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慶魁:先回吉林老家和前妻過年 再準備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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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慶魁(資料圖) 中新社發 慎重 攝




  2008年的最後一天,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萬裏大造林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內蒙古萬裏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等10名被告人獲刑。盡管代言人、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不是被告人,但警方依然堅持要追繳他的488萬元涉案款。最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萬裏大造林專案副總指揮範新義在接受內蒙古《北方新報》記者采訪時更強硬表示,何慶魁對自己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其非法所得必須全部退還。昨天,正準備回吉林老家過年的何慶魁接受本報記者電話專訪回應了警方的最新說法,並表示“我已經做好被抓捕坐牢的準備”。

  警方:何慶魁的代言報酬實質是分贓

  案發後,萬裏大造林專案組為何一直緊緊盯著何慶魁,要求他退出所收款項?據《北方新報》報道,範新義認為:法院已經對萬裏大造林陳相貴、劉豔英等人非法經營犯罪案件作出判決,認定陳相貴等人以‘托管造林’為名,利用虛假宣傳手段從事傳銷這種非法經營活動,已經構成犯罪。何慶魁作為合夥人、公司副董事長,始終負責參與萬裏大造林宣傳這一塊。在其活動前期,何慶魁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後期提成名義上改為代言人報酬,但是實質都是分贓、獲取非法所得。

  範新義表示:“我們把高秀敏拿走的錢和辦學錢以及還需要核實的錢剔除後,要求他退款488萬,當時他寫下承諾書,表示在兩個月之內全部還清。結果呢,兩個月後,他一分錢也沒退還。截止到現在,他一共拿來了50多萬現金、兩台汽車以及吉林省鬆原市一套房產的房本,這些東西還未評估呢,加起來也就一百八九十萬吧。他就是這樣變來變去的。”




  何慶魁:自己的收入是勞動所得


  對於警方的最新說法,何慶魁昨天沒有口軟。“我是宣傳過‘植樹造林,利國利民’,但萬裏大造林公司在央視打的廣告比我的力度更大,為什麽不追究?”何慶魁說,他並沒有參與萬裏大造林公司的經營、管理。至於警方指出何慶魁在活動前期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何慶魁如此回應:“從來沒有(在事實上)結算過。” 他的解釋是,一開始不懂持股,後來是當代言人獲取報酬。何慶魁堅持認為自己的收入是憑勞動所得。

  對於現在為什麽不幫高秀敏還錢,何慶魁解釋:“我跟高秀敏一直經濟獨立。而且她人死後(她的涉案資金)不追繳。”談到陳相貴當年讚助400萬元用於他和高秀敏拍攝《聖水湖畔》一事,何慶魁對這筆涉案資金的解釋是,“資金是我大兒子和高秀敏在管,我隻管創作,這兩個人死了,我也不知道資金的事情。”至於 “我一個月就能還清”這話,何慶魁表示,當時是因為朋友要借錢給他,後來不借他了。

  對於警方追繳的488萬元涉案款,何慶魁表示他會努力掙錢退還,但現在沒錢還。“警方說要加大追繳力度,我也沒辦法還錢。我的新劇《幸福和幸福不一樣》還沒有賣出去。我隻有在賺錢後才有償還(涉案資金)能力。我現在隨時準備去坐牢,他們什麽時候抓人,我就跟他們去。”何慶魁說,他昨晚就回吉林老家,和原配妻子以及二兒子何樹成過年。


  昨晚,記者企圖向範新義求證是否抓捕何慶魁時,他一直沒有接聽電話。

  律師:何慶魁是否犯罪

  代言費性質認定非常關鍵

  四川蜀漢天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瓊稱,萬裏大造林案中,內蒙古萬裏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多種犯罪,聚斂了大量贓款。其中著名小品作者、萬裏大造林有限公司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從萬裏大造林提取的600餘萬林地銷售利潤和形象代言費的性質認定非常關鍵。如果認定何慶魁事前和萬裏大造林公司有過同謀,這600 萬屬於萬裏大造林有限公司聚斂的贓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將依法追繳並返還受害人。而且,何慶魁也將因此被認定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製措施。如果認定這600萬屬於何慶魁的合法收入,將不在追繳之列。如果認定何慶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下這筆錢的,但又缺乏合法來源的,則何慶魁雖不能被作為犯罪嫌疑人對待,但這600萬仍屬於贓款,需要追繳。如果何慶魁轉移贓款,拒絕返還則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