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紀人向範冰冰討經紀費 雙方已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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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冰冰

廣告經紀人向先生日前將著名影星範冰冰


告上法院,稱其介紹範冰冰成功代言曲美廣告後,卻被拖欠中間費30萬元。今天上午,雙方在朝陽法院達成私下和解,向先生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但對和解協議的內容,雙方均沒有透露。

原告向先生是一名廣告經紀人,主要做明星代言。向先生向法院起訴稱,2007年,他作為中間人成功為範冰冰代言太極集團旗下的“曲美”減肥藥品牌,代言費人民幣三百萬元整,範冰冰向他承諾將根據行業慣例即代言費的百分之十向他支付經紀費用。但是,截至起訴之日,範冰冰卻未按承諾向他支付費用。

向先生表示,由於他所從事的行業太小,沒有什麽規則可言,通常的行業習慣都沒

上午,該案按原計劃準備開庭時,原被告雙方卻向法庭表示已經達成了和解意向。之後,法庭進行了簡單詢問。範冰冰的代理人表示,範冰冰確實曾為曲美代言,也收取了有書麵合同,全部是口頭約定。向先生稱,由於範冰冰的經紀人穆曉光是台灣人,和大陸人在某些問題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因此才會產生此次糾紛。

代言費,但具體數額還要核實。但他認為,向先生雖然在這中間做了一些工作,但此次代言並非由向先生促成,在法律上不構成居間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