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頻發“抓記者”事件 背後都有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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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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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日報》傅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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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報》給關鍵發的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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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錄像顯示關鍵被5人帶走。


12月4日上午,《民主與法製時報》記者景建峰受賄案在山西呂梁市臨縣法院低調開庭。

事關記者這個頗為特殊的職業,今年頻頻發生的抓記者事件引發了高強度的輿論震蕩。


調查發現,今年多起記者被抓事件都會牽出一個案中案,且報料人往往也同時被抓。抓記者的理由除了《法人》雜誌記者是“涉嫌誹謗”,其他都不脫“涉嫌受賄”,使每一起案件都顯得撲朔迷離,格外受公眾關注。

我們重新回放這些記者被抓事件,以慎思公權力、追思法理、反思新聞界的職業操守。

回放

記者沒抓成反把官丟了

抓人事件: 進京抓記者引發輿論震蕩

朱文娜是法製日報下屬《法人》雜誌的記者。今年1月1日,《法人》刊登了朱文娜采寫的報道《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引來了2008年新聞圈的第一次震蕩。

1月4日上午10時許,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宣傳部李福祿等人來到了《法人》雜誌社。他們帶來了西豐縣委書記的一份文件,稱朱文娜的報道嚴重失實,給西豐造成了惡劣影響。《法人》雜誌的總編輯王豐斌和朱文娜都在場。

“說我的文章失實你要拿出證據,但是他們要求我們發一篇正麵報道,我們沒同意。”朱文娜向記者回憶十幾分鍾的商談時,覺得雙方並不算劍拔弩張。

下午5點多的時候,周、李二人又來雜誌社協商報道一事,遭到拒絕後,忽然闖進3名警察,出示了拘傳朱文娜的手續,理由是涉嫌誹謗。朱文娜外出辦事,得知抓人信息後,當晚沒有回家。

媒體一致認為,下達抓人指令的是西豐縣委書記張誌國,因為文中多次提起了張誌國和西豐商人趙俊萍之間的糾紛。

經過半個月的輿論震蕩,此事以西豐撤銷對朱文娜的指控、張誌國被責令辭職、王豐斌辭職告終。

案中案:

報料人因誹謗縣委書記獲刑

抓記者朱文娜源於西豐商人趙俊萍被抓。2006年5月,西豐縣因興建東北土特產交易中心,強行拆除了趙俊萍的加油站。趙俊萍不滿拆遷賠償,於是就編發了一條短信,稱“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2007年3月3日,縣裏的數十位領導幹部都收到了這條短信。

當年3月14日,西豐警方開始了對趙家人的抓捕行動,趙俊萍的二姐趙俊華和她的女兒、男朋友都被抓。21日,在北京準備向中紀委舉報張誌國的趙俊萍被抓獲後,趙家其他人才被放出。

2007年底,趙俊萍以誹謗罪獲刑1年6個月,加上偷稅罪,共判刑3年6個月。並被處罰金17萬元。

2008年1月4日,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被媒體報道之後的兩三個星期裏,有三四撥記者雲集西豐。記者調查發現,占地22萬平方米,投資6.5億元,號稱國內最大的土特產品經銷市場很蕭條,大約有一半的商鋪空無一人。商戶、農戶與該市場的拆遷糾紛眾多。

記者獲取的一份文件顯示,西豐縣委辦發文要求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權力機構分攤市場攤位的出售任務,售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依據。

今年11月,鐵嶺市中級法院對趙俊萍誹謗案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趙俊華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已經向遼寧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至今仍未接到通知。

三方關係:舉報人被懷疑行賄記者

2007年底,朱文娜前往西豐采訪。西豐縣委對她的采訪要求沒有作出回應。1月1日,稿子發表後,西豐警方立刻趕到趙家,將趙俊萍的二姐趙俊華帶走。“他們問我是不是給記者什麽好處了,否則人家怎麽給你寫文章。”因為沒有拿到記者受賄證據,24小時後,趙俊華被放出來。

今年11月,張誌國出任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被媒體曝光後,鐵嶺市委撤銷了這一任職決定。

