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一銀行行長造假騙貸 公安局長收錢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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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陽市商業銀行漢治支行行長周俊波造假騙貸被抓後,托人找到時任方城縣公安局局長的王聰旭,王聰旭指示辦案人員:拿錢放人。結果,周俊波被放了出來,而王聰旭進了牢房。昨天,記者從唐河縣法院獲悉,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聰旭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據法院查明,2004年5月23日,周俊波為彌補本行庫存虧空,讓內部職工謝曉用空存單質押貸款的辦法,從方城縣趙河信用社貸款暫時來彌補虧空。隨後,周俊波等人偽造了兩張存款單,一張為160萬元,另一張為100萬元。2004 年5月,周俊波等人的騙貸行徑敗露,周俊波被依法傳訊。

  周俊波被傳訊後,立即托人找到了方城縣公安局局長王聰旭。王得到消息,立即給公安局副局長張福瑞打電話說:“這個行長,托人找過我,他們銀行願意給我們拿點經費,你給經偵隊打個招呼、關照一下!”

  張福瑞便按照王的意見給經偵隊隊長崔磊、副隊長孟凡鬆進行了安排。2004年5月25日,經偵隊將周俊波放出。隨後,周俊波給經偵隊送去了5萬元,給王聰旭送去了1萬元。2007年10月,王聰旭因涉嫌受賄被群眾舉報,2008年6月被批準逮捕。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6月,王聰旭在任方城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先後收取現金和物品共計7.8萬元。

  據悉,案發後,王聰旭已上交了1萬元,其餘6.8萬元被予以追繳。該案一審宣判後,王聰旭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