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個說法:老太被民警推倒摔傷 傾家蕩產起訴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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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3年前,55歲的付發淑被民警推到摔傷。13年後,經過不斷的訴訟,積蓄已經花光的付發淑終於等來了烏魯木齊中院的終審判決:民警所在單位賠償付發淑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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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將民警所在單位賠償付發淑的金額提至14萬餘元。李遠新 攝

亞心網12月26日報道 她今年68歲,在她55歲時,有一天,她被民警意外推倒摔傷,生活從此改變。 她隻有初中文化,為了討個說法,她變賣家產,勤學法律,在一次次“不受理”、“不賠償”的答複下,依然堅持。13年來,她不曾找媒體呼籲,也沒有請求人為幹涉以使事情盡快解決,她說,這都不是正道,不能替代法律。 2008年9月,在終於拿到法院終審判決時,她又生感慨:官司似乎贏了,可似乎又輸了。

12月23日,隻有10平方米的房間裏,燈光昏暗。頭發花白的付發淑低頭在一本已破舊不堪的《國家賠償法》上認真做著標記。簡陋的房間內,除了高低床和桌子外,就是一摞摞法律書籍。

翻看法律書籍是付發淑十多年來的習慣。讓人有點吃驚的是隻有初中文化的付發淑對各種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尤其是對《國家賠償法》和《勞動法》了解得很透徹,說起來頭頭是道。

付發淑說,這兩部法律一部和自己的官司有關,另一部和她最近幹的工作有關。

付發淑最近的“工作”是給討薪農民工以法律幫助,免費的。她說,她想幫助農民工用法律維權,而不是以爬塔吊、上門鬧的方式討薪。

付發淑學習法律,緣於13年前在她身上發生了一件事。

事發:被民警推倒在地致骨折

付發淑是四川綿陽市三台縣人,至今已在烏魯木齊居住21年。上世紀90年代初,初來新疆的付發淑一無所有,經過一番打拚,她在烏魯木齊火車站附近擁有了兩家裝修一新的餐廳、一個小商店以及一個送煤站。因為為人勤奮、開朗,菜品價廉味美,餐廳生意很不錯,每個月都有三四千元的收入,這讓周圍的人很是羨慕。

1995年7月4日,發生了一件改變付發淑生活現狀的事。當天16時,付發淑在餐廳裏忙著招呼客人,她的弟弟付友全也在餐廳裏幫忙。

付發淑回憶說,當時,店裏突然來了七八名男子,其中一個穿紫紅色衣服的男子問付友全:“有沒有看到一個鼻子上帶傷的人來過?”

見對方很急,付友全告訴對方:“來過,在我這兒買了個西瓜吃,那人還說和人打架受了傷,問哪兒有創可貼賣,我告訴他雅西樓有個中醫醫院,他就走了。”

“我以為是來問人的,問完就會走,沒想到那些人或許覺得弟弟不老實,要把他帶到派出所去。”付發淑說,這時她才明白眼前的幾個人是民警。

付友全不願去派出所,因而和民警發生了爭執,一旁的付發淑上前阻止,卻被一個中等身材、偏胖的小夥子推倒在地,之後,她就坐在地上怎麽也起不來了。

改變:紅火餐廳被迫關門報停

倒地的付發淑在餐廳旁觀者的幫助下被送到烏魯木齊友誼醫院,經檢查,她的腰四椎壓縮性骨折,後經法醫鑒定為輕傷,達九級傷殘。付友全隨後被民警帶到派出所,接受完調查得以離開。1995年7月6日,付發淑在家人陪同下住進了烏魯木齊長江路骨髓炎醫院。

住院期間,付發淑尋思讓弟弟先幫她照看生意,可經曆此事的弟弟卻堅決要離開烏魯木齊回奇台的家中。“他們在奇台也有事做,弟媳一直就不太讚成弟弟來幫我。出了這事,他們覺得很委屈。”付發淑說,生意不能沒有人照看,她趕緊打電話回老家找人來幫忙。

