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檢察官進京抓記者續:女記者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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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記者”一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今日做客人民網時透露,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利用其記者的職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幹擾偵查活動,涉嫌構成犯罪,2008年12月18日已被逮捕,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有網友提問,請問為什麽山西檢察官能到北京去抓記者,是否屬於越權執法?能否對山西檢察院與記者一事作個回應嗎?

孫謙回答說,去年下半年,社會各界和網友對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查辦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的案件,非常關注。

孫謙介紹,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汙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收受該案犯罪嫌疑人吳曉輝弟弟,吳曉華的賄賂之後,李敏利用其記者的職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幹擾偵查活動,涉嫌構成犯罪。

孫謙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

“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目前這個案件仍在偵查中。”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