回放

監督報道背後的5000元好處費

抓人事件:發表監督報道兩年後被抓

今年4月,北京市朝陽檢察院以受賄罪,對《第一財經日報》北京產經部主任傅樺提起公訴。此案到現在仍然沒有開庭,傅樺本人處於取保候審期間。

42歲的傅樺曾做過法官,當過教師,在新聞圈也有十餘年的打拚曆史,擔任過雜誌、報紙的主編、主任。2005年7月14日,《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他和同事采寫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凸現龍家堡機場延誤交付背後》和《質量安全不能打折扣》兩篇報道。內容涉及長春市龍家堡國際機場(後更名為龍嘉國際機場)建設中的一些質量安全問題。

時隔近兩年,也就是2007年4月,吉林龍嘉機場公安分局的警察找到他“取證”,了解新聞線索來源,傅樺沒有提供。2007年6月15日上午10點,傅樺被龍嘉機場公安分局和吉林省公安廳“打黑辦”的警察帶走。

傅樺在長春市看守所呆了28天。 “我的‘交代’從15000元,到25000元,到40000元,符合了他們的要求。”傅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為了讓他承認4萬這個數,吉林警方采取了一係列“特殊手段”。傅樺取保候審後到望京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右第9肋骨折(陳舊性)、右胸肋軟組織挫傷、腰肌挫傷”。

此案移交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後,檢方指控傅樺為采寫龍嘉機場的負麵報道,受賄金額變更為3萬。

案中案:報料人被一網打盡

占地4200餘畝的長春市龍家堡機場是吉林省“十五”期間百項重點項目之一,從2000年開工,到2005年6月傅樺前去調查時,仍未完工。

2005年6月,傅樺接到校友、時任吉林民航管理局副局長的張廣濤,以及張的手下吉林民航管理局下屬公司經理李申報料後,前往長春采訪。他在報道中指出,“因質量問題返工,正是這個機場項目一再拖延的重要原因”。據知情人透露,龍家堡機場一共花了18個億。

報道發表後,報料人張廣濤被抓。今年9月,張廣濤涉嫌受賄罪、貪汙罪、行賄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在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其中,聯係傅樺采訪負麵報道行賄3萬也在指控之中。

另一線索提供人李申的下落不明,據知情人透露,“早在傅樺被抓之前,李申已經被捕,目前他在哪裏,暫時不知。三方關係:確實收了好處費,機場警察來抓人

傅樺是在得到報社批準後去長春采訪的。動身之前,李申硬塞給他5000元錢,說是權當接待費用和當地調查采訪的一些開支。“我多次推辭,他說,你信不過我們,我們也不敢相信你。同時,他們也確實很感謝,那時沒有人敢去采訪。”收了錢之後,傅樺稱 “一直想上交給報社”,但又稱“這樣容易暴露線人”,最後沒上交,“但這不是理由,這是我永遠不能原諒自己的”。

回放收好處費電腦做揭黑報道

抓人事件:記者被控三宗罪

12月4日上午,在山西省呂梁市臨縣法院最大的法庭內,民主與法製時報記者景劍峰因涉嫌窩藏罪、妨礙公務罪和受賄罪受審。

景劍峰的麻煩源自他在民主與法製雜誌社內參《要情》上發表的文章《山西呂梁一黑惡團夥罪行累累逍遙法外》。稿件線索的舉報人成運強是臨縣林家坪白家峁村的村主任。他的主要業務是為周邊幾個煤礦運煤挖煤。

報道稱,2007年10月9日,成運強和幾個司機到虎山煤礦拉煤,卻因卷入一起大股東和小股東的衝突,遭到毆打,成運強的弟弟成維秀被殺死。成運強認為,呂梁市離石區公安局接報警後,沒有公正處理此案,沒有追究雇凶殺人的薛衛軍的責任,於是開始上訪。

景劍鋒因調查這起命案也給自已引來了牢獄之災。

臨縣檢察院指控景建峰的3項罪名是窩藏罪、妨礙公務罪和受賄罪。此案至今尚未判決。案中案:揭黑調查舉報者被判刑

景劍峰的調查報道認為,臨縣招賢鎮段家塔煤礦老板、呂梁市離石區虎山煤礦老板薛衛軍雇傭打手,形成了一個黑社會團夥。該煤礦私挖亂采煤層,加上安全措施跟不上,礦工多次與礦方發生衝突。

據知情人透露,景劍峰的內參得到了上級部門的批示,後上級部門派人調查這起涉嫌黑社會犯罪案。但景前去采訪後不久,報料人成運強以“尋釁滋事罪”被臨縣警方網上通緝,目前成運強已被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三方關係:不僅僅是灰色的電腦

