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自稱是死者的丈夫
2008年11月,發生在無錫梅村的一場車禍奪去了來錫打工人員薑蘭的生命。薑蘭的丈夫劉某及其三個子女遂將肇事司機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然而,當無錫高新區法院承辦法官鬱卿峰前往交警部門了解該案的相關情況時,卻意外被告知“薑蘭的家庭情況很複雜!”
果然,幾天後,一名姓程的女子來到高新區法院,自稱是死者薑蘭的女兒。有意思的是,她卻並不認識薑蘭的丈夫劉某,更沒見過母親的另外三個子女!更有意思的是,又有一名梁姓女子專程從福建趕至無錫,也稱是薑蘭的女兒。而同在無錫打工的男子蔣某更稱,薑蘭是自己已經結婚8年的妻子。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
她生前有過四任丈夫和六名子女
經過調查,法官發現,52歲的薑蘭原本是四川的一名農民,1977年與當地村民程某結婚,並生有一子一女。1980年,薑蘭被拐騙到福建,與當地人梁某結婚,生有一女。1983年薑蘭離家出走,又在福建與當地人劉某結婚,又生有二子一女。2000年,薑某再次離家出走,來到無錫,與打工人員蔣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8年。
從未辦過離婚手續,卻先後有四任丈夫,六名子女,究竟誰才是薑蘭合法的丈夫,六名子女都是她的孩子嗎?
法院認可首任為其“合法丈夫”
法官通知了薑蘭的曆任丈夫,要求他們提供證據,證明其婚姻關係的合法性。結果沒有一人拿得出結婚證。遠在四川的第一任丈夫程某稱,當時辦過結婚證現在找不到了。但他提供了當地派出所、村委出具的婚姻證明,而第三任丈夫劉某則拿出了自家的戶口簿,證明薑蘭以妻子的身份,將戶口遷到劉某家中。
第二任丈夫梁某雖已去世,但其女兒稱,母親薑蘭和父親按當地風俗辦過結婚儀式。第四任丈夫蔣某也表示,這八年裏,雙方一直是以夫妻名義居住生活的。
由於誰也沒有證據證明程某與薑蘭已經離婚,法院最終認定程某是薑蘭的合法丈夫。程某之後的梁某、劉某、蔣某與薑蘭雖然符合事實婚姻的要件,但因為薑蘭與程某的合法婚姻關係並沒有解除,因此後麵的三次婚姻均為無效。
首任丈夫和所有子女被確認為“原告主體”
雖然六名子女都自稱是薑蘭的親生孩子,但沒有一人可以出具出生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並且因為薑蘭的屍體已經火化,無法進行DNA比對,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薑蘭與這六名子女的血親關係。但有意思的是,這六人竟然互相承認了彼此的存在。
薑蘭的女兒程莉今年31歲,她告訴記者:“我對媽媽沒有一點印象了,她在生下我一年多就被人拐騙到福建,後來再也沒有見過她。聽我外婆說,媽媽和娘家聯係過,她好像在福建也有了家,生了孩子,具體的情況不太清楚。”
薑蘭的另一女兒劉玲也稱,聽家裏人說過媽媽以前的事,但她從來沒回去看過他們。
薑蘭的六名子女都要加入到原告的行列中,被告方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能樂意嗎?法官鬱卿峰告訴記者,由於薑蘭的六個子女都已成年,賠償費用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原告人數的變化並不增加被告方的經濟負擔,因此被告方也認可了六名子女的原告主體資格。
同時,法院追加首任丈夫程某作為原告參加訴訟,而第三任丈夫劉某則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主動退出了訴訟。
法律界人士稱,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製,但像薑蘭這樣的情況,雖然已婚,卻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些人甚至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實際上已經構成重婚罪。此外,無論是否婚生子女,都應當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填寫父母雙方的姓名,這對認定孩子與父母間的血緣關係將是一個有力的依據。
目前,該案正在繼續審理之中,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