可是,付發淑和丈夫感情不太好,並且丈夫當初就不同意她“一個女人家出來拋頭露麵”,這次,他聽了這事更是生氣,堅決不來,而且,付發淑的4個子女都還在上學。況且,餐廳出的事,早已被老鄉們傳回了老家,親朋好友聽說“付友全在新疆被帶了手銬”,也嚇得不敢來了。

住院的付發淑隻得將餐廳店麵向工商部門報停,3個月後,因為無法走路,付發淑結束了餐廳的生意。

看著辛苦經營起來的小店就這麽沒了,付發淑心疼得淚盈眼眶。她覺得,事情成了這樣,對自己太不公平。出院後,她心有不甘,決定向推倒她的民警及其所在單位討個說法。

迷茫:賠償遭拒 訴訟被駁回

1996年年初,身體有所好轉後,付發淑多次找到推她的民警的單位,但半年過去後,事情沒有進展。“不願意賠償,我隻好向法院起訴。”付發淑說,當時自己認為,隻要向法院證實了自己是被誰傷害的,應該很快會有結果,她甚至計劃,官司打完了,自己再把餐廳開起來。

當年8月,付發淑將民警所在單位行政訴訟到烏魯木齊頭屯河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車旅費等費用,共計5萬餘元,但她的訴訟被法院以“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為由駁回。

這讓付發淑很意外,由於不太懂法,她對駁回的原因一知半解。“還是先搞懂法律再說吧!”付發淑打定主意後,一邊繼續找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一邊惡補法律知識。

之後的4年裏,付發淑反複走訪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但接到的答複都是“不賠償”通知書。

這期間,付發淑租住在火車站的一處平房。每天天一亮,她就帶上兩個饃饃和1瓶水,拄著拐杖出門到各個單位反映情況,單位下班了,她又去找事發時在場的證人,到了晚上,她就一頭鑽進書堆裏研究法律條款。

由於有傷在身,加之勞累過度,付發淑曾先後3次入院治療,積蓄也一點點花光了。她靠向朋友借款,甚至將老家的房屋賣掉,籌措生活費,給自己討說法。

堅持:“瘋老太”被誤認為乞丐也堅持打官司

由於去得次數太多,一些單位的人隻要見到她,就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她進入,而付發淑則總是會想盡辦法進去。

付發淑的親朋好友紛紛打電話或托來疆老鄉勸她,不要再為這件事勞神費力了,但付發淑不聽,接著做自己的事。

有一次付發淑住院,她的大兒子胡興旺和兒媳趕來醫院,準備陪陪她,等情況好一點就一起回老家。但任憑他們怎麽說,付發淑就是不願離開烏魯木齊。

“時間長了,老家說什麽的人都有。有人說我拋下丈夫、孩子跑了,有人說我外麵有人了……”付發淑說,受丈夫和大兒子的影響,其他3個孩子也開始誤會她,覺得她不是一個好媽媽,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

有人說付發淑是“吃飽了撐的,打公安局的官司”,有人說她“精神有問題”,很少有人知道付發淑經曆的艱難處境,每天在外奔波,她做夢都想離開這裏,回到家鄉享天倫之樂。

有一天,付發淑被人“請”了出來,她坐在路邊發愣,想著下一步該怎麽辦。有一名路人見到她,在她麵前扔了1塊錢,付發淑一時沒反應過來。回過頭,她才想明白,人家是把自己當成乞丐了。“也難怪,以前別人都說我身體好、顯年輕,現在一看就是個瘋老太,不講究打扮,整天抱著一堆資料。”付發淑搖著頭自言自語道。

曙光:13年努力終於打贏官司

時間一晃到了2002年,賠償依然沒有進展。當年9月,經人指點,付發淑來到烏魯木齊沙區政法委員會找到一名領導。領導耐心聽完她的講述後,讓付發淑去找案件發生所屬地沙區法院立案,不要再繼續行政訴訟,而是轉訴民警個人。

