錄,正是因為她們家庭一直在隱瞞真相,所以我們才比較晚地把陳豔和這個家庭聯係到一起。
三聯生活周刊:據說警方為查出陳豔的賣淫記錄很費周折,還專門從外地把以前的嫖客找回來調查,有這麽回事嗎?對陳豔的處理也很奇怪,開始幫助她找了工作,後來又送她去勞動教養,這裏麵出於什麽樣的考慮?
昆明警方:我們對她們家庭成員的處理是有充實的依據的,剛開始事情出來的時候,政府出於人文關懷,為這個女孩子找工作,給她出路,這很正確;後來送她去勞動教養,這是根據她的違法事實進行的處理,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三聯生活周刊:作為一個公眾視野中的案件,你們怎麽做到公平公正地進行?是不是有很多壓力和幹擾?網絡上一直沒有中斷對你們的批評之聲。
昆明警方:有壓力,但是我們盡量做到沒有幹擾,因為這個案件的事實非常清晰,隻是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個人,包括受蒙騙的媒體一直在發出錯誤的聲音。而張安芬因為這些人的鼓勵,一直到現在都還在說不客觀的事實,我們覺得正是一些人給了她暗示,使她覺得可以靠這些不客觀的事實改變公安機關的執法結果。可是我們執法的原則沒有變化,那就是依法辦案,不為網絡上的不實之詞所改變,以事實為根據進行執法。
按道理而言,她現在是取保候審階段,不可以亂說話,可是她現在心理上受了刺激,總覺得可以不顧事實地捏造。
三聯生活周刊:她們家庭的貧困,以及貧困帶來的困境一目了然,這在你們執法過程中考慮過嗎?
昆明警方:這應該是進入司法訴訟階段的事情,我們公安機關根據司法政策的基礎,考慮到執法的社會性、政治性,其實也給予了她們家庭一些優惠,比如同情她家裏還有幾個孩子需要她照顧,才對她進行取保候審;還叫五華區教育局幫她的兩個女兒尋找學校。
我們在執法程序中要做到的,是還公眾一個清楚的事實,貧困不能成為她們違法的理由,你看有幾個家庭會因為貧困讓女兒去從事賣淫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