景劍峰被抓前是《民主與法製時報》廣東記者站站長,以采寫批評性、揭露性報道為主。

2007年底,舉報者成運強結識了景劍峰。景劍峰遂赴山西臨縣調查段家塔煤礦問題。今年5月9日,被景劍鋒的內參報道曝光的臨縣警方忽然發難,將景、成二人抓獲。從景案開庭的控辯雙方陳詞可窺舉報者、記者與權力機關之間的複雜關係。

對景劍鋒被控的窩藏罪,公訴方提交的證據認為:景事後“托人想辦法意欲撤銷對成網上追逃,5月9日景提議讓成去西安躲避,等他從網上撤下來後再回北京,又讓朋友馮某某打問去西安的火車到西安,後讓朋友接應”。

景劍峰承認在今年4月26日以自己的名義安排采訪對象成運強住宿。但律師指出,成運強此時隻是一個普通的舉報者。直到5月1日,成運強被臨縣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在網上通緝。

第二項妨礙公務罪源於臨縣警方和北京市海澱分局的警察抓捕成時,景曾上前阻攔。5月10日中午,成、景二人相約在北京市國貿世紀公寓門前見麵。忽然幾個人衝出來抓捕成運強,景說:“我是《民主與法製時報》的記者,我在調查一件事情。”對方說是警察,隨即也將他帶走。

第三項是受賄罪。檢方指控,景劍峰采訪成運強的相關案件期間,“住宿等費用均由成報銷支付,成還送給景劍峰一台價值8700元的宏碁牌筆記本電腦。”而景劍峰的辯護律師指出,景事後給了成5000元,意思是“買”下這台電腦,但律師並未出示有說服力的證據。

回放

被抓記者曾幫當地政府做過“擦鞋”報道

12月1日,由中國科學院主管的《網絡報》,其首席記者關鍵在太原調查一起房地產糾紛時,離奇失蹤。此事成了今年底的輿論熱點。

直到12月15日,河北張家口警方忽然用關鍵的電話致電關鍵家人,稱他涉嫌受賄被拘。

12月16日,關鍵的律師王長文前往張家口市看守所,要求會見關鍵未獲同意。

關鍵涉嫌受賄的具體事項是什麽?由於張家口警方的嚴格保密,外人無從得知。一個有意思的細節是,《網絡報》曾報道過張家口市蔚縣的負麵新聞,蔚縣宣傳部曾於今年9月25日、10月9日做了兩個版的形象廣告,文字作者都是關鍵。

抓記者爭議:是報複性執法,還是記者太不幹淨?

記者是不是受賄主體?

在數起抓記者案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擔任了《法人》記者朱文娜、《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傅樺的代理律師。周澤認為,記者不應是賄賂犯罪的適格主體。也就是說,他認為所有對記者受賄的指控都不能成立。這一看法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刑法規定的受賄犯罪的構成要件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的主體一類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二類是公司企業人員。

“通常,人們以這個人所在單位的性質來確定他能不能構成受賄罪,這種判斷是錯誤的。”周澤說,職務之便強調的是與職務相關的某種職權,意味著他對某種資源有一種支配性的權力。

周澤認為,一個記者的采訪權是在行使言論表達自由、知情權等公民權利。這種權利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所以他不存在專屬於自己的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權力”。

他認為,記者收受好處是純粹的職業道德問題:“因為報道真實的信息不是法律賦予記者的義務,我們認為記者應該揭露社會醜惡且不能收受訪者的錢,這隻是職業倫理的要求。他做不到,可以批評譴責,但也僅限於此,不能對他進行法律製裁。”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係教授魏永征也認為記者是沒有超出於普通公民的采訪特權的。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介紹,即使是美國聯邦法院,在采集收集信息上,也沒有賦予記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特權。

但魏永征認為,這並不是記者不能成為受賄犯罪主體的理由。在采集信息上記者沒有特權,但是不等於記者不擁有發布信息、引導輿論的力量。記者其實是受公眾信托從事采訪活動的人,他一旦從中收受了好處,自然就構成受賄。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同樣認為,賄賂犯罪是一種普通人的犯罪。他分析,媒體具有強大的傳播力,記者可以利用采訪的名義尋租,況且,中國的媒體一方麵帶有公權力的影子,都掛靠在某個官方組織,一方麵媒體擁有市場權力,“是公權力和市場權力結合的怪胎”。所以,即便是按照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和公司企業人員受賄主體的定義,記者也是可以納入的。