付發淑說:“沒有這位領導,我後來的官司就打不贏,是他告訴我行政訴訟太難打,讓我換個思路。”

2003年4月,付發淑以故意傷害罪將推倒她的民警起訴到沙區法院,但被法院駁回起訴,理由是:“此案未經過公安、檢查機關做出決定,付發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付發淑一邊向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一邊開始收集證據。不久,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沙區法院對此案進行重新審判。

上訴沒有被駁回,讓付發淑看到了一絲希望。隨後,她得到了烏魯木齊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接受指派的新疆百豐律師事務所還專門成立了小組對案件進行分析。

從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付發淑又先後5次出庭,法院認可了她的傷情是民警造成的,但認為因為是在民警執行公務中發生的事情,應該提出行政訴訟。於是案件又被駁回,付發淑再上訴……連百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貴都被付發淑堅持不懈的精神所打動。

2006年12月4日,烏魯木齊沙區法院重審的結果是:判定民警所在單位賠償付發淑共計8萬多元。十多年的努力終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付發淑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民警所在單位提出上訴,而付發淑也認為自己多年打官司的花費遠不止8萬元。今年9月,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將民警所在單位賠償付發淑的金額提至14萬餘元。

雖然現在還沒有拿到賠償,但對於這個等待了13年的結果,付發淑表示滿意。

付發淑幫助12位農民工討回工資

在漫長的打官司之路上,付發淑自學了大量法律知識。她說,自己懂的法律知識越多,對打贏官司就越有信心。

在付發淑忙於打官司的間隙,她開始關注農民工討薪問題。1999年,付發淑在一次去律師事務所谘詢自己案件時,遇到了幾位等在門外的農民工,一打聽才知道,老板欠薪不給,幾位農民工要不到錢,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他們既不懂法,又沒錢請律師。

聽完農民工們的遭遇後,付發淑將自己接觸到的《勞動法》有關條文講給他們聽,農民工們見她說得頭頭是道,就請她幫忙。付發淑決定作為農民工的委托代理人為大家討薪。為了打贏官司,付發淑回家仔細研究了相關法律,後來為農民工打贏了官司,要回了工錢。

“我和他們一樣,起初都不懂法,但我現在懂法,也希望更多人能用法律維權。”因為這個想法,從1999年至今,付發淑已通過法律途徑幫助幾十位農民工成功討回工資,2008年這一年,付發淑幫助了12位農民工。

生活中,付發淑非常喜歡看報紙,尤其是法製類新聞。有時看到農民工為討薪采取爬塔吊、堵路、堵門等極端方式,付發淑就感到很難受,也很失望。

“我非常理解弱勢群體維權的艱難,但爬塔吊、上門鬧的方式總不是正道,越是艱難,越應該堅持。”她說。

付發淑對社會中存在的出問題就呼籲媒體報道解決,而不采用法律手段解決的現象頗有微詞。這一次,記者也是通過朋友,輾轉聽說了付發淑的事,才找到她進行了采訪。

她說,自己打官司期間,也有人提議讓她求助媒體,還有人讓她去上訪找領導,她也動過心,生活中也見到過媒體或者領導批條事情就解決的事情,但她從沒想過自己要這麽做,因為她覺得,這些都不能替代法律,甚至是不應該的。

“人為的解決隻能解決一些人的問題,隻有法律具有普遍意義。”付發淑說,這就是自己為什麽幫助農民工打官司的原因,並希望更多人運用法律維權。

“打贏這場官司,我付出了別人難以想像的代價,但終歸是贏了。”付發淑說,官司打贏了,冷靜下來想想,14萬塊錢和13年的歲月以及自己所花費的精力相比,又是多麽渺小。現在,她隻希望對方履行賠償後,自己能早日回家鄉與親人團聚。