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冰毒王’昨被處死 死前告誡三子女別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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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被稱作“冰毒之王”的陳炳錫9日在廣州被執行死刑。陳炳錫在押往刑場前反複告誡三個子女:“在外麵不要亂來,掙錢不可強求,千萬不要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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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錫受審。劉旦、劉曉哲攝 

 

  廣州日報1月10日報道 製造、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達12.36噸之多,有世界頭號“冰毒之王”之稱的陳炳錫昨天上午在廣州被執行死刑。在臨刑前與家屬見麵時,陳炳錫懺悔不已,反複告誡三個子女:“掙錢不可強求,千萬不要亂來。”

  一審、二審均判死刑

  陳炳錫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廣州市檢察院指控陳炳錫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騙取出境證件罪、偷越國境罪,起訴到廣州中院。

  法院一審認定,陳炳錫夥同同案人劉招華等人大量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夥同劉招華、張啟生等人大量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且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巨大,應予嚴懲;陳炳錫因毒品犯罪被警方發現後,為逃避法律製裁,夥同被告人陳寶玉畏罪偷越國境,潛逃國外,情節嚴重,其行為又構成偷越國境罪。並認定,陳炳錫在與劉招華、張啟生等人合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應對全部犯罪負責。

  廣州中院於2006年12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炳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炳錫等人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於2008年4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廣東高院於2008年11月7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2008年12月17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核準廣東高院二審裁定。並認定,一、二審判決、裁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刑前徹悟

  陳炳錫收押後開始懺悔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他在獄中寫給廣東高院法官的信中透露出了一個大毒梟的複雜心境——“五年了,在監獄裏的漫長日子裏,對親人兒女的思念之情時常都在,甚至做夢都與兒女團聚……希望兒女們以後能好好成長,好好做人做事,為社會做出貢獻,不要受父母的不良影響。”

  廣東高院作出二審判決後,有關部門安排陳炳錫夫婦與家屬有過一次短暫的見麵。陳炳錫、陳寶玉當時聲淚俱下,不斷勸告兒女要原諒他們,不要重蹈他們的覆轍。

  2008年12月30日,廣東高院委托廣州中院送達了最高法院對陳炳錫的死刑複核裁定。

  “老爸到這個地步已是沒有辦法。你們要保重身體,好好做人。”昨天上午9時10分,在陳炳錫押往刑場前,陳炳錫與家屬見了最後一麵。陳炳錫難以抑製自己的情緒,反複告誡三個子女:“在外麵不要亂來,掙錢不可強求,千萬不要亂來”。在說到“千萬不要亂來”時,陳炳錫重複了兩遍。

  1年半製毒12噸

  “毒王”名副其實

  1998年5月,陳炳錫通過“老三”介紹與劉招華(已判死刑)認識後,兩人一拍即合,最後商定由劉招華出技術,陳炳錫和“老三”出錢、出力,合夥製造冰毒。陳炳錫先後出資1100多萬元,在不到1年半的時間裏,先後生產冰毒達12.36噸。

  1999年11月4日,陳炳錫的同夥羅建光、莊順盛在廣州被警方抓獲。

  ■1999年11月,陳炳錫得知“毒梟”張啟生(已判死刑)從雲南購得一批海洛因,即與莊順盛(已判刑)共謀買下該批海洛因。同年11月4日,陳炳錫指使同案人羅建光前往廣州白雲區某停車場接運毒品,在清點、驗收毒品時被警方當場抓獲。警方當場繳獲毒品海洛因108.85千克。

  1999年11月,陳炳錫與妻子陳寶玉從廣西非法偷越國境,潛逃至泰國。後分別化名“林錦賢”和“陳玉”並使用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003年11月4日,陳炳錫、陳寶玉在泰國被抓獲,次日被引渡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