是個人回避還是單位回避

在記者被抓案中,抓人的幾乎都是媒體輿論監督對象,或者與被批評單位有千絲萬縷的聯係。

所以,在周澤看來,他代理的案件,都有被采訪對象遭報複性執法的嫌疑。

周澤在代理這些案件中,提出應在法律上增設”單位回避“條款。因為任何單位都是由具體的人員構成的。即使不是這個執法人員辦的,但維護同僚的利益是很正常的情況,這就會導致案件得不到公正處理。

展江對此問題的看法頗有類似,“當事人和權力行使單位關係密不可分”,公正性自然會受到質疑。他認為,這些案件的問題還在於信息披露得非常不及時、不充分,而且程序上有明顯的瑕疵,比如超期羈押、拒絕律師會見等。

新聞界反思:記者首先自己要幹淨

新聞界的恐慌

2008年頻發的“抓記者”事件,在新聞圈引起不安。

前《法製日報》記者“十年砍柴”李勇的話被網友認為說到了點子上:中國這種媒體現狀,有幾個記者敢站出來拍胸脯說自己一點瑕疵沒有?……即便采訪者個人很注意自律,在如此複雜的社會,很難保證不被人家抓住一點把柄往死裏整。

周澤認為,中國社會對記者有一種庸俗的社會心態,即不管你報道了什麽事,人家先懷疑你是不是拿了好處。對於公權力機關來說,你來揭露我,一定是拿了好處。拿了好處就是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抓你。

不過,也有傳媒界數位專家指出,這種庸俗社會心態的形成,正是一些不幹淨的記者自己造成的。

改革與自律的呼聲

“抓記者”事件引發了新聞圈自身的反思。魏永征甚至毫不客氣地指出:“中國記者的腐敗全世界聞名。”

展江對中國媒體進行了梳理:

一類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媒體,現代媒體觀念清晰,講究新聞專業主義,報道和經營分離,比較規矩。

第二類是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媒體,也分兩種。一種是傳統的強勢媒體,比如黨報、黨台、黨刊,按照行政建製設立的。這類以勾結性腐敗為主,比如收錢寫吹捧文章,拿紅包寫軟文等。第二種是半官方報紙,既沒有公信力,又沒有市場競爭能力。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下,這類報紙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下去,最容易搞單位腐敗。比如記者站遍地開花,目的並不是辦報而是撈錢。

這些半死不活的媒體為了生存,各出濫招、追蠅逐臭。“其中最大的‘臭’就是礦,圍繞著礦,產生了大量的黑記者。”展江說,前段時間的封口費事件就是一例。

徐迅說,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媒體的改革還不充分。第一,一些媒體內部,從事新聞、廣告的人員不分。對那些“兩不分”單位的記者來說,能把稿子發了,又能拿到錢才是“成功”的標準。製度的腐敗會逼良為娼,想幹淨就沒飯碗。

第二,媒體人員身份有差別。比如央視的記者就分為事業編製內人員、台聘、派遣、借用、打零工等等身份,身份不同待遇有差別,麵臨生存壓力的記者會搞堤內損失堤外補。

第三,新聞界職業道德建設疲軟。中國新聞界最重要的職業道德文件是《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1991年頒布後,1997年修訂過一次,至今沒有做過修改。但是最近十年,中國新聞業發展非常快,隊伍迅速膨脹,職業道德領域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問題,如:媒體審判、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暴力與血腥、色情與低俗、付費買故事甚至製造故事、誇大其辭的炒作、冷漠處理災難事件和悲劇題材、濫用暗訪和偷拍、侵犯公民特別是未成年人隱私、電視業濫用擺拍與再現、接受被采訪者的禮品和招待等等,《準則》包括正在修改的《準則》草稿對這一係列問題均未做出回答與指引。

徐迅認為,解決新聞界的腐敗根子還在深化媒體的市場改革上。先從機製上保證記者的基本權利,杜絕腐敗滋生的根源,其次要形成行業自律。“記者就是靠‘說’吃飯的,現在變成靠不說而謀取利益,全行業就可以群起而攻之。”

“記者要擔當起公眾期盼的監督職責,首先自己要幹淨。”魏永征說,記者是個高風險的職業,沒有獻身精神很難做下去。“記者自己不幹淨,怎麽去監督別人、監督權力?”魏認為,幹淨,是這個職業特有的倫理要求,也是保護記